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I 编制提纲(货物)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I 编制提纲(货物)
一、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资金来源。
三、采购包划分、各包预算,以及是否可以兼投、兼中的要求。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提供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说明理由,并明确属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哪一款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
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及其要求。八、采购标的,以及拟实现的目标。
九、技术要求
(注:可有选择地设置实质性要求(★号条款))。
(一)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布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非单一产品的,须确定核心产品。
(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二)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工艺,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三)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施工等要求。
(四)参考图纸。
(五)是否列出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予以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
(六)项目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包括人员配备、设备条件配备、项目实施规划等。
(七)履约验收方案、要求,成果交付要求。
(八)供货清单表(设备、零配件、主材技术性能表)。
(九)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服务,以及备品备件、耗材供应等后续采购要求。
(十)评审现场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及要求。
(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应当明确规定样品名称、数量及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十一)评审现场是否需要进行产品演示,演示内容、时长、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十、商务要求
(注:可有选择地设置实质性要求(★号条款))。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履约保证金。
(三)包装和运输要求。
(四)质量保修范围和免费质保期。
(五)售后服务内容、标准、效率等要求。
(六)保险要求。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其他要求。
十一、现场踏勘要求、地点。
十二、评分标准中的专业性、技术性评审因素。
(注:对于供应商业绩,需明确业绩定义)
十三、明确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定标,或明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数 量。
十四、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注:上述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表等表达方式。
编制工作友情提示:
一、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不同项目的采购需求存在差别,对于技术要求中不适用的内容,不需要填写。
三、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四、用户应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
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二)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
合同一般不超过 2 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六、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二)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三)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 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 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四)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八、合同文本
(一)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
(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三)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 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重点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