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周边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细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02-3 安全生产费 3010000 1.50% 45000 序号 路线名称 起止地点 面积(平方米) 单价 合价 1 G234 兴阳线 襄平界至八矿口 53084 3.54 187917.4 2 平煤大道 东环路至东平郏路 269880 3.54 955375.2 3 S103 北环路东段 东平郏路路口至平安大道 61560 3.54 217922.4 4 S241 南环路口至沙河桥 71180 3.54...
市区xx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023-09-4)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协议书
甲方: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平顶山市顺畅路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市区xx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协议书
业 主: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商:平顶山市顺畅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市区xx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平顶山
市区xx部分干线公路进行环境整治,每两小时洒水一遍,保持路面整洁,达到以克论净的要求。工程经竞争性谈判,乙方为施工中标单位。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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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如下:
市区xx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
细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3010000 | 1.50% | 45000 | |
序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地点 | 面积 (平方米) | 单价 | 合价 |
1 | G234 兴阳线 | 襄平界至八矿口 | 53084 | 3.54 | 187917.4 |
2 | 平煤大道 | 东环路至东平郏路 | 269880 | 3.54 | 955375.2 |
3 | S103 北环路东段 | 东平郏路路口至平安大道 | 61560 | 3.54 | 217922.4 |
4 | S241 | 南环路口至沙河桥 | 71180 | 3.54 | 251977.2 |
5 | S241 | 沙河桥至平叶界 | 35865 | 3.54 | 126962.1 |
6 | S241 | 平宝界至薛庄西 | 100037 | 3.54 | 354131.0 |
7 | xxx高速连接线 | G234 至平叶界 | 177489 | 3.54 | 628311.1 |
8 | xx大道 | 东羊石村至新城区路口 | 63462 | 3.54 | 224655.5 |
合 并 | 2992252 |
(说明:因采用竞争性谈判按照低价中标,所以工程单价在原来报价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工期:3 个月。
3、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细则》。经监理单位与甲方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款拨付:该工程合同价:贰x玖拾玖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
整(2992252 元)。由于工期短,故工程不支付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
款。经监理单位与甲方验收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时,甲方支付工程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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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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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
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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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6、其它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进行。
(2)施工中,乙方必须确保道路不断行,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乙方疏忽发生安全等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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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