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動用透支還款,應於同一營業日台北地區時間下午五時二十分以前,補足境內澳幣清算帳戶之欠款(逢澳洲RITS系統假日亦同)。 甲方動用透支未於前條規定時點內清償者,需支付透支利息及因透支產生之相關手續費用;透支利息應按RBA Official Cash Rate(OCR)利率加350BPS支付乙方,且以每年三六五日為基準,按實際日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