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219671060X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xxx爆 公告编号:2021-041
西藏xxx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西藏xxx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林芝销售分公司拟在林芝市购买商品房 21 套(面积为 1,533.38 ㎡),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xx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商品房开发商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孙公司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毛纺厂”或“关联方”)。商品房出售价格按照市场价为 7,671.17 元/㎡,预计合同总金
额为 1,176.28 万元。由于林芝毛纺厂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xxxx为藏建集团董事长、xxx为藏建集团董事、总经理,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613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219671060X
6、主要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7、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路 22 号
8、成立日期:1966 年 09 月 18 日
9、林芝毛纺厂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0 年度 | 21161.62 | 6314.32 | 2191.58 | 255.06 |
2021 年第三季度 | 32876.06 | 6069.41 | 921.49 | -244.90 |
10、主营业务:弹毛、花卷、建材销售;当地民族手工氆氇加工;房屋租赁;羊毛被生产、加工;藏垫生产;物业管理;仓储、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林芝毛纺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林芝毛纺厂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林芝毛纺厂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经查询,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公司向林芝毛纺厂购买商品房(天麓名居 2 幢 1 单元 2 层 201、
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
216、217、218、219、220、221 号)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拟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 284 号
预计交易金额:1,176.28 万元。建筑面积:1,533.38 平方米。
付款方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商品房出售价格,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x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土地及房产信息
出卖人拟销售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 284 号。
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情况:天麓名居 2 幢 1 单元 2 层 201、202、203、204、 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
219、220、221 号,建筑面积为 1533.38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1188.4 ㎡(上述面积为预售面积,最终以竣工验收实测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二)认购定金
1、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陆拾叁 x元。前期已缴纳入会金的客户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入会金转为认购定金,并用入会金收据换取定金收据。
2、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5 日内,与出卖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买受人逾期 10 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认购权利,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买受人就该商品房不主张任何权利;若出卖人逾期 10 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出卖人违约,所交定金应双倍退还给买受人。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出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销售给买受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三)价款及支付
1、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优惠前单价为人民币 7671.17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总价款为¥11,762,81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壹拾xx整)。
2、买受人决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以首付部份房款,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方式支付/一次性方式付款。
3、采取一次性付款客户的全部房款(或贷款客户的首付款)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天履行付款义务。
4、贷款付款客户承诺自己已了解到办理贷款的相关要求,承诺自己的情况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并同意于本认购书签订后 7 天内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贷款须知)交给出卖人,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比例及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
额由买受人以现金方式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完毕。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xx其他大型基建项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及其
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7.56 万元(累计金额包含高争物业、高争投资关联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xx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考虑:
(1)此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及价值评估。
(2)上市公司需求情况。
(3)购买固定资产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且唯一选择。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特此公告。
西藏xxx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