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公司与新里程健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0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友好协商一致,在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公司与新里程健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立即终止。除第 13 条“保密与公告”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配合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其尚未取得全部生效条件正式生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在协商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先契约义务的情形。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对签订、履行或终止执行《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甲方与乙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