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HZN2021-114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
采购编号:ZHZN2021-114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6100
采购人:珠海市商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
xx:2021 年 10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农行商业大厦 40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6100项目编号:ZHZN2021-144
项目名称:“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488.00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85,488.00 | 885,488.00 |
合同包 1(“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合同包预算金额:¥885,48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下午 14:30:00 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农行商业大厦 401 室。售价:300 元/每包组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农行商业大厦 401 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3.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等。
5.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
项:
5.1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5.1.1 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采购文件。
5.1.2 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0000@000.xxx),并致电罗小姐:0000-0000000-000。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5.1.3 报名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3 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否则将影响成交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商务局
地址:珠海市香州人民东路 125 号珠海工商大厦西座联系方式:0756-215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农行商业大厦 401 室联系方式:0756-2897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代理机构)/xx(采购人)电话:0000-0000000(804)/0756-2159885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条款项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2.3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州人民东路 125 号珠海工商大厦西座 |
2.4 |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农行商业大厦 40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804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1 |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
13.1 | 报价:总价包干,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相关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该漏 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另予支付。 |
13.10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3.11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8.1 | 响应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磋商文件中相关保证金要求一并作废)。 |
19.1 | 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 90 日历天 |
20.1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报价信封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说明:1、响应供应商须将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存储在 U 盘或光盘中,密封在响应文件 中。2、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23.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 |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三章响应供应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三章响应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 容 |
26.1 | 本项目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3 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
27.1 |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如在磋商中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再参与下轮磋商 和报价,也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
27.2 | 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磋商小组出具评审采购报告。 3、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有效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说明:评审标准、具体评审因素及权重分配详见本章“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表”、“评分细则”。 |
27.3 |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采购人依照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名为成交人。 |
29.3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六、授予合同 | |
33.1 | (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确定成交(中标)结果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以本项目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低于肆仟元则按肆仟元收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3)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付款通知书 3 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可用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支付。该项费用由响应供应商人综合考虑在报价总价中,不单独列项。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速算增加数(万元) |
0-100 | 1.8% | 0 |
100-500 | 1.10% | 0.4 |
条款项号 | 内 容 |
其他 | 通知函: 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将《通知函》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 2897791 或以邮件发送至 xxxx0000@000.xxx 。《通知函》格式详见附件。 |
凡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响应供应商可将原件直接附于响应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 的将予拒收)。 |
附:
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2 | 磋商函已提交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
3 | 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的; |
4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 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5 | 首次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
6 | 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 |
7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 |
二、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技术部分(45 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项目了解情况 | 15 | 评分内容:考察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工作重点、难点的把握度,是否准确分析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15分:响应文件紧密围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分析深入,提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强,可行性高。 11分:响应文件围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有应对措施以及建议有针对性,但上述内容有欠缺。 7分:响应文件就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程度、或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存在较大偏差或不足。 3分:响应文件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程度差,未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 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质量保障措施及进度保障措施方案 | 15 | 评分内容:考察供应商对本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评价。 10分:质量保障措施全面细致、深入完整、科学合理;包含了完成时间等各个方面,能够很好的保障项目质量。 7分: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包含了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能保障项目质量,但上述内容有欠缺。 4分: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性、或保障项目质量方面存在较大偏差或不足。 1分: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科学合理性差;难以有效地保障项目质量。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
工作制度及人员配备 | 15 | 机构工作制度、机构的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优:机构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全面满足项目要求。得 15 分; 良:制定的机构制度基本完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7 分; 中:制定的机构制度一般,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 4 分; 差:机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商务部分(45 分) | ||
综合实力情 况 | 10 | 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得 10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拟投入人员情况 | 20 |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8 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 8 分 2、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2 分) (1)项目团队 5 人以上(含 5 人),得 6 分;不足 5 人的,则以 6 分为基础分, 每配备少 1 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2)配备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职称,每人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该职称的有效的网络查询途径截图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代替职称证。 2)社保证明按如下要求提供:至采购公告发布后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 | 15 | 根据响应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来(以合同开始执行时间为准)已完成信息化工程监 理服务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项目得 3 分,本项满分为 15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经济价格(10 分) | ||
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
经济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
经济价格得分 | 10 |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竞争性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若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
价和响应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 ||
2、响应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
注:
1.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与商务技术评分指标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须按评分细则详细要求提交所有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2. 商务技术评分:按照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
一、价格调整
(一) 价格核准:
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前三个报名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后两个报名工作日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当有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与时才适用本“价格扣除”的相关规定)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为 2%);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第 2.1 条规定的价格扣除。
3.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的划分标准为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只有部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二)项第 1、2 条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6.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二)项第 1、2 条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报价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 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
1. 供应商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所提供农副产品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所提供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价格扣除。
2. 提供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所提供产品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产品,应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函)和该供应商属于《国际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 国家级贫困地区物业服务价格扣除
1. 供应商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 1%的价格扣除。
2. 贫困县域物业公司参与物业服务政府采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本公司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劳动合同或保险缴纳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证实本公司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公司通过服务外包工方式聘用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还应提供公司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扶贫部门出具的该服务外包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贫困地区物业企业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贫困地区物业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内容)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50%以上的,联合体视同为贫困地区物业企业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4.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贫困地区物业企业
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 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 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 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 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 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三、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名称、地址:珠海市商务局 乙方名称、地址:由采购结果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用户指定地点 |
2. | 报价的组成:总价包干,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人力 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相关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另予支付。 |
3. |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4. | 付款方式和条件: 1、第一期于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第二期按项目进度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第三方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时间即指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 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
5. | 违约责任及赔偿: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作为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
6. | 其他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
7. | 其它事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注: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内容为供应商必须响应和满足的商务条款要求,如有任何不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应,请各供应商特别加以注意。
1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项目。
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2.1 监管部门指采购人的上级监管部门。
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4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磋商资料表。
3 关于响应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3.1 响应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供货商才能参加磋商。
3.2.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包组)的竞争。
3.2.9 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的特殊条款。
3.3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
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3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4.4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5 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其他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7.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资料表
第三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3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均有效)予以确认,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澄清或修改(更正)距离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但可能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传真或邮件均有效)后,可不改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 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9.1 除非依本须知9.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3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10 磋商的语言
10.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11.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2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
装订和封装。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2.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磋商报价
13.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1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供应商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应当否决其响应。
13.3 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适用货物类项目)
13.3.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3.3.1.1 响应产品价;
13.3.1.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 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 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13.3.1.3 报磋商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3.3.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3.3.2.1 响应产品价;
13.3.2.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3.3.2.3 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3.3.2.4 磋商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3.4 报价表内容应包含:(适用服务类项目)
13.4.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3.4.2 磋商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3.4.3 磋商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3.4.4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3.5 响应报价为本次磋商内容的费用,即为合同价,不得在成交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3.6 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7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3.8 响应供应商根据本须知“报价表内容应包含”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3.9 除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10 除磋商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11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 响应货币
14.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联合体响应
15.1 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则必须满足:
15.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响应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
15.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1.3 联合体响应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
15.1.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1.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6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 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报价无效。
1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响应供应商。
17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7.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7.2.2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适用货物类项目)
17.2.3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响应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8 磋商保证金
18.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收取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8.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4.5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8.4.6 依法取消成交资格;
18.4.7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4.8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磋商有效期
19.1 磋商应自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
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的签署
20.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20.2.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响应文件封装:
21.1.1 清楚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21.1.2 注明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2.1 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资料表中指明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3.1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2 除响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或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响应。否则,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4 响应文件的拆封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4.2 响应文件拆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磋商地点。
24.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就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5 磋商小组
25.1 磋商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5.2.1 磋商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25.2.2 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的;
25.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5.2.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5.2.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5.2.6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2.7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 磋商过程
26.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资格、符合性评审表》,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才是有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6.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5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7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6.8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9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6.10 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6.10.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0.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0.3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11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6.1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1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15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评审方法和标准
27.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
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有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其按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如在磋商中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除非磋商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 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不再参与下轮谈判和报价,也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7.2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资料表中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27.3 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响应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5)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评审项目中分值权重占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总分值权重由高到低的次序(得分由高到低)。除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7.4 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5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响应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按虚假响应处理。
28 确定成交结果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8.2 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询问、质疑、投诉
29.1 询问
29.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9.1.2 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质疑
29.2.1 质疑期限:
29.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
29.2.3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
29.2.4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9.2.5 提交要求:
29.2.5.1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29.2.5.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2.5.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9.2.5.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2.6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投诉
29.3.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0 合同的订立
30.1 除非磋商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2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人放弃成交(中标)、成交(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合同的履行
31.1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报监管部门。
31.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履约保证金(如有)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3.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3 经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项目的建设,是落实“一国两制”和“粤港澳更紧密合作”重要 具体举措。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人工岛,以“建设现代化、通关电子化、信息网络化” 为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珠海市及相关查验单位积极推进口 岸通关模式创新,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支持出入境客货车辆“一站式”通 关监管模式的信息化系统。
本项目为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珠海口岸建设实施“口岸通关监管业务信息化系 统”——包括以“一站式”系统为核心的通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关信息基 础设施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核心目标是——实现粤港澳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下的客货通关车辆一站式监管核放。
二、项目内容简介
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交付使用,且主要产品及配套系统已完成质保。现需将整个项目基础设施(硬 件部分)移交至珠海市商务局管理,在接收项目基础设备前,为能了解基础设施(硬件部分)的具体情况,珠海市商务局将聘请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文档 核查(包括到货验收类文档、配置核查类文档、软件许可证等)功能核查,网络检查,设备数量,规格型 号及运行状态核查等。
以上信息系统核查的结果,将作为珠海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信息系统硬件具体实施计划
在验收核查过程中,将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和项目工程变更单(如有的话)等资料,对项目中所采购的硬件设备的数量、设备状态、质保期限等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见下表。
设备核查表
序号 | 测试项/系统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状态 | 质保期限 | XXX | |
1 | XXXX系统 | 如:服务器 1 | 1 套 | □正常 | □不正常 | XXX | |
2 | 如:服务器 2 | 3 套 | □正常 | □不正常 | XXX | ||
3 | ....... | ||||||
4 | |||||||
5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四、基础设施验收核查清单
详见附件《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口岸通关监管管理(含弱电)工程基础设施(硬件部分)验收核查清单》
第五章 合同范本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合同(合同参考xx)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第 2 条 付款方式:
第 3 条 服务期:
第 4 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用户需求书。第 5 条 合同价款:包干总价为万元。
第 6 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如无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第 7 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按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第 8 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 9 条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 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0 条 监督和管理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上级主管部门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第 11 条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质量保证金。
第 12 条 附则
附则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留存。(所有合同须经招标代理机构见证)
附件:(略) | ||
采购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 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时间: 年 月 | 日 | |
签约地址: |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见证单位: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日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须编页码,且页码必须连续,格式自拟)
包装封面参考
响应文件
口正本
口副本
项目编号: ZHZN2021-114
项目名称:“ 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一站式”
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响应文件目录表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交情况 | 页码范围 | 备注 | |
有 | 无 | |||||
初审文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 章) | 1 | 磋商函 | ||||
2 | 声明函 | |||||
3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5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6 | 报价表(首次)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1 |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2 | 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
3 |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
4 | 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 |||||
5 | 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 |||||
6 |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 资料 | |||||
其他资料 | 1 | 退保证金说明 | ||||
2 |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项目名称:“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项目编号:ZHZN2021-114
一、磋商函
致: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HZN2021-114), (响应供应商名称、地址)作为响应供应商已正式授权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 并已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磋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磋商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磋商始终有效。本磋商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采购单位与磋商小组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它任何磋商,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磋商和最低磋商报价不是被授予成交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
(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0.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响应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二、声明函
2.1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响应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响应,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公司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本单位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说明:1、上述声明中,约定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成交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本声明函后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格文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2.2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珠海市商务局、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xxxx: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公司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
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若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果我单位以虚假声明取得成交资格,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撤消我单位的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结果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供应商地址) 的 (响应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注: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
五、报价表
报价表( 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 “ 澳车北上” 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一站式” 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
项目编号: ZHZN 2021 -114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 交 | 小写: 大写: | 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
注:
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2.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 职务:日期:
备注:
1. 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 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响应文件中。
报价表(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 澳车北上” 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 一站式” 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交
项目编号: ZHZN 2021 -114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澳车北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一站式”车辆通关系统信息化项目资产移 交 | 小写: 大写: | 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
注:
1、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3、单价最高不超过 6666.00 元/人/月,超过上限按无效响应处理。
4、此表无须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但可准备已签字或盖章的空白表格。此表为进行磋商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 职务:日期:
备注: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本项目的所属行业详看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内容。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的起算时间以其工商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3、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本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声明函的下划线处只能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单选其一填写,任何其他形式的填写将导致本声明函无效。
七、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2.地 址:
3.电话号码: 传 真:
4.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6.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公司简介
(企业规模、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八、技术部分
8.1 技术方案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ZN2021-114
备注:根据评分细则的技术部分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8.2 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1)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
1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4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 |
说明:
1、根据用户需求书“★”条款要求须逐条响应,未响应条款视为“负偏离”。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优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负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低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未响应则导致响应无效。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4、当磋商文件中未设置“★”项技术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技术条款。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2)重要技术条款(“▲” 项)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是否偏离(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
1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4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 |
说明:
1、根据用户需求书“▲”条款要求须逐条响应,未响应条款视为“负偏离”。对“偏离”一
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优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负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低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未响应则导致重大扣分,请供应商特别注意。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4、当磋商文件中未设置“▲”项技术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技术条款。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无偏离 /正偏离/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
1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4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 |
说明:
1、根据用户需求书其他技术条款(非“★” 项、非“▲”项)要求须逐条响应,未响应条款视为“负偏离”。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优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负偏离是指所提供货物、服务低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2、“供应商响应描述”应填写响应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响应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九、商务部分
9.1 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ZN2021-114
备注:根据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9.2 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ZN2021-114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供应商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 |
1 | 报价的组成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2 | 有效期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3 | 服务期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4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5 | 用户需求书中的其他要求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说明:“响应描述”应填写响应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响应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响应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xx):职务: 日期:
十、通知函
通知函
致:(采购人名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 )1、按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2、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2897791 或以邮件发送至 xxxx0000@000.xxx 。
单位名称:
公 章:
签 字 人:
日 期:
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响应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xx
xx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或报价) 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月日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xx
x、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
地 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 址: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地 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