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宁波银行个人存贷通协议书
编号:
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存贷通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释 义
存贷通是甲方为方便乙方灵活运用资金、节省贷款利息支出而提供的一种附加增值服务,即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存款积数计算贷款结息日每期关联贷款实际利率,使乙方在甲方处的贷款利息减少的服务。
第二条 存款积数
2.1 积数存款范围
可累计积数的存款包括乙方本人和其吸收的本外币关联存款,具体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各类储蓄存款(外币存款按照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2 关联存款认定
关联存款(即乙方吸收的其他个人储蓄存款)需由被关联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关联手续。
2.3 积数生效时间
乙方本人名下存款积数,自乙方在我行开立积数账户日起开始计算;关联存款积数自关联人在甲方柜面办理关联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甲方有权对积数存款的范围、关联存款的认定办法,办理手续等做出单方调整,此种调整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一经作出,随即生效。
第三条 关联贷款
3.1 开通本协议项下存贷通业务的关联贷款如下表:
序号 | 关联贷款品种 | 关联贷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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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3.2 各笔关联贷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关联(实际关联日以甲方系统关联操作成功之日为准),自乙方申请取消该笔关联并得到甲方认可之日或该笔关
联贷款到期之日起断开关联,其中一笔关联贷款取消关联,不影响其它关联贷款的关联性。
第四条 存款积数的使用
4.1 如乙方在甲方处办理了除本协议项下的存贷通之外的业务,且该种业务根据甲方的内部规定也可以匹配存款积数的情况下,甲方将根据“可用先用”的原则使用存款积数,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调整该匹配原则,此种调整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一经作出,随即生效。
4.2 若乙方一天内有两笔或两笔以上关联贷款结息,则按照时间优先顺序
(发放时间较早的贷款优先使用存款积数)使用存款积数:第五条 结息日关联贷款实际利率计算
5.1 关联贷款利率按照贷款结息周期分段计算,每个结息周期内实行存贷款积数匹配制度,存贷款积数匹配部分执行优惠利率(具体以本业务审批时确定的匹配部分优惠利率为准),不匹配部分执行原贷款合同约定利率。
5.2 利率计算方法的调整
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或甲方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协议项下第五条所指的利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此种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无需向乙方提供说明,该调整一经作出,随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保证和承诺
6.1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全面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如有第三人关联存款的,应当确保第三人如实全面的提供书面资料。
6.2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关联贷款为乙方与其他借款人共同向甲方所申请的贷
款,则乙方保证其他借款人同意开通存贷通,并同意本协议的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有效期限、解除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7.2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至关联贷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有多个关联贷款的,以最后一个关联贷款到期日为准)。
7.3 发生以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1 乙方发生贷款本息逾期;
7.3.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保证或承诺;
7.3.3 乙方违反关联贷款所对应的主合同或从合同的约定;
7.3.4 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约束性文件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3.5 甲方内部制度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4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 7.3 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下述地址或通讯方式变更的,甲方以下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在递交邮递三日后视为送达。以下述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即时送达。
乙方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9.2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并不构成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应参考其标题进行解释和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受到其标题的影响或限制。
9.3 除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除非守约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对于违约方在任何时候对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约定、义务的违反或不履行,守约方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迟延采取行动或其他任何措施均不得被认为是守约方对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9.4 因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9.5 补充条款:
第十条 x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证机构
/登记部门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x协议可采用甲方认可的包括纸质、电子方式等方式订立。
第十二条 提示和声明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尤其是粗体标识条款,并应乙方的要求对本协议相应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同时乙方特别声明:对涉及其义务及对其不利的条款已经作了特别的注意, 并确认接受。
(本页以下无正文)
《宁波银行个人存贷通协议书》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协议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