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08
合同编号:[350001]FJXFZB[GK]202400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福建省翔安监狱
住所地: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联系人: 吴金锻
联系电话:13489250913传真:
乙方: 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福州市仓山区官洲路3号海峡体育文化村2号楼一层联系人:俞韶凯
联系电话:17759321214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FJXFZB[GK]2024008 的 福建省翔安监狱2024年度服刑人员食堂蔬菜、干货、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详见附件。
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518,400.00
品目编码 | C23130200 | 品目名称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采购标的 | 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服务时间(单位) |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65日,若合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则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
服务范围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 ||
服务要求 |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进行供货等; | ||
服务标准 | 乙方应对甲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 ¥518,400.00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其他方式。
按实结算,合同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720000元)。报价下浮率28%作为合同结算单价的依据,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720000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合同结算单价=基准价×【1-下浮率(报价下浮率)】。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蛋类、米面油、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进行供货。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福建省翔安监狱2024年度服刑人员食堂蔬菜、干货、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4.2服务范围:服刑人员食堂蔬菜、干货、副食品配送服务;
4.3服务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
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65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5.1.1按中标报价折算的折扣率(报价下浮率28%)进行结算。即:结算单价=基准价(市调采价)×【1-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乙方负责采购物资市调的所有费用支出,甲方负责监督。 5.1.2标报价仅作为换算下浮率的依据,所有单品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合同金额以实际预算金额为准,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5.1.3如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之不符的,投标人均应无条件配合按新的规定执行。
5.2服务内容:
福建省翔安监狱2024年度服刑人员食堂蔬菜、干货、副食品配送。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附件。
(2)服务人员组成:
乙方应有专业、稳定的采购、加工、拣配、配送团队(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组成开展配送服务工作)。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
5.4.3其他要求:
1.1产品质量及要求
1.1.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蛋类、米面油、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进行供货。
1.1.2蔬菜类: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色泽新鲜、青嫩、干净、外形完整均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1.1.3副食品:
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要干;
①干货及调味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
,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纽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
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➁豆类、紫菜、虾米、花生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豆腐:需当天上市,送到甲方指 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10小时。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③奶制品要求:鲜奶供货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供货时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二分之一以上。
④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面粉等级,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满足各种用途(蛋糕、水饺、包子等)感官检验方法:将面粉在黑纸上撒成一薄层,注意观察有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测定气味时,取少量样品于手掌上,哈气致热,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
⑤蛋与蛋制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新鲜、无破损。
鲜禽蛋类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鲜鸡(鸭)蛋应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2)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二分之一以上)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1.4食用油(非转基因):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①非散装一级植物油(如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芥花子油、葵花子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等)。优质原料,油质金黄透亮,透明度高无杂质,无异味,天然健康,营养成分搭配合理,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
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
➁非散装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质量不低于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其他要求),清晰无浑浊、无异味、无污染、无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
1.1.5质量保障:乙方应针对所供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
1.1.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
1.2供货要求
1.2.1乙方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2.2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年365天不间断供货,供货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八点前将当天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有需要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增加配送次数,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按时足额配送到位。
1.2.3乙方对于蔬菜的供应要尽可能多样化,根据季节特点,合理搭配叶类蔬菜、瓜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供应比例。每周供应的蔬菜品种不少于4种(不含作为配料、调味的葱、蒜、芹菜等蔬菜)。乙方必须按甲方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1.2.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应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1.2.5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保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2.6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物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2.7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2.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1.3车辆管理及配送要求
1.3.1乙方须明确至少1名固定司机和1辆固定车辆(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乙方的对接人员需24小时响应,及时处理甲方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1.3.2乙方提供的对接人员若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进行更换,如乙方需更换对接人员须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备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期内乙方最多更换2次对接人员。
1.3.3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00前(或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所有产品送达甲方食堂。若出现特殊情况
(紧急送货),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将所有产品送达甲方食堂。
1.3.4投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物资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
1.3.5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1.3.6车厢内应无不良气味、异味。
1.3.7冷藏、冷冻等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1.3.8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3.9对送货车辆要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
1.3.10严格落实自然灾害、应急突发事件防控要求,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3.11加工、配送场所要求:乙方应有固定的、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食品仓储的场所。
1.3.11采购、加工、拣配、配送人员要求:乙方应有专业、稳定的采购、加工、拣配、配送团队,团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行贿犯罪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保密工作。乙方所配备的团队人员需要更换的需要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乙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必要时乙方必须提供物资溯源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过秤)为准(双方无异议在进货单签字确认即可)。
(1)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冻品、副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物资验收票证要求
3.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蔬菜 | 《营业执照》 |
副食品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
3.2产品票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蔬菜 | 1.检测报告 | 供货单位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加盖公章的蔬菜农药残 留检测合格报告 |
2.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副食品 | 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吴金锻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3489250913,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4年06月13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详见附件。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俞韶凯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7759311214,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
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福建省翔安监狱2024年度服刑人员食堂蔬菜、干货、副食品配送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详见附件。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按月按实结算。乙方完成 | ||||
当月供货订单且按招标文 | ||||
件要求验收合格后,甲方 | ||||
1 | 518,400.00 | 2025-06-30 | 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单 、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核对无误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按实结算金额的 100.0%。 |
十、履约保证金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8,8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
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65日。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警单位保密承诺书》
;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详见附件。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详见附件。
(4)其他违约情形
4.1乙方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质量安全法则的规定。乙方若提供假冒、伪劣或变质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因乙方提供的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比例超过5%的,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如果无法补齐,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甲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出现第一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出现第二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出现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3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放弃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请求解除合同期间,本合同仍然有效。
4.4乙方提供凭证不齐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违约金500元。
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物资采购计划量允许误差5%)供应物资,甲方应要求乙方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数量、质量等交付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规格重量如因厂家规格调整乙方经甲方协商后按净含量折算。
4.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
倍。
4.6因乙方提供质量不达标或受污染产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7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等)未随本批次物资同步送达,或乙方供货出现与甲
方要求的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扣违约金每次人民币1000元,出现多次(三次及以上),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8乙方按甲方需要的品种、数量于每日上午8时前,送到甲方指定地方,清洗费、运输费、包装费均由乙方负责。违约一次扣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4.9乙方人员进入监区必须遵守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罪犯提供现金、手机、毒品、麻醉品等违禁品,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扣违约金人民币5000-20000元,并不得再进入监区。
4.10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予以退货,每发生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
4.1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私自调整甲方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须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经许可后才能调整。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
4.12因乙方违约,导致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的,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1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相同情况三次及以上违约责任的情况,造成甲方生活保障困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达到或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自然终止。
4.14除上述违约条款外,乙方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
00元。
4.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16.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
甲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进行服务。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无。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1、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1.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2、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约定
3.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3甲方有权对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资料和说明进行原件核查、实地核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或签约时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4本项目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相互补充。
3.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7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十八、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甲方(采购人): 福建省翔安监狱(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余有军
纳税人识别号:113500000035916783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翔安支行账号:415666162390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省立昇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黄小芬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24MA33NJL65B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账号:35050161690709588888
签订地点:福建省翔安监狱 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