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户外大型玩教具及玩具柜 巧巧、乙君、亿童 120*30*90cm、 QQ981等详见分项报价表 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乙君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1.00批 501,980.00 501,980.00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零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501980.0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号 尚财购核字[2024]00133号
招标编号 [230183]hjgczx[CS]20240001-1
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采购单位(甲方) 尚志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 温州聚幼玩具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电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户外大型玩教具及玩具柜 | 巧巧、乙君、亿童 | 120*30*90cm、 QQ981等详见分项报价表 | 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乙君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 1.00 批 | 501,980.00 | 501,980.00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零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501980.00)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无。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验收合格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
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0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
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 2024年04月08日 | 乙方(章) | 2024-4-11 | 2024年04月08日 |
单位地址:xxxxxxx000x西 |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 |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单位经办人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xxx | |||
委托代理人: xx | 委托代理人: 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
电子邮箱: 393755493 @xx.xxx | ||||
开户银行:工行尚志支行 | 开户银行: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 | |||
账号:3500064909219505467 | 账号:201000302069374 | |||
邮政编码: 150600 | 邮政编码: 325106 | |||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合同附件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2024年04月08日 | 乙方(章) 2024-4-11 2024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