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8L77D1N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3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一、合同签署概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与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32,000万元(含税),合同总额包含暂列金(含税)2,725万元,且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基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8L77D1N
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3月24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xxx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B座2302室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网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数字图像监控系统、互联网数字开发及系统建设,通信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车辆停车服务;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销售及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信业务代理;通信技术服务、节能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发生交易金额。
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甲方: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3、建设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严格按照以运营指导建设为原则,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市 8 区 1 县,分别是:天山区、沙依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达坂城区、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县。规划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干道、高速公路、重点监控区域及路段、社区、停车场出入口和加油加气站入口等地安装路面采集基站,建设内容涉及电子标识发行网点建设、数据采集点建设、后端系统平台建设及展示中心建设,开展车辆管控、智能交通、便民利民等示范应用工作。
4、合同总价:32,000 万元,合同总额包含暂列金(含税)2,725 万元,且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基数
5、本项目建设期:一年
6、价款结算原则第一期: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二十五(2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含税)后总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进度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后,根据项目进度及验收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含税)后总价款的 70%进度款。
第三期:项目质保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进入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签证汇总材料,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
(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含税)后总价款的剩余 10%项目质保金。
7、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飞速进步带来了“智慧城市”的蓬勃发展,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建设智慧乌鲁木齐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已将乌鲁木齐市列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城市。“智慧城市”是在“数字城市”基础上,充分借助物联网、传感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实现物与物之间的连接,通过整合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城市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签约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为公司未来在智慧城市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32,000 万元, 占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38,197.04万元的23.16%,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订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合同》。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