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医学会服务类供应商公开招标办法
(经 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华医学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加强中华医学会办事机构及专科分会常用服务类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会业务特点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 2016—2018 年度供应商采购
(以下简称“招标工作”),特制订本招标办法。一、招标原则和目标
1.促进科学管理,落实巡视整改。为了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制定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方案,用规范的流程和制度来约束供应采购行为,为学会重大项目的执行保驾护航。
2.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廉政建设。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实现规范供应商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3.节约采购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发挥学会整体采购优势获得规模效益,节约采购成本,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供应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认的供应商建立学会供应商信息系统,用于学会各部门和专科分会开展业务活动购买供应商服务的选择。
二、公开招标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外,对于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 12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按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单项采购金额达到 12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结合学会业务特点,对于学术会议、继教项目、科学普及等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涉及购买服务类供应商,均纳入本次公开招标范围,以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按照常用服务类供应商进行统计分类,按类别划分招标批次,同类或相近的安排在同一时间一次开标、评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使用频次较高的货物和服务,具体含以下十五类:
1.机票预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车辆租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资料印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设计制作搭建
5.展览主场服务(参展厂商管理)
6.设备租赁
7.会议网站和幻灯传输等网络系统
8.会议论文和注册等会务前期和现场服务
9.助展服务(参展厂商联系确认)
10.资料包制作
11.视频制作
12.会议壁报和软件系统
13.会讯制作
14.摄影摄像
15.学术会议的其他服务
三、公开招标的形式
(一)采取委托招标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由于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种类较多,专业技术复杂,学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采取委托招标的形式。
本次公开招标是学会首次开展的服务类供应商大范围的招标活动,在遵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 “管采分离”和“制约协调”指导思想,依据《中华医学会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管理规定》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次招标工作,以便充分调动学会仅有的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标工作的实施,并能保证招标质量。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学会与委托招标单位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代理范围、招标计划、时间进度、具体工作职责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招标工作的主要环节(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执行)
(一)选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选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
(二)确定采购需求
由使用供应商的业务部门提出详细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服务质量要求等,必要时征求相关专家、供应商的意见。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现行招标文件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技术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评标细则
招标文件有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含技术需求书)以学会使用部门的意见为主,由招标代理协助编写,最终以招标小组确认的版本为准;招标文件其余部分根据委托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为按规定编写;评标标准依照法律、招标项目特点,经招标小组确认同意后写入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国内招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编制完毕的招标文件按规定报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经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法规
指定的网站上和学会要求的相关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刊登公告与开标一般间隔为至少 20 天。必要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标前答疑会。
(五)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与学会招标工作小组协商评标委员会人员及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相关规定,开标前 1~2 天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法规指定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外请评标专家。学会招标工作小组可以参加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过程。入选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多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造诣较深,为该行业的领头人;
2.具有较好外语水平,能熟悉运用专业外语词汇;
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xx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六)开标程序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学会派代表出席,并邀请公证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仪式包括:
1.主持人宣布开标
2.宣读开标工作人员名单
3.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4.标书开封、唱标
5.公布评标原则、注意事项及评标时间安排
(七)评标和定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服务、效率、公正、权威”的工作宗旨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方。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工作,通常采用封闭评标方式。评标期间的对外联系、会务工作,以招标代理机构为主负责。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安排评标委员会与投标厂商的技术和商务询标。评标、定标程序:
1.阅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确定商务、技术方面偏离,拟定询标方案;
3.技术、商务询标(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询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修改),询标可视具体情况安排一次或多次;
4.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确定中标方。
(八)发布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经学会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报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将评标结果在法规指定的网站上和招标人(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网上公告期为 7 个工作日。
如果出现未中标厂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配合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向提出质疑的厂商解释质疑问题。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当日向中标厂商发出中
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厂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30 天内,学会应与中标厂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十)文件保管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全套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正本及相关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时与学会交接投标文件副本等招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文件。学会对此招标文件的保管期限采购结束后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