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
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
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履约保证协议
委托人 (共二十名)
委托人名称(单位):时尚星光(北京)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 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人名称(单位):上海巨人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费拥军
委托人名称(单位):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32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222xxxxxxxx084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37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北京市东城区永利国际身份证号: 310107xxxxxxxx1613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xxxxxxxxxxxxxx: 110105xxxxxxxx0812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住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身份证号: 370102xxxxxxxx252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 1481 号海天花园
身份证号: D2304xx(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x天第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3024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 现代城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71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x: 230107xxxxxxxx1527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 00 xx身份证号: 330702xxxxxxxx0439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 00 x身份证号: 110101xxxxxxxx502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水岸身份证号: H0082xx47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水岸身份证号: 510105xxxxxxxx0510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北京像素南身份证号: 230107xxxxxxxx1510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xxxxxxxxxx 0 xxxxxxxx身份证号: 652201xxxxxxxx6025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住址: 上海市xx区安福路
身份证号: 372522xxxxxxxx0015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上海市松江区涞演路 106 弄
身份证号: 211002xxxxxxxx0117
管理人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5 楼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本协议各方签署了《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全体委托人共同委托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设立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
2、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的 22%,共计伍仟零玖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 陆,50,925,926 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伍亿伍仟万点捌元,550,000,000.8元(实际认购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案确定)。
3、全体委托人指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 生效条件 的 股份认购协议 》( 合同 编 号: 201404-A-DDDF-02,以下简称为“《股份认购协议》”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409-A-DDDF-03,以下简称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成功募集并达到最低募集规模时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资产管理计划成功募集并达到最低募集规模以及资产管理计划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义务得以履行,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各委托人不可撤销且放弃任何抗辩地承诺其认购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出资金额为:
委托人名称:时尚星光(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x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4098.4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3012.3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出资金额:1506.1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371.517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331.353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第二条、在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管理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后的 1 个自然日内,各委托人应将第一条所述认购出资金额一次性足额地划付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或资产管理人指定的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其他账户。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号:73010122000941893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第三条、各委托人应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划入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27,50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全体委托人履行第一、二条所约定的出资义务。
各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委托人名称:时尚星光(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15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7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2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8.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16.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2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1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0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第四条、如因任一委托人未能履行第一、二条所约定的出资义务,从而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违反《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全体委托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用于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依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托管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划付。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后,在委托代表人的指示下,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以实现保值(但应当在管理人收到书面缴款通知之日当日或之前赎回,恢复现金状态)。托管人依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各委托人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本金及其至资产管理计划验资备案日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用以抵扣其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出资金额。如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发方案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且本计划无需因委托人的原因对外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亦未给管理人、托管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托管人依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和收益按各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比例返还至各委托人缴款的原帐户中。委托人一致同意上述安排。
第六条、全体委托人承诺履约保证金及认购出资款项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其来源及用途合法,并获得所有必须的内、外部授权、批准得以履行本协议及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全体委托人声明,其及其指定的委托人代表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八条、全体委托人承诺在目标股票禁售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亦不得要求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第九条、全体委托人已详细阅知并认可《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内容,认可上述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法律约束力,进而对委托人本身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在全体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方有义务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保管、划付委托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签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于本协议签订前达成的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23 份,管理人执 2 份,其他各方当事人
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履约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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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
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履约保证协议
委托人 (共二十名)
委托人名称(单位):时尚星光(北京)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 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人名称(单位):上海巨人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费拥军
委托人名称(单位):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32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222xxxxxxxx084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37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北京市东城区永利国际身份证号: 310107xxxxxxxx1613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xxxxxxxxxxxxxx: 110105xxxxxxxx0812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住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身份证号: 370102xxxxxxxx252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 1481 号海天花园
身份证号: D2304xx(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x天第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3024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 现代城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71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x: 230107xxxxxxxx1527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 00 xx身份证号: 330702xxxxxxxx0439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 00 x身份证号: 110101xxxxxxxx502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水岸身份证号: H0082xx47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水岸身份证号: 510105xxxxxxxx0510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北京像素南身份证号: 230107xxxxxxxx1510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xxxxxxxxxx 0 xxxxxxxx身份证号: 652201xxxxxxxx6025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住址: 上海市xx区安福路
身份证号: 372522xxxxxxxx0015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上海市松江区涞演路 106 弄
身份证号: 211002xxxxxxxx0117
管理人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5 楼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1、本协议各方签署了《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全体委托人共同委托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设立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
2、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的 22%,共计伍仟零玖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 陆,50,925,926 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伍亿伍仟万点捌元,550,000,000.8元(实际认购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案确定)。
3、全体委托人指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 生效条件 的 股份认购协议 》( 合同 编 号: 201404-A-DDDF-02,以下简称为“《股份认购协议》”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409-A-DDDF-03,以下简称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成功募集并达到最低募集规模时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资产管理计划成功募集并达到最低募集规模以及资产管理计划于《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义务得以履行,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各委托人不可撤销且放弃任何抗辩地承诺其认购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出资金额为:
委托人名称:时尚星光(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x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4098.4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3012.3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出资金额:1506.1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371.517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331.353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502.0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200.82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认购出资金额:100.41 万元
第二条、在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管理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后的 1 个自然日内,各委托人应将第一条所述认购出资金额一次性足额地划付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或资产管理人指定的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其他账户。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号:73010122000941893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第三条、各委托人应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划入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27,50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全体委托人履行第一、二条所约定的出资义务。
各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委托人名称:时尚星光(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20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15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7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2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8.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16.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2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25 万元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10 万元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10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 履约保证金金额:5 万元
委托人名称:xxx xx保证金金额:5 万元
第四条、如因任一委托人未能履行第一、二条所约定的出资义务,从而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违反《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全体委托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用于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依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托管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划付。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后,在委托代表人的指示下,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以实现保值(但应当在管理人收到书面缴款通知之日当日或之前赎回,恢复现金状态)。托管人依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各委托人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本金及其至资产管理计划验资备案日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用以抵扣其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出资金额。如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发方案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且本计划无需因委托人的原因对外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亦未给管理人、托管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托管人依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和收益按各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比例返还至各委托人缴款的原帐户中。委托人一致同意上述安排。
第六条、全体委托人承诺履约保证金及认购出资款项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其来源及用途合法,并获得所有必须的内、外部授权、批准得以履行本协议及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全体委托人声明,其及其指定的委托人代表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八条、全体委托人承诺在目标股票禁售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亦不得要求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第九条、全体委托人已详细阅知并认可《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部内容,认可上述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法律约束力,进而对委托人本身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在全体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方有义务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保管、划付委托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签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于本协议签订前达成的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23 份,管理人执 2 份,其他各方当事人
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履约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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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编号:201409- A-DDDF-04-
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履约保证协议
委托人 (共二十名)
委托人名称(单位):时尚星光(北京)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 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人名称(单位):上海巨人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费拥军
委托人名称(单位):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32 号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222xxxxxxxx084x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复兴新村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37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北京市东城区永利国际身份证号: 310107xxxxxxxx1613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xx: xxxxxxxxxxxxxx: 110105xxxxxxxx0812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住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身份证号: 370102xxxxxxxx252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 1481 号海天花园
身份证号: D2304xx(8)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x天第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3024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x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 现代城身份证号: 110102xxxxxxxx2711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x: 230107xxxxxxxx1527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 00 xx身份证号: 330702xxxxxxxx0439
委托人姓名(自然人):xx
住址: xxxxxxxxxxx 00 x身份证号: 110101xxxxxxxx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