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如双方涉及具体项目实施将根据项目进程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为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方向,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产投集团”)与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26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双方前期友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河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河南省高质量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签署事项
二、合作xxxxx
1、企业名称: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
3、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 x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河南省国资委下属企业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对乙方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乙方股份。
甲方系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豫资集团产业投资领域的主体公司,是集聚资本、产业等优质资源的重要平台以及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乙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HVLS 风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服务以及工商业储能业务的渠道开发与运营服务等。
甲方参与过对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工智能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投资,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优势;同时,依托豫资集团在新材料、汽车、医疗健康等产业的布局,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方面具备优势。乙方作为民营上市公司,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制度、高度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以及资本平台优势。
基于甲乙双方前期友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战略合作
双方以共同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产业,促进产业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战略目标,深度挖掘并发挥各自在资源、人才、机制等多维度的核心优势,推动双方业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多个产业领域的布局并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以已设立并存续的合资公司河南豫资开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开勒”)为合作主体,围绕人工智能场景的落地应用、数据要素的开发、算力池和开发平台的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的业务。
双方将共同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河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河南省高质量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业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公司从传统制造业向以 AI+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实现双方产业战略布局的共同目的而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