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竞价委托中介合同
编号: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航运交易所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竞价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 (船舶识别号 )委托竞价底价: 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程序对其出售的船舶组织竞价工作。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向竞价单位发出通知,协助双方船舶买卖合同的签订等相关手续。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办相关交易鉴证手续③代收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本船的完整所有权,并承诺本船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2、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底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
3、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竞价成功者签订本船买卖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4、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 5 天内,乙方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2、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有甲方参加的竞价工作,代收竞价保证金,形成的竞价文件须经甲方事先审核认可。
3、代表甲方向竞价成功者发出通知,协助双方船舶买卖合同的签订,在船舶交易中确保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4、在竞价结果公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功竞标者的保证金。
5、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功者的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 1% (百分之 壹 ),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_5_天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从代收代付船款中扣除。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 1%(百分之壹):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咨询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竞价公告发布后撤回竞价委托的;
6、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和代办费的;
7、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x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 1 项进行解决:
1、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 0.3% (千分之叁),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 5天内支付船舶交易鉴证费。
九、合同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咨询服务费及船舶交易鉴证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