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XX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维保的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第二条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甲方需求书;
3.乙方论证文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金额为:小写 (1年) ( 大写 )。
2.合同服务期内,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相关服务或变更服务时,由甲方承担费用,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增加或变更的服务内容协商约定,乙方给予适当的优惠,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额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0%,计人民币()。
付款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年),计人民币 ( )
2)技术服务期结束, 甲方以本合同为依据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
付款及退还保函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验收报告;
乙方向甲方提供10%质保函
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预付款保函申请;
乙方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第二条和附件《技术服务清单》中所列出的系统中的软硬件提供约定的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并拒绝改正,或乙方服务人员技能不能满足服务的需要时,经过与乙方核实后,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3.在乙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时,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现场准入、服务文档确认等;
4.服务系统内的软硬件系统运行环境应当符合相关软硬件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件要求的机房环境,该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电、温度、湿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因甲方机房环境不符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不在乙方服务范围之内,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甲、乙双方检测确认,如所服务标的物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损坏是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引起,乙方可以进行维护,但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另行承担;
6.如在本合同约定的系统服务中,需使用产品参考手册,命令行手册,使用指南等厂商文件,甲方可配合提供电子或纸质文档;
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保障甲方服务的设备系统稳定运行;
2.乙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
3.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调换任何服务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调换人员;在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时,立即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4.乙方人员进行的任何操作应在确保相关软硬件系统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5.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应妥善保存,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6.乙方在服务中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甲方通力合作,接纳甲方的合理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软硬件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在获得甲方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另行处理;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次服务的服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故障现象、故障分析、处理过程、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等)和相关文档;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培训,指导甲方能够完成基本的故障日志搜集、简单故障分析、非系统故障告警消除等基础技术工作。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为永久有效,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生产安全。
4.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
5.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协议》,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涉及到对第三方知识产权使用时,乙方保证已通过转让获得该所有权或者获得了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2.在服务过程中接受一方承认并尊重提供方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披露、侵占、损害提供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服务等遭受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时,应及时将受到指控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如果最终法定有权机构判决(裁决)甲方败诉,乙方应当按照判决(裁决)结果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损害赔偿、损失、成本或费用、律师费用)。同时乙方应通过获得权利方授权许可或者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更改、修改或调整涉及侵权部分的软件、技术、资料、服务等使之不再侵权)以实现甲方合法使用的需求。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4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以上时,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外,乙方迟延提供服务或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经甲方催告后10天内乙方仍未提供服务或未能修改缺陷部分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的,自第11日起,每迟延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甲方有权从技术服务费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若甲方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乙方仍未提供服务或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全部款项,给付甲方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除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经乙方催告后10天内仍未能及时补正的,自第11日起,每迟延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要求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名誉损失以及单位或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者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参照合同文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追偿以弥补损失。
5. 发生前述情形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乙双方、双方工作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失赔偿以及有关部门罚款的承担等。如甲方因乙方前述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权利救济而支出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 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本合同解除。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自行退场,并于收到甲方赔偿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技术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增补,需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经双方授权代表对变更事项进行确认后,将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或《更改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的《补充协议》或《更改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任何法院或有权部门认定本合同任何规定(或其任何部分)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或部分规定应在要求的范围内视为已被删除,并且本合同剩余各项规定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双方应进行诚意协商以修订该等规定,使修订后的该等规定合法、有效且可强制执行,并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实现双方原有的合同意图。
5.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应构成放弃该项权利或救济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亦不应排除或限制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救济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单独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或救济不应排除或限制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救济或者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
6.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7.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8.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递交、传真、速递公司速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所有通知实际到达前述地址的工作日视为收到通知之日。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