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16844X2022401
景观灯光养护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16844X20224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xxxxxxxxxxxxxxx xx | xx:上海索能德瑞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地址:xxxxxxx 000 x 00 x | |
xxxx:000000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 |
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浦东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通知,属于公开招标投标的等道路综合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乙方承包本工程,经过甲乙双充分协商,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合同,以资遵守:
1 工程合同内容
1.1 工程名称:景观灯光养护
1.2 工程内容:景观灯光养护。
1.3 工程地点:见中标相应包件。
1.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xx施工、包进度。
1.5 养护工期:本项目招一续一项目。一次招标,两年有效;首年从 2022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1.6 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标准。
1.7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肆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整,(小写):4149424 元。
1.8 本工程量清单实际养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采购人将与中标人于每年度末根据当年的养护决算签订养护经费合同。新增(减少)设施量的养护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日常养护的考核结果确定。
1.9 本工程如涉及上级调整新的养护标准或要求的,按新要求实施。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
序如下:
2.1.1 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1、2、3);
2.1.2 本合同实施期间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3 本合同协议书条款(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1.4 中标通知书;
2.1.5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乙方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承诺书、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等);
2.1.6 招标文件;
2.1.7 工程概况及技术规范要求(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1.8 养护质量规范及考核;
2.1.9 甲方在合同期内发布的管理考核及其他文件;
2.1.10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3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
3.1 合同文件的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3 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本养护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
4 甲方责任
4.1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标段设施量清单。
4.2 负责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4.3 协助乙方办理养护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等。
4.4 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及小修保养工程的管理和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每季对乙方做出养护工作计划的布置和对当季度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进行。
4.5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支付相应的养护经费。
4.6 甲方负责合同期间的路政业务协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
4.7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立功竞赛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4.8 甲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5 乙方责任
5.1 根据甲方在招标书中所列的日常养护工作要求,乙方承担包件内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
5.2 做好日、周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建立养护工作台帐(册),做好各类养护信息平台的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类甲方规定的报表。
5.3 做好养护设施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5.4 及时解决媒体曝光、网络投诉和来信、来访案卷,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5.5 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5.6 加强法定节假日的各项亮灯保障工作。
5.7 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6 养护工程款支付办法
日常养护经费根据浦东新区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合同金额按月度平均在在当月末前支付,累计支付至整年养护金额 75%时停止支付,待全年考核结束后按实结算支付
年度剩余金额。
7 养护工程质量
为确保综合养护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景观照明日常养护工作质量规范》等条款
8 人员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
8.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在相应的标段足额配置养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同时在中标后 3 个月内到甲方进行备案登记并锁定,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计入考核。
8.2 采购的材料和制品的材质、品种、规格等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工程原有的设计。
8.3 其它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要求以专用条款为准。
9 xx安全养护施工
9.1 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
9.2 乙方应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9.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相关处罚和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招标单位有权立刻终止承包合同,同时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0 争议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若双方同意选择
仲裁,则必须签订同意仲裁协议书。
10.2 发生纠纷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
10.2.1 由双方委托的第三者认为,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
10.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0.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0.2.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10.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1 违约
11.1 乙方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达不到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养护技
术质量要求的,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必须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1.2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的 7 日内(或由甲方以书面同意的时间内)尚未纠正其违约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1.3 如甲方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将由甲方在合同价款支付中予以扣除。未终止部分的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
12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待工程养护工期到期后财务结算结束之日起自行终止。
12.2.1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转包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采购人一旦发现协议采购中标人有任何分包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本项目协议采购的中标人资格,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2.2.2 乙方在招标后提出与投标和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条款或异议,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2.3 如乙方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的,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仅承担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实施养护工程项目的费用。
12.2.4 若乙方由于投标策略有误,而无力继续承担日常养护维修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2.2.5 合同期内,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事件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和后续处理。由于乙方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由甲方临时指定一家养护公司作为代养护单位直至重新招投标产生新的中标人。
12.2.6 若乙方提出合同终止的,应在合同终止日期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
方。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使养护工程正常实施而支付的包括重新招标等一切费用以及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14 其它
14.1 本合同如遇和政策、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
14.2 本合同附件及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见招标文件另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2-01-26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