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塔监察室,联系电话:020- 89338024,电子邮箱:ctxinfang@cantontower.com。
采购项目xx协议书
为加强采购项目(除建筑工程项目外的其他采购,如劳务服务等皆属采购项目范畴)xx风险防控,促进购销双方规范履职,xx从业,防范商业贿赂,有效实现采购目标,保护国家、集体和购销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纪委xx建设有关规定,采购方与供应方就《劳务外包服务协议》订立本xx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物资服务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xx自律的规定,做到合法经营。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及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方关于招投标及采购的规定。前述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守信的原则,双方采购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就前述合同中的相关物料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和验收方式,以及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合同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达成私下协议,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发现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xx规定的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及时向另一方举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相关部门处理的结果应及时互相通报。
(五)不得与相关权利方和利益方内外勾结,在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谋利。
(六)不得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暗示或强迫命令等形式,干扰、妨碍正常业务活动。
(七)不得干扰、妨碍查处本采购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条采购方的义务
采购方及采购方领导人员和从事本采购项目(含采购验货收货)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采购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购方及采购方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工作,为供应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二)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与本采购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xxx、高档办公用品、土特产、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相关宴请、外出旅游、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供应方财物;不得在供应方报销任何应由采购方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采购项目实施之机,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或接受供应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在供应方或与供应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供应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采购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供应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供应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供应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五)采购方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不得接受供应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六)采购方相关人员不得安排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七)采购方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方指定材料、原料及服务供应商,不得要求供应方购买前述合同无关的材料和设备或者提供额外的服务内容。
(八)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方内部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供应方的义务
供应方及其领导人员和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供应方相关人员”)应与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在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在采购招投标或者磋商阶段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正执行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因前述合同履行向采购方、采购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有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为采购方、采购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采购方相关人员提供与工作无关的不动产、交通工具等。
(五)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不得向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六)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采购方或采购方相关人员就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禁止性规定。
(八)供应方或供应方相关人员发现采购方相关人员有违反本xx协议书规定的,应向采购方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采购方及采购方相关人员违反本xx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采购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塔监察室,联系电话:000- 00000000,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供应方及供应方相关人员违反本xx协议书第一、三条,按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签订合同的,依据国家和采购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方相应法律责。
(2)应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
(3)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方应予以赔偿,并扣除供应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4)供应方将被采购方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进入采购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供应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xx协议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可以对本xx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xx协议作为前述采购合同的附件,对该采购合同涉及的补充协议、订单等所有附件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采购方三份,供应方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涉及的交易事项期限相同。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xx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双方对本xx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采购方(盖章): 供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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