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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補充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與上海醫藥分銷訂立銷售及分銷協議
茲提述上海復旦xx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與上海醫藥分銷訂立銷售及分銷協議及其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向股東提供更多有關銷售及分銷協議之資料如下:
定價原則
如該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提供給上海醫藥分銷的醫藥產品的價格應當依照以下原則厘定:參照當地法定定價機構(如物價局等)核定的該具體醫藥產品的價格,並根據上海醫藥分銷提供銷售及分銷服務的合理利潤調整。上海醫藥分銷的合理利潤將參考本公司於相同時期向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出售可比數量的類似產品時該等獨立第三方的利潤及本公司過往提供給上海醫藥分銷的可比數量的類似產品中上海醫藥分銷的利潤確定。
上述上海醫藥分銷的合理利潤率将為當地法定定價機構核定的該具體醫藥產品的價格的 5%至 10%。
應收貿易款項信用期
如該公告所披露,根據銷售及分銷協議,本公司同意授權上海醫藥分銷於合約期內在上海銷售及分銷本公司的醫藥產品。
本公司對於在銷售及分銷協議項下產生的應收貿易款項給予上海醫藥分銷的信用期将不超過 4 个月,該期限与授予本公司的其他客户的信用期一致。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定價原則及應收貿易款項信用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承董事會命xxx
主席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
xxxxx(執行董事)xx先生(執行董事) xxxxx(執行董事)xx女士(非執行董事)xx先生(非執行董事)
xxxxx(非執行董事)
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xx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