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JOHN YI ZHANG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xxx克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战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1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与卡姆丹克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姆丹克”)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公司名称:xxx克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X XX XXXXX
注册资本:10000万元美元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00x0xx0000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技术、xx硅片、太阳能无人机及太阳能空间技术、储能设备的研发,微网智能技术、微网智能设施、能源微网系统的研发、设计,光伏、光热、风力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从事光伏设备及配件、储能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卡姆丹克与公司及泰州中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卡姆丹克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响应国家鼓励发展高技术光伏产品应用的号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双方在超级xx N 型电池产品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所具备的技术、市场、
供应链优势,结合双方在太阳能领域的丰富经验、技术能力和市场优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本着坦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加强技术交流,加大对超级xx N型光伏电池产品的投入力度,为加快超级xx N 型光伏产品快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做出贡献,签订《超级xx N 型光伏电池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在超级xx N 型光伏硅片的采购、技术交流方面,将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伙伴;
2. 乙方在超级xx N 型光伏硅片的供应、技术交流方面,将优先选择甲方为合作伙伴;
3. 乙方将成立专门的技术、质量和客户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最优先的全面服务,确保甲方的任何关于采购数量、交货周期、技术要求和客户投诉都能得到最高优先级的响应和解决;
4. 甲方将对于乙方的设备改造及原材料采购所需的现金给予预付款支持,乙方以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应高效 N 型硅片产品,且在市场供应不足时,应优先向对方供应;
5. 甲乙双方应在行业协会、各自新闻发布平台等公开渠道,不遗余力地推广超级xx N 型技术的领先性;甲乙双方都应致力于超级xx N 型从拉棒、切片、电池到组件全产业链的成本降低,致力于将超级xx N 型组件在系统端产生相对于其他技术路线的光伏发电设备产生高性价比;
6. 双方同意就技术共享、产品共享、光伏项目共享层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探讨,互相引入双方在地面、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站资源建设与运营方面的先进
经验,大力推动超级xx N 型产品在应用端的大规模应用。
(三)第一期合作约定
1. 双方约定,战略合作自 2016 年 12 月起,在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月,双方紧密合作,完成乙方作为甲方的超级xx N 型硅片合格供方导入工作,包括小批、中批和大批在线验证,技术规格的确认以及关键技术指标的商讨定型等,所有合格供方导入期间的硅片应由甲方以市场价格向乙方采购取得;
2. 双方约定,第一期大规模战略供货合作期间(下称:供货期间)自 2017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共 24 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将向甲方供应合格 A 级超级xx N 型硅片合计数量 6800 万片,具体采购合同由双方另行签订;
3. 预付款及采购付款方式: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040 万元现汇预付款作为乙方设备改造及原材料采购之用。
(四)生效及其他
x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确保高效电池原材料硅片及时、稳定的规模化供应,有利于公司N型xx双面高效电池的生产,为公司高效电池的生产及销售提供持续的增长动力。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
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实质性进展 |
1 | 泰州中来与杭州汉德签署的 《战略合作协议书》 | 2016年12月9日 | 正常履行中 |
2 | 泰州中来与赛xx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16年9月21日 | 正常履行中 |
3 | 中来股份、隆基股份、乐叶光伏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 2016年5月24日 | 正常履行中 |
4 | 通辽中来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签署的《农畜牧业光伏互补示范区框架协议》 | 2015年7月24日 | 已终止(详见公告 2016-115) |
5 | 中来股份与翡膜考特签署的 《资产收购意向书》 | 2015年1月14日 | 已完成(详见公告 2015-011) |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