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文 件 一
租用合約
立合約書人:甲方(出借人) 乙方(承借人)
乙方因營運短期需要,擬向甲方租賃營業小客車 臺(明細如下表格式以附件載明,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半年,本同意書經雙方同意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車號 | 廠牌 | 型式 | 年份 | 顏色 | 排氣量 | 備註 |
表格內司機配對同一列之車號,司機端註冊及上線不得任意更換,若有不可抗拒之原因需更換時,須提前告知。
※依租用車須符合監理單位規定之所需條件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尚須符合下列保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 200/總額 400/財損 50 萬元。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 300 萬元。
◼乘客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 300 萬元。
甲方(出借人): (蓋公司大小章)地址:
統一編號:
乙方(承借人): (蓋公司大小章)地址:
通訊地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合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為憑。
文 件 二
司機聘雇代駕協議書
契約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租車客戶於向甲方承租車輛時指示為其代僱駕駛,擬指派乙方提供租車客戶代僱駕駛服務,經雙方協商後,同意簽訂本契約書如下,以憑遵守:
第 1 條 駕駛資格
乙方切結其具備有效職業駕駛執照,且需提出警政機關出具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良民證),並應依甲方不定時抽查提出相關資料備查。
第 2 條 服勤守則及違規罰則
乙方依甲方指示提供甲方租車客戶代僱駕駛服務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法令,應謹慎駕駛,不得危險駕駛(包括但不限於:酒後駕車、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後駕車、疲勞駕駛),亦不得搭載違禁物品或任何具危險性之物品。
乙方不得沿街攬載乘客或貨物,亦不得自行或與他人合作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乙方應注意保密租車客戶之個人資料,不得任意洩漏他人。
乙方因違反交通規則、相關法令,所生民刑事、行政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因提供駕駛服務,致使甲方需繳納罰款或其他處罰時,各罰單款項及相關費用均應由乙方負擔。
第 3 條 x僱駕駛報酬計算及支付
雙方同意,甲方租車客戶(即租車人)因乙方提供之代僱駕駛服務而給付之費用,其中包含租車人給付甲方之租金、租車人給付乙方之代僱駕駛報酬及甲方媒介代僱駕駛之服務費。前項費用甲方得委託第三人代為受領租車乘客給付之費用,並代為給付代僱駕駛報酬。
第 4 條 車輛保管
乙方於受領甲方所有之出租車輛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與乙方共同查驗車輛交付時之狀況,並作成書面紀錄存查。
乙方應注意使用保管甲方提供之車輛,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乙方於提供代僱駕駛服務期間應隨時注意出租車輛外觀清潔,就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後視鏡、車門、車頂、引擎蓋、行李箱蓋、車胎、鋼圈、前後保險桿等,均應維持清潔並注意有無毀損情形,乙方並應隨時注意甲方提供出租車輛內裝清潔。
第 5 條 事故及保險
乙方提供駕駛服務時,如發生行車事故,應優先安置傷患、搶救、撥打 119 通報 急救、設置故障警示、報警、通報甲方。所有行車事故均應依照保險相關程序處理,乙方不得私下與他人和解。乙方於未經甲方同意前所為之任何承諾、責任之承擔、和解、捨棄,對甲方均不生效力。乙方應就任何行車事故,應即時向甲方報告事故經過、處理情形、後續進度。
第 6 條 獨立服務
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僅係經甲方指派,依乙方自身之駕駛經驗、服務精神,獨立為甲方租車客戶提供代僱駕駛服務。
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並非甲方之雇員,雙方間不具指揮監督關係,本合約中任何有關乙方應遵守之規定或守則,均係依法律規定,或基於甲方對於其租賃車輛、客戶服務之管理行為,均不得因此認為乙方受甲方之指揮及監督。
乙方瞭解並同意,甲方並無保證或承諾指派乙方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最低趟數,亦未承諾保證乙方代僱駕駛報酬之最低數額。
第 7 條 違約處罰
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若有違反以上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規定違法營業或提供載送服務,除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外,乙方並應給付甲方懲罰性賠償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應賠償一切損害。
第 8 條 準據法律及管轄法院
x合約之解釋與適用,應以台灣法律為準。
雙方同意,因本合約所生爭議,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9 條 合約修改
x合約如有未盡之處,應由雙方以書面補充之。
第 10 條本合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為憑。
契約當事人甲方
公司名: 代表人: 通訊地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
傳真:
乙方 姓名:
車牌號碼:
身分證號:連絡電話:
居住地址:戶籍地址:
乙方電子信箱: 乙方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人電話:
乙方與緊急聯絡人關係:
文 件 三
承 攬 契 約
立契約人:
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攬期間: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攬工作內容:乙方僅係經甲方指派,依乙方自身之駕駛經驗、服務精神,獨立為甲方租車客戶提供代僱駕駛服務。
三.承攬工作地點:詳 電子汽車出租單四.承攬工作時間:詳 電子汽車出租單五.承攬價金:
雙方同意由甲方於乙方承攬工作完成時給付乙方一定期間之趟次價金。六.承攬器具:
甲方就乙方承攬工作之內容,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例如提供承攬工作所需之車輛、材料或其他。但依其工作性質需要特殊器材者,由乙方自行提供者,不在此限。
七.承攬品質:
1.乙方在承攬期間內,應與甲方保持聯繫,說明工作進行之狀況,並接受甲方合理之要求。
2.乙方承攬之工作,應能保證合於要求之品質或效能,乙方若因故意或過失以致無法完 成、逾時完成或工作有重大瑕疵時,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3. 乙方承攬之工作,無法完成,或瑕疵重大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八.承攬權益:
乙方於承攬期間內,甲方得依狀況,給予(服務守則)中相關員工權益與義務之事項。九.勞保及健保:
乙方於承攬期間內,應自行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
十.本承攬合約未約定之事項,適用民法承攬章節及勞基法與其他相關法令。十一.契約修訂: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隨時修訂
十二. 契約之執存:本承攬合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存照立契約人
甲方: (簽章)
代表人: 統一編號:地址:
乙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地址:
附 件 一
準備個人與車輛文件
【個人文件】
1. 職業駕照 (正面)
2. 職業駕照 (背面)
3. 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 (肇事紀錄)
4. 良民證
5. 個人大頭照
6. 身份證
【車輛文件】
1. 行照
2. 第三責任險 (含旅客責任險)
3. 強制險
車型規格 | 車款要求 |
禮賓型 | Lexus - NX、RX、ES、GS、LS Volvo - XC60、S60、S90、V60 BENZ - E、S、G、V-Class、GLC、GLE、ML BMW - 5、7Series、X3、X4、X5、X6、X7 AUDI - A5、A6、A7、A8、Q3、Q5、Q7 Jaquar - XE、XF、XJ Porsche - Macan、Cayenne、Panamera Maserati - Ghibli、Levante、Quattroporte |
商務型 | Volvo -XC90、V90 Benz - GLS、VITO KIA - Grand Camival VolksWagen - Multivan-T6 Toyota- Granvia、Preveia、Sienna、Alphard Honda - odyssey |
經濟型 | 7 年內國產車、車長大於 4 x 2 |
友台車 | 無需費用,不限車種,歡迎加入 |
備註 : 以上進口車 10 年內;國產車 7 年內,均通用。(若未在表內的車款需專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