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单中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协议约定采购量原则上按首年约定采购量确定;首年未完成协议量的中选产品,未完成的协议量累加到第二年。如医 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协议量,须向所在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减少A 类中选产品采购量,医保部门从严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核减。各地医保局于 7 月 5 日前将🎧辖区审核通过的需减少协议量的中选产品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 2)报送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在榕军队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