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53 和 54)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 53)
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53 和 54)
采 购 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2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 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4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5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7 | 特定资格条件:无。 |
说明: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 号文件规定,2015 年 10 月 1 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 号文件规定,2016 年 10 月 1 日执行),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8、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1 —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
1.1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1.2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2 | |
2.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2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3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2.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2.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2.7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3 | 不符合★条款 |
4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5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6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7 | 本项目采购包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值范围
1.2.3 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序号 | 适用范围 | 此处为进场项目编号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1 | 技术部分 | 50% |
2 | 商务部分 | 20% |
3 | 价格部分 | 30% |
Σ(1+2+3)=1 | 100% |
报价评审
评审 因素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 分 30 | 投标 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技术评审
评审因 素 | 计分因 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 50分 | 技术响应 | 30 | 本项不计分情况: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必须包含品牌、型号规格)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货物说明一览表》和《技术响应偏离表》的响应指标与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不一致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所投产品对应条件和参数,未注明响应或偏离的;响应条件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 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为基准,所有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并对有数值要求的技术指标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若报告中无法体现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 30 分。 1、技术指标“★”号项中每负偏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指标“▲”号项中每负偏离一项扣 6 分,扣完为止。 3、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4、投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的范围或区间指标(如: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未列出投标产品对应指标值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以上响应缺项、未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模糊不清,视同负偏离处理; 2.有数值要求的技术指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报告数据为准,且在报告指标位置进行红框标记,并提供参数对应报告的索引表,未提供报告或报告未体现数值技术指标的视为负偏离,描述性的条款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如实响应; 3.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4.投标人提供的报告完整齐全,报告类型以技术要求为准,其中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或“国家质检中心名录”栏目查询截图,并标做红框标记,否 则视为非国家级检测机构; |
5.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 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为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如: “1./1.1/1.1.1/(1)……”等。 | |||
产品演示 | 10 | 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视频演示(演示清单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一览表》)(①介绍产品设计;②产品部件结构;③产品综合性能;④产品主要功能)进行综合评审。产品各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实际需要的计 1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需要的扣 2.5 分,无法完全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设计、功能明显存在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演示视频须清晰,每个产品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超时产品扣 1 分。 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演示文件(U 盘)至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每包演示文件大小不超过 3000M,若超过大小限制造成的后果请投标人自行承担。 3.演示 U 盘应采用信封密封,密封封套应注明:“****项目演示视频”字样;保持密封状态至开标时间,在开标现场进行拆封。 4.因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递交演示文件,或演示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上 传或播放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 |
产品综合性能 | 10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应用场景环境等要求,对投标人所投产品 ①整体选型、②产品功能、③综合性能、④结构设计、⑤技术先进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设计图纸、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整体选型具有针对性、对各使用场景进行了详细分析且能证明适用性高,有详细的产品功能设计、部件结构设计说明,有详细的内部结构用材设计说明,产品配置与采购需求完全吻合的,计 10 分;前述 5 项中每 项有缺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每项扣 2 分;前述 5 项中每项有缺陷的, 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商务评审
评审因 素 | 计分因 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20 分 | 商务响应 | 6 |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商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商务响应条款,并注明响应与偏离(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商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6 分;缺项或偏离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 1.“★”项商务要求未响应的,按照不满足实质性条款,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商务响应偏离表》的,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投标无效。 |
经营业绩 | 3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 业绩(包含核心产品)的,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分。注: 1.核心产品详见每包采购清单,如有多个核心产品的,提供其中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的经营合同业绩均予以认可; 2.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盖章页)并标记同类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提供非单一产品销售合同的,产品中包含核心产品即可; 4.同一采购包中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 | |
售后服务 | 6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③主要零配件储备和供应)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 6 分;前述 3 项中每项有缺项或与项目需 求无关的,每项扣 2 分;前述 3 项中每项有缺陷的,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
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包含但不限于①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含图片和 文字说明等〉、生产步骤等相关情况描述;②产品出厂检验流程,主要包括 |
检验设备、检验步骤等相关情况描述)进行综合评审:有完整的文字说明,生产流程及步骤完整无缺失,产品检验流程完整无纰漏,全流程(涵盖零部件或材料采购、生产、检验、仓储、运输等)质量控制制度详细有效的计 5 分;前述 2 项中每项有缺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每项扣 2.5 分;前述 2 项 中每项有缺陷的,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其他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条款汇总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2.4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消防装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装备物资基础信息录入、赋码及标签配置工作,在交付装备时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 RFID),(具体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消防 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 |
2 | ★8.2 非产品制造厂商投标的,项目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邀请产品制造厂商委派代表参 加现场验收,否则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驳回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 |
3 | ★8.4 投标人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 的,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
4 | ★9.违约责任 9.1 质量违约责任 9.1.1 中标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1.2 中标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9.2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1 中标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标的 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
9.2.2 中标供应商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个日历日,且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9.3 其他违约 9.3.1 中标供应商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3.2 中标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3.3 采购人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非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未到位、中标供应商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能按约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9.3.4 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5 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6 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7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 人账户),同时中标供应商赔偿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9.3.8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落实的:第一次,约谈中 标供应商负责人;两次及以上视情形上报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 录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 5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53 和 54)
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 53)预算金额:479.8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采购包名称 | 品目名称 (标的物/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1 | 器材类-包 53 | 水下机器 人 | 4 | 套 | 4798000.00 | 4798000.00 | 17533.00 |
水下摄像 机 | 76 | 套 | |||||
排水机器 人 | 2 | 套 |
最高限价(如有):479.8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
方式: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 CSZF 或.CSCF 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3、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 CA 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 格式投标文件。
4、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5、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采购包☑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
8、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xxxx.xxxxxx.xx)上发布。
9、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演示视频以 U 盘的形式密封装订,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开标大厅),演示文件的大小限制为 3000M,若超过大小限制造成的后果请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 0731-8811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0-0000 x
联系方式:xx、xxx、xxx、xx 0731-84723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 ”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 1.1 款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 目(器材类-包 53) | |
第 2.1 款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 2.6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特定资格条件:无。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第 6.1 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组织 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
第 6.2 款 | 供应商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 - 17:00 前。 |
二、招标文件 | ||
第 8.2 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 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8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 7.4 款 | 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 9.2 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xxxx.xxxxxx.xx) |
第 22.1 款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三、投标文件 | ||
第 14.1 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品目预算单价及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
第 14.5 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4798000.00 元; 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798000.00 元; |
第 16.4 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样品要求:/ |
第 17.1 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 18.1 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 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21 款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
第 20 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四、投标 | ||
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完成文件递交。 |
第 24.1 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 ☑ 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 26.1 款 | 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 | 无 |
第 26.2 款 | 解密时长 | 30 分钟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 31.2 款 |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 1、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投 标报价与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七、合同签订 | ||
第 34.1 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 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八、其他规定 | ||
第 38.2 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以招标项目中标总价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 7 折确定每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同一项目的各采购包代理服务费按各包中标金额比例 由中标供应商分摊支付。 |
第 39.1 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 [2016]12 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 至截止时间后 1 小时的期间内。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附页 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xxxx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xx):
年 月 日
附页 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xx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 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 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 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 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x x | xx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 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xx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 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 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xx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xxx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
2.5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
2.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 本章第 3.1 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 10.1 款或第 10.2 款相应规定办理。
6.3 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2 本章第 10.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 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投标语言
11.1 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
12.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13.2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 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 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 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 22.1 款的相关规定。
14.5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样品评分时不计分:
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9.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 CSZF或 CSCF 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 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
21.2 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 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 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00-000-0000或 0000-00000000 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 10 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 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串通投标行为
2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 开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 “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 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 资格审查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 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 3.3 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 3 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 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9. 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3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
32.3 本章第 32.2 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 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 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 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 政府采购政策
36.1 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 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6.4 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不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 符合本章第 36.1 款、第 36.2 款、第 36.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 2-2 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38.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2 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 3-1 |
第 4.2 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核心产品相同品牌投 | ||
第 5.8 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规定 | 标人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下同);得分相同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 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 |
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 ||
第 5.9 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1、节能产品: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 | ||
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 | ||
第 5.2 款 | ||
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工程 | ||
项目给予 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 | ||
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价格评审优惠 | ||
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 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 ||
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 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 ||
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 | ||
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 |
总金额 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 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 |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上述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附页 3-1
取值范围
1.2.3 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序号 | 适用范围 | 此处为进场项目编号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1 | 技术部分 | 50% |
2 | 商务部分 | 20% |
3 | 价格部分 | 30% |
Σ(1+2+3)=1 | 100% |
报价评审
评审 因素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价格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技术评审
评审因 素 | 计分因 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 50分 | 技术响应 | 30 | 本项不计分情况: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必须包含品牌、型号规格)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货物说明一览表》和《技术响应偏离表》的响应指标与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不一致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所投产品对应条件和参数,未注明响应或偏离的;响应条件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 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为基准,所有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并对有数值要求的技术指标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若报告中无法体现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 30 分。 1、技术指标“★”号项中每负偏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指标“▲”号项中每负偏离一项扣 6 分,扣完为止。 |
3、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4、投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的范围或区间指标(如: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未列出投标产品对应指标值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以上响应缺项、未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模糊不清,视同负偏离处理; 2.有数值要求的技术指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报告数据为准,且在报告指标位置进行红框标记,并提供参数对应报告的索引表,未提供报告或报告未体现数值技术指标的视为负偏离,描述性的条款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如实响应; 3.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4.投标人提供的报告完整齐全,报告类型以技术要求为准,其中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 //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或“国家质检中心名录”栏目查询截图,并标做红框标记,否则视为非国家级检测机构; 5.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 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为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如: “1./1.1/1.1.1/(1)……”等。 | |||
产品演示 | 10 | 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视频演示(演示清单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一览表》)(①介绍产品设计;②产品部件结构;③产品综合性能;④产品主要功能)进行综合评审。产品各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实际需要的计 1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需要的扣 2.5 分,无法完全满足本项 目需求或设计、功能明显存在缺陷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1.演示视频须清晰,每个产品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超时产品扣 1 分。 2.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演示文件(U 盘)至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每包演示文件大小不超过 3000M,若超过大小限制造成的后果请投标人自行承担。 3.演示 U 盘应采用信封密封,密封封套应注明:“****项目演示视频” 字样;保持密封状态至开标时间,在开标现场进行拆封。 |
4.因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递交演示文件,或演示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 法上传或播放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 |||
产品综合性能 | 10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应用场景环境等要求,对投标人所投产品 ①整体选型、②产品功能、③综合性能、④结构设计、⑤技术先进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提供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产品设计图纸、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整体选型具有针对性、对各使用场景进行了详细分析且能证明适用性高,有详细的产品功能设计、部件结构设计说明,有详细的内部结构用材设计说明,产品配置与采购需求完全吻合的,计 10 分;前述 5 项中每 项有缺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每项扣 2 分;前述 5 项中每项有缺陷的, 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商务评审
评审因 素 | 计分因 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20 分 | 商务响应 | 6 |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商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商务响应条款,并注明响应与偏离(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商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6 分;缺项或偏离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 1.“★”项商务要求未响应的,按照不满足实质性条款,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商务响应偏离表》的,视为未响应商务要求,投标无效。 |
经营业绩 | 3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 目业绩(包含核心产品)的,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分。注: 1.核心产品详见每包采购清单,如有多个核心产品的,提供其中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的经营合同业绩均予以认可; 2.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含产品名称、 型号、数量〉和盖章页)并标记同类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 |
计分; 3.提供非单一产品销售合同的,产品中包含核心产品即可; 4.同一采购包中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 | |||
售后服务 | 6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②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③主要零配件储备和供应)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 6 分;前述 3 项中每项有缺项或 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每项扣 2 分;前述 3 项中每项有缺陷的,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
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包含但不限于①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含图片和文字说明等〉、生产步骤等相关情况描述;②产品出厂检验流程,主要包括检验设备、检验步骤等相关情况描述)进行综合评审:有完整的文字说明,生产流程及步骤完整无缺失,产品检验流程完整无纰漏,全流程 (涵盖零部件或材料采购、生产、检验、仓储、运输等)质量控制制度详细有效的计 5 分;前述 2 项中每项有缺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每项扣 2.5 分;前述 2 项中每项有缺陷的,每项扣 1 分。上述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缺陷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1.评标方法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 3 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 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 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 4.2 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报价权重分
5.4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 1.2 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 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1.2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7.编写评标报告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 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3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为了便于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 “附页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议投标人按以下说明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第六章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第八项格式制定,表后按货物一览表中的产品顺序附上产品清晰彩色照片一张,照片需拍到产品全貌;《技术响应偏离表》按“第六章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第九项格式制定;《商务响应偏离表》按“第六章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第四项格式制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分别放入货物或服务说明一览表、技术响应或偏离表、商务响应或偏离表模块。检验报告、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据实提供,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放入投标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模块。其他资料分别放到对应的模块。
2、投标文件经营业绩中业绩统计表按“第六章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第七项附件 7-1 格式制定,并将附件资料按业绩表顺序依次排序。
3、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主要零配件供应表按“第六章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第七项附件
7-2 格式制定。
4、《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偏离表》、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等、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商务偏离表》、售后服务方案请务必仔细核对确定,中标后必须写入合同中,验收工作严格对照执行。
未按以上制作要求落实的得分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包名 称 | 序号 | 品目名称(标的物/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演示 | |
包 53 | 器材类 | 1 | 水下机器人 | 4 | 套 | 720000.00 | 2880000.00 | 4798000.00 | 是 | 是 |
2 | 水下摄像机 | 76 | 套 | 55000.00 | 418000.00 | 否 | 否 | |||
3 | 排水机器人 | 2 | 套 | 750000.00 | 1500000.00 | 否 | 否 |
注:1、“采购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采购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采购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5、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一)水下机器人(预算单价:72.00 万元,数量:4 套) 1.整体要求
▲1.1 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1.2 用于复杂水域观测水下区域情况,对水下目标进行搜寻定位打捞、集成高清摄像头及照明、前视多波束图像声呐,多功能机械手,完成快速搜寻定位打捞。
2.性能要求
2.1 水下机器人本体(框架式结构)
2.1.1 电子舱内置多种传感器,包括不限于航向传感器、姿态传感器、舱内温度传感器、舱内湿度传感器以及舱外温度传感器;
2.1.2 静水耐压水深:≥300m;
2.1.3 重量:≥40kg;
2.1.4 负载能力:≥5kg;
2.1.5 每台增配水下机器人下放装置,方便在垂直或坡度较大时将水下机器人下放。
2.2 摄像系统
2.2.1 摄像机分辨率:≥1920×1080;
2.2.2 摄像机最大视角:≥110°;
2.2.3 外置独立云台,云台俯仰角度:≥±90°,可同时悬挂摄像机、照明灯和多波束成像声纳;
2.2.4 独立外置照明灯数量:≥3 个,亮度连续可调。
2.3 动力系统
2.3.1 航行速度:≥3.5km/h;
2.3.2 推进器接口方式:矩形插拔式水密接插件;
2.3.3 推进器具备对电压、电流、温度、转速、扭矩、使用时长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的功能;
2.4 集成多功能机械手
▲2.4.1 机械手具备剪切、夹持、旋转、摄像功能;
2.4.2 夹钳开启尺寸:≥120mm,夹钳可 360°旋转;
2.4.3 夹持力:≥15kg,剪切力:≥15kg;
2.4.4 机械手独立集成摄像机,分辨率:≥1080P,光照灵敏度:≤0.001lux,视角≥100°;
2.5 集成多波束前视声呐
2.5.1 工作频率:≥900KHz,波束宽度:≤1°×12°;
2.5.2 最大测量范围:≥100m,范围分辨率:≤13mm;视角:≥130°;
2.5.3 波束数量:≥760 个,耐压深度:≥1000m;
2.6 地面控制箱
2.6.1 供电电压 220VAC,整机功率:≥6000W;
2.6.2 工控机:处理器:满足或优于 Core i7-12700F,内存:≥16GB,SSD 硬盘:≥1T,内置折叠式 KVM,显示器数量:≥3 个,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显示器尺寸:≥15 英寸;
2.6.3 手持控制器设有总开关以及推进器开关,实现 ROV 运动控制及运动模式切换,LCD 显示屏实时显示当前控制状态,预留备用按键,可自定义功能;
2.6.4 手柄控制界面全中文标识,具备控制模式切换、深度锁定、照明灯亮度调节、机械手控制、摄像机聚焦、摄像机变焦、云台俯仰控制和工作模式切换功能;
2.6.5 控制软件:可根据不同作业场景设定不同工作模式,工作模式不少于 3 种;
2.6.6 航行中可以根据作业场景进行自动定深度、自动定航向、自动推力等航行方式的选择;同时可对运动速度进行设置,档位设置≥8;
2.6.7 声纳集成:软件集成声纳控制和显示功能,可查看声纳图像;
2.7 缆轴线传输系统
2.7.1 配备手动绞车方便线缆回收、自带阻尼系统控制,控制缆线收放能力;
2.7.2 线缆直径:≥12mm,长度:≥300m,抗拉强度:≥8000N;
2.7.3 自发电应急灯:可用现场任何液体进行自发电应急照明。 3.其他要求
3.1 铭牌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
3.2 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
3.3 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纸制中文使用说明书,提供电子版产品说明书或 U盘。
(二)水下摄像机(预算单价:0.55 万元,数量:76 套) 1.整体要求
▲1.1 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1.2 用途特点:主要用于水底、水下管道、涵道、井底、船底、冰底层、峡谷缝隙等作业视频探测与搜索,可通过双显示屏来记录摄像机所拍摄到的照片视频。
2.性能要求
▲2.1 摄像机像素:≥1920×1080P,电动聚焦镜头:≥3.5mm,摄像机采用不锈钢材质或优于;
2.2 摄像机补光灯:红外灯:≥4 颗,白光灯:≥3 颗;
2.3 摄像机补光可以通过按钮、鼠标、电脑软件、手机等进行控制或优于;
2.4 摄像机支撑杆长度:≥2m,摄像机线缆:≥10m;
2.5 摄像机固定调节角度:≥90°;
2.6 摄像机防护等级:≥IP68;
2.7 摄像机电压:≥DC24V;
2.8 摄像机重量:≤3.5kg,摄像机支架重量:≤1.5KG;
2.9 主机采用 IPS 屏幕,尺寸:≥10 英寸,屏幕分辨率:≥1280*800P,可视角度:≥170°;
2.10 主机:系统视频接入:4 路,USB2 个,网口 2 个 RJ45;
2.11 主机防护等级:≥IP65;
2.12 主机储存:≥500GSSD 硬盘,内存:≥16GB; 3.其他要求
3.1 铭牌及包装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提供硬质抗摔、防潮、防震专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标注永久性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供应厂商、生产日期等。
3.2 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
3.3 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纸制中文使用说明书,提供电子版产品说明书或 U盘。
(三)排水机器人(预算单价:75.00 万元,数量:2 套) 1.整体要求
▲1.1 产品 XF 892.1-2010《消防机器人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2.性能要求
2.1 底盘参数
2.1.1 机器人一体化设计,水陆两栖,可在水面上行驶,整备质量:≤1300kg;具有醒目消防红或橘红颜色,便于在水中辨识。
2.1.2 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2400×1550×1500mm;
2.1.3 操控形式:无线遥控(配备有线控制接口和手动控制器)(无线遥控距离:≥200m)
2.1.4 行走机构:采用真空轮胎式,轮胎数量:≥6 个;
2.1.5 驱动形式:发动机,额定功率:≥35kW;
2.1.6 陆地行驶速度:≥4km/h;
2.1.7 负载能力:牵引力:≥6kN,并可实现负载水带转向;
2.1.8 满足复杂路面、爬坡、爬楼梯需求,垂直越障高度:≥200mm,爬坡能力:≥55%;
2.1.9 倾覆角:≥27°;
2.1.10 连续工作时间:≥6h(满箱燃油);
▲2.1.11 配备双进水口,进水口直径:≥200mm,进水口具有遥控升降功能;
2.2 供排水系统参数
2.2.1 吸水入水深度:≤180mm;
2.2.2 DN200 双出水口;
2.2.3 扬程:≥6m;
2.2.4 最大排水距离:≥500m;
▲2.2.5 最大排水量:≥900 m3/h。
2.2.6 可吸排固体颗粒直径:≤25mm,更换滤网后可吸排固体颗粒直径:≤3mm;
2.3 控制系统参数
2.3.1 遥控器应配备高亮显示屏,可在日光下使用,实时接收和显示油量、发动机转速等数据;
2.3.2 无线遥控距离:≥200m;
2.3.3 机器人具有控制面板,在遥控器失灵的情况下可以手动控制工作装置,并配有可以控制行走的有线手持控制器,配有不少于 5 米线缆。具有应急推行阀门,当出现故障无法遥控或手动控制行
走时,可打开应急推行阀门,通过人力推行转移机器人。
2.4 大口径水带电动收卷车;
2.4.1 全智能电控设计,实现水带的快速铺设和回收,分别控制收放 4 组水带卷盘,收卷 50 米 DN200 水带 2 组,收卷 25 米 DN200 水带 2 组。可同时收卷 2 盘大口径水带,铺设/收卷速度:≥18m/min;
2.4.2 电机功率:≥250W;
2.4.3 满电续航可收卷 2000 米水带;
2.4.4 配备夜间照明行车灯,低电压报警等;
2.5 配有不少于 15m 钢缆专用电动绞盘,牵引拖拽能力强;
2.6 具备液压输出接口,可以接驳液压圆盘锯等破拆工具;
2.7 具备水面漂浮、吸水、排水功能; 3.其他要求
★3.1 配件:每台排水机器人配备 1 台运输拖车、1 个防雨罩、配备水带 50 米 DN200 水带 8 组、 25 米 DN200 水带 8 组、配备 1 台国产品牌图形工作站(CPU 性能不低于 16 核 32 线程,15 英寸以上显示屏,1T 以上固态硬盘,16GB 以上内存);
3.2 铭牌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
3.3 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
3.4 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纸制中文使用说明书,提供电子版产品说明书或 U盘。
1.合同制定、签订
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
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支队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 7 份,总队
2 份,支队 2 份,代理机构 1 份,中标供应商 2 份。
2.验收条件
2.1 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申请。
2.2 提供完整准确的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纸质版的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复制保存到 U 盘。
2.3 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个产品包装盒及装备上具有下列基本信息: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厂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
★2.4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推广应用新版消防装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装备物资基础信息录入、赋码及标签配置工作,在交付装备时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 RFID),(具体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用户手册
(企业)》)。
3.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3.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所属使用单位。
4.测试验收
4.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 数量庞大的装备(一般 1000 以上)采购人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暂行规定》按比例抽取交货装备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采购人指定国家权威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4.3 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装备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采购人指定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4.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5.质量保证
5.1 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为三年,参数有具体要求的以参数为准,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
5.2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6.售后服务
6.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2 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相应设备,以保证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人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设备。
6.3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安装前技术指导和系统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验收。按要求每个下属支队免费培训 2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提供其他一切所必须的技术支持。
6.4 产品交付使用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深入产品使用单位开展巡检服务。 7.结算方法
7.1 付款人: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支付。
7.2 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和结算审计金额 3%的银行保函,采购人(含采购人下属单位)按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支付(保函期限不少于 3 年,3 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或者在交付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含采购人下属单位)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 97%,3 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付清结算审计金额余款(不计利息)。
8.项目其他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包括送检费、另外补充送检装备费用)、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2 非产品制造厂商投标的,项目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邀请产品制造厂商委派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否则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驳回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
8.3 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4 投标人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9.违约责任
9.1 质量违约责任
9.1.1 中标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
待付货款中扣除)。
9.1.2 中标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9.2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1 中标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2.2 中标供应商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且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9.3 其他违约
9.3.1 中标供应商申请交货验收时,未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标的物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3.2 中标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
(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3.3 采购人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非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未到位、中标供应商结算资料不齐全)不能按约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9.3.4 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5 非因采购人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6 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9.3.7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供应商赔偿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
9.3.8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落实的:第一次,约谈中标供应商负
责人;两次及以上视情形上报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并予以承诺及说明。
目 录
一、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明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六、《技术响应偏离表》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九、《商务响应偏离表》
十、售后服务方案(含零配件供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项目 | 包号 | 序号 | 装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小写: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甲、乙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交货期限内交货时,则乙方须在距交货期 10 个工作日前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延迟交货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提出延迟交货的理由及延迟交货的具体时间,并提交证明材料。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后,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并有权决定是否免除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若乙方超过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不含提交申请延迟交货项目)未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验收申请,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交货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送达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交货期内,由乙方向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验收,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申请按批次通知甲、乙双方参加验收。
(2)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将全部产品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按时送至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具的装备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时间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直至验收、培训合格,并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含运输至使用单位的费用)。
6.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产品性能进行测试,逐台次或抽取进行验收,及时出具验收(单)报告。
(2)甲、乙双方同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标的物生产期间可以适时组织入厂实地检查,如有检查意见,乙方应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具的检查意见进行完善。
(3)大型或者复杂的标的物采购项目,甲、乙双方同意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4)经验收组一致认定需要送第三方机构检验的标的物或部件,甲、乙双方同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相关产品送采购人指定检验机构检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验收整改
(1)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给予的整改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个日历日。
(2)若乙方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申请复验,则甲方可以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若乙方整改完毕复验仍不合格,则甲方可以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4.付款:
4.1 付款人: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支付。
4.2 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和结算审计金额 3%的银行保函,甲方(含甲方下属单位)按结算审计金额一次性支付(保函期限不少于 3 年,3 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申请退回保函)。或者在交付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含甲方下属单位)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 97%,3 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付清结算审计金额余款(不计利息)。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长沙仲裁委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8、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总队执贰份,支队执贰份,中标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转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
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节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所列内容。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货物说明一览表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六、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七、其他材料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 | |
采 购 人: | |
项 目 编 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日 期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采购包)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分项价格表
三、商务响应偏离表
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电子开标一览表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四、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4)分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 元
品 目 名称 ( 标 的物 / 标 的 名 称 )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报价(大写): | 小写: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
项 目 编 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例如:第四章 第三节 1.合同 | 例如:第 章第 节第 点 | |||
制定、签订 | 我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 |||
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 | 起 30 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 | |||
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人合 | 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审 | |||
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 | 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 | |||
1 | 采购人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 | 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属支 | 响应 | |
指定的时间与湖南省消防救援 | 队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 7 | |||
总队下属支队签订采购合同, | 份,总队 2 份,支队 2 份,代理 | |||
合同一式 7 份,总队 2 份,支 | 机构 1 份,中标供应商 2 份 | |||
队 2 份,代理机构 1 份,中标 | ||||
供应商 2 份 | ||||
2 | ...... | |||
3 | ||||
4 | ||||
5 | ||||
6 | ||||
备 注 : 1 、 “ 响 应 / 偏 离 ” 栏 应 注 明 “ 响 应 ” 或 “ 偏 离 ” 。
2 、投 标 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的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对应商务响应条款,并填写响应或偏离;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列出偏离,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_日
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 36 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 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___年___月 日
附页 5-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页 5-4
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额 (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填写小型、微型、福 利、监狱) | 商标名称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
福利 | |||||||
小计 | |||||||
监狱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 5-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填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 36.2 款或者第 36.3 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 5-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页 5-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清单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 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 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投标时应提供此表,以上所列产品且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_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_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应按照货物的制造生成企业填报,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报中小企业申明函。
项目编号:
序号 | 核心产品名称 | 合同中对应产品名称 | 中标单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主要零配件供应表
装备名称 | 序号 | 零配件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价格(元) | 调货时长(天) |
1 | ||||||
…… | ||||||
…… | ||||||
1 | ||||||
…… | ||||||
…… | ||||||
1 | ||||||
…… | ||||||
…… |
注:根据所投装备特点和实际情况,列出装备主要零配件表,如消耗性部件(如垫片、开关等)、有寿命的部件(如电池)、小配件(如拉链、纽扣等)等。
项 目 编 号:
序号 | 采购包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编 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 容 | 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 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例如: 第四章 第二节 第 1条..... | 例如:第 章第 节第 点我单位....... | 响应 | |
2 | ||||
...... |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的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对应技术响应条款,并填写响应或偏离;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技术条款要求。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为一条技术参数要求,如:“一/(一)/1/1.1/1.1.1/(1)……”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_日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对应报告名称及页码 |
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元 |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 | |
采 购 人: | |
项 目 编 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日 期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包号)(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页 16-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
附页 16-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 16-3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附页 16-4 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附页 16-5 其他说明
附页 16-6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附页 16-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 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页 16-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附页 16-3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页 16-4
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附页 16-5
其他说明
(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页 16-6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路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