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与XXX
合作谅解备忘录
甲 方: 中山大学
备忘录使用指引
x备忘录为中山大学与国(境)外高校、机构之间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示范文本,建议备忘录当事人参照使用。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本备忘录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xxx没有印章,签署时仅为委托代理人签字,该代理人需有乙方的合法授权委托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
备忘录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备忘录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备忘录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备忘录一致。
本备忘录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签字生效后,需交备忘录扫描件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为共同致力追求学术自由、卓越教育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增强教育文化事务上的交流,在高等教育、研究以及文化交流领域共享教育和文化资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
双方根据本备忘录开展的活动或计划,应订立具体合作协议。
主要联系人有以下责任:
促进双方之间的学术合作;
担任校级活动的主要联系人,计划和协调相关活动;
定期会面以审查和评估过去的活动,并对未来的合作活动提出新想法。
本备忘录下开展的具体合作活动或计划,双方应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日常联络和活动协调等工作。
备忘录的期限
其他
4.1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如需对本备忘录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4.2本备忘录同时以中文、______【语种】签署,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