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嵌入式软件补充条款(“嵌入式软件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IES 或 EMB-EPS 的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这些嵌入式软件条款与 EULA 和其他适用的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协议”)。
嵌入式软件
补充条款
x嵌入式软件补充条款(“嵌入式软件条款”)旨在修订客户与 SISW 之间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仅适用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IES 或 EMB-EPS 的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这些嵌入式软件条款与 EULA 和其他适用的补充条款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协议”)。
1. 定义。本文使用的粗体术语与协议中其他地方提到的该术语含义相同。以下附加定义适用于本嵌入式软件条款:
(a) “授权代理”是指需要在为客户业务提供支持时访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客户的顾问、代理以及承包商。 对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IES 的产品,授权代理只包括在客户的场所内工作或通过与客户的广域网连接从地域内任何地方访问嵌入式软件的顾问、代理以及承包商。
(b) “授权使用”是指订单中规定的嵌入式软件的特定许可限制变量,例如硬件(包括ECU、处理器等)、平台、软件、产品限制、用户限制等。
(c) “授权用户”是指客户的员工和任何授权代理。
(d) “品牌”是指一家汽车公司对应的汽车产品线,有时在订单中被明确地称为“厂家”。
(e) “客户产品”(i) 对于 EMB-EPS 产品,是指订单上指定的将由客户或授权代理代表客户开发和/或制造的产品;或 (ii) 对于 EMB-IES 产品,是指移动机械或其任何组件,不包括高度危险用例(该等用例涵盖航空航天、核能、化学和/或生物反应堆、石化、军事),但包括军用海上运输船。
(f) "Electronic Control Unit" 或 "ECU" 是指具有特别定义的微控制器的特定逻辑印刷电路板,它包装到配备有连接器的外壳中,并具备订单上明确规定的功能。
(g) “嵌入式软件”是指包含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固件、驱动程序组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其设计为嵌入形式并在为其设计的设备上执行。
(h) “可执行代码”是指翻译为机器可读格式的编译程序,可以将其加载到内存中并由处理器运行。
(i) “可链接目标代码”是指由计算机将源代码翻译、处理或编译为机器可读格式而产生的可链接代码。
(j) “合法用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产品的用户:(i) 合法购得客户产品;以及 (ii) 严格限制在使用客户产品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且符合适用的版权法情形下使用嵌入客户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
(k) “平台”是指订单中明确指定的,在多个汽车型号、品牌或汽车公司之间共享的通用基础或设计环境。
(l) “处理器”是指与嵌入式软件一起使用并在客户产品中实施的特定微处理器。
(m) "Site" 或“授权位置”或“开发位置”是指允许授权用户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单一物理客户位置。如果授权用户的官方和惯常工作地点是许可 Site,则此类用户偶尔在该 Site 以外的其他地方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例如,在该用户的住所、机场、酒店等使用)被视为是在 Site 内使用且符合 Site 限制。
(n) “地域”是指订单上指定的客户经许可安装和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站点或地理区域。如果在订单上或协议中未指定,则地域应为客户的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国家/地区。
(o) “工具软件”是指软件开发人员用来创建、开发、编译、调试、组装、链接或以其他方式维护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程序,从本质上讲,这些软件不需要成为嵌入式软件的一部分,例如软件源代码生成器、形成文件、配置文件和生成文件或示 例代码。
2. 许可和使用类型。针对每一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以提供以下许可和使用类型。针对订单上列出的某些特定产品可以规定附加的许可和使用类型。每一许可只能由地域内的授权用户在订单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2.1. "Floating" 许可是指在任何特定时刻对工具软件的访问均限于订单上指定的最大授权用户数量。
2.2. "Node-Locked" 许可是指对工具软件的使用仅限于客户指定的单个工作站,并且可能包含硬件锁定设备或软件狗以管理此限制。此类硬件锁定设备或软件狗是可移动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自由传输到地域内的另一个工作站,而无需颁发新许可文件。
2.3. "Per Product" 许可是指对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使用仅限于客户产品,根据规定的授权使用允许在该客户产品上安装嵌入式软件产品。
2.4. "Development" 许可是指:
i. 对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IES 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安装时将嵌入式软件的可链接目标代码嵌入到硬件系统中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供授权使用以及实现将嵌入式软件源代码配置、编译和组装为可链接目标代码和/或可执行代码以执行软件测试的客户内部目的,而无需将其集成到移动机械或其任何测试版本或任何商业发行版中。
ii. 对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EPS 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在遵守相应授权使用的限制的情况下,使用、测试、演示、修改、复制嵌入式软件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尤其是由授权用户对此类嵌入式软件进行配置、调试、编译、组装、链接并以其可执行代码的形式嵌入到客户产品中。
2.5. "Production" 许可是指:
i. 对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IES 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安装时将嵌入式软件的可链接目标代码嵌入到硬件系统中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供授权使用以及实现将嵌入式软件源代码配置、编译和组装为可链接目标代码和/或可执行代码的目的,以将其集成到客户产品中以及将其连同客户产品或其任何测试版本在全球发行。
ii. 对于在订单上标识为 EMB-EPS 的嵌入式软件产品: 在完全遵守第 2.4(ii) 条规定的情况下,在全球发行客户产品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权利,嵌入式软件的可执行代码被嵌入于该客户产品中。
2.6. "Perpetual" 许可是指无限期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许可。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Perpetual 许可不涵盖维护服务。
2.7. "Subscription" 许可是指具有订单中指定有限期限的许可。维护服务包含在 Subscription 许可费用中。对于多年Subscription
期限,SISW 可能在此期间要求签发新的许可密钥。
3. 其他规定
3.1. 默认的许可授予。 除非被授予 Floating 许可或 Node-Locked 许可,SISW 向客户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许可,以使其获得由授权用户使用或安装工具软件的可执行版本,但仅限于在订单中指定期限内的客户内部业务目的。 针对嵌入式软件授予的所有许可是 Development 许可,除非在订单中明确指定为是 Production 许可。
3.2. 分许可授予及终止。在遵守相应 Production 许可的许可限制的情况下,客户拥有非排他性、不可转让、可分许可(包括授予进一步的分许可的权利)和永久权利:
i. 向客户产品的合法用户分发客户产品中嵌入的嵌入式软件的可执行版本;以及
ii. 将嵌入式软件的可执行版本嵌入到合法用户使用的客户产品中,但严格限制在使用此类客户产品所必需的合理范围内;任何到期或SISW 提出的终止均不会影响在 SISW 终止或到期之前已经向合法用户授予的任何分许可。
3.3. 源代码。如果任何嵌入式软件或其部分以源代码形式提供,则客户将仅使用源代码进行嵌入式软件的软件错误纠正和/或增强、根据约定的编译器规范进行编译、或进行修改以供授权使用。SISW 的支持和保证义务与责任仅适用于未经修改且仅处于 SISW 提供状态的嵌入式软件。
3.4. 客户报告。除协议规定的审计权利外,客户应始终保存记录以指明:当前正在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所有实体(包括任何承包商)的身份和位置,客户分发的单位数量;或提供关于当前使用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客户产品、处理器、ECU、品牌或平台的描述。客户应在XXXX 提出请求之日起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提供此类请求的信息。
4. 转网服务
标准化的转网服务在订单上称为 "Port" 或 "Porting Service",需要对嵌入式软件产品进行定制,以便在订单附录中规定的硬件配置上运行或与其结合使用。SISW 接受的有关此类转网服务的任何订单均将自动修改待转网到新硬件配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