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力资源部负责用工合同、保密合同、含聘用协议、垃圾处理、办公用品、IT 设施、服务培训租赁等合同的签订;
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委托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4、项目施工外包;
5、服务(含咨询、外培、通讯服务等)、租赁(租入/租出)业务;
6、废旧物资的处理;
7、销售合同;
8、用工合同、保密合同。
第三条 x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 合同由承办部门各自管理,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1、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3)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 2、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
(1)承办人对客户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起草,送部门负责人修改,斟酌完善;
(3)送相关部门会签;
(4)呈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5)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保管合同文书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财务部归档。
3、合同签订部门
(1)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2)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合同或项目用设备设施的采购合同的签订;
(3)人力资源部负责用工合同、保密合同、含聘用协议、垃圾处理、办公用品、IT 设施、服务培训租赁等合同的签订;
(4)财务部负责投资、借入(出)合同的签订;
(5)物资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的合同签订;
(6)客户服务部负责外购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
(7)业务部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
(8)安全环保部负责污水处理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合同订立条件
第五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承办人
未经授权的,不得私自签订合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办人全部承担。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1、“合同评审单”中的评审流程已完成;
2、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对方应具有的条件:
(1)对新客户(供应商、物流商、承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履约能力的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法、真实、可靠;对已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物流商、承包商)应审查其以往付款情况,以及近期经营状况有无负面的重大变动;
(2)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建筑工程资质证、装修资质证、物流资质证等相关法定证件齐备;
(3)正式规范的委托代理手续、签字盖章手续、审批手续;
(4)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资格,合法有效。
4、合同内容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可靠性。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准确,风险控制到位。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八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①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③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址、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④电话、传真;⑤营业执照号;⑥银行账号;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五章 合同订立
第八条 合同订立程序,一般包括调研准备阶段洽谈签约两个阶段,三万元以上的合同需增加招投标阶段,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九条 调研准备阶段
订约资格与履约能力的调查。按照一般规定,对新开客户要即时调查,长期客户要定期考查的要求,合同正式签订前,对于新客户,承办部门需填写“供应商/承包商资质调查表”,对客户资信情况做出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为审批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 洽谈签订阶段
1、合同定稿:三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承办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根据合同评审意见定稿,并报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阅签字后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三万元以上的合同签订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原件资料归档:由承办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并向财务部报备(劳动、保密合同除外)。
3、外部有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劳务合同);凡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
第六章 合同履行和评价
第十一条 合同的履行阶段
1、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公司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总经理
/董事长汇报;
2、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3、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4、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到期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公司。
第十二条 总结评价阶段
合同承办部门要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按进行总结,分析执行结果,评价合同伙伴,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十四条 对于工程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经济签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明确的修改图纸,则按图纸计算变更工程量;如无明确图纸须进行现场丈量确认,并绘制图纸或拍照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作为原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
第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对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作为原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x制度为公司合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如有需要可由需求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领域的合同管理制度,作为本制度的延伸与补充,但不得违背本制度。
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