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人中冶海南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主要負責(i) 合夥企業的 日常運營;(ii) 執行合夥企業的項目投資、管理及退出的計劃或安排;及(iii) 為合夥企業締結合同及達成其他約 定、承 諾,管理及處分合 夥企業之財產,以實現合夥企業之經營目的。中冶海南就其履行執 行事務合夥人職責收取的報酬為每年人民幣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