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敏,注册资本30 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夏11 楼1101 之一J30,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主经营范围包括:接受股东 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4 月 29 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5 亿元(敞口)统一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5 亿元(敞口)统一授信额度(具体以协议
签订为准),授信期限 1 年。
我行独立董事xx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故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属于我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4 年 3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 763.06亿元,本次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2024 年3 月末资本净额1.97%。根据监管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 年12 月,法定代表人为x
xx,注册资本30 亿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 000 xxxxxxx00 x0000 xxX00,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主经营范围包括: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行定价相关管理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本行相关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损害本行利益,不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5 亿元统一授信额度属于银行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