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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廉政建设,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监管办〔2012〕25 号)、《江山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委〔2015〕185号)、《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政发〔2018〕 39 号)、《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江监管办〔2019〕11 号)、《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选管理办法
(试行)》(江监服办〔2020〕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江监管办〔20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镇实际,特制定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二、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镇、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以下统称村级)财政资金、集体经济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村庄规划设计(编制),以及镇或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自然性资源的承包、出租、出让、转让等活动。
三、公共资源交易遵循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接受镇纪委、村监委监督。村民可以依照规定就本村工程建设事项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直接向镇提出意见、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
属于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工程类
1.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2.与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含暂估价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3.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4.工程勘察、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
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D-B)项目、设计-采购总承包(E-P)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
(P-C)项目,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的。
(二)采购类
1.货物采购:除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外,在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采购,单项 3000 以上或年度批量预算
金额 1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服务采购: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外:
(1)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建筑垃圾清运、安全保卫等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证(工程审价)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或者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
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
(3)土地(矿产)评估机构、环评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选择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或者年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
(4)测量测绘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5)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6)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规划选址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勘测定
界技术报告、宗地图测绘、项目申请报告、工程抗震设防(评价)报告、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程检测(鉴定)报告、施工许可报告、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服务采购,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三)国有经营性资源配置类
1.国有水库、河道、溪流、山塘、鱼塘、果园、茶园、苗木园等经营管理权出让项目,年租金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2.国有房屋、集贸市场、晒场、堆场、店面、厂房、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设施等使用权出让(出租)项目,单个项目月租金评估价在 5 千元以下的,或者同一批次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国有房屋、设施出售项目,单个项目
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以下的;
3.国有对外营业的食堂经营权、商店经营权,单项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劳务外包单个年度费用估算价在 1 万元以
上 20 万元以下的;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的报废车辆(含公车改革后车辆)、办公电器、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等实物处置项目,单个(件)实物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实物
评估总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类
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在 1 万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单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山塘、水库)经营权,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选位权),同批次在 10 户以下的;
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幅(块)出让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6.农民自愿申请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同一产权人出让标的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或者多个产权人同批次出让
评估价累计(合计)在 1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7.农林产品所有权,单个项目出让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在 1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8.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单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
计)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9.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设备所有权,单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
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10.农村集体所有房屋、场地出租,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项目年租金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11.农村集体所有房屋出售,单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的,或者同批次多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的;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资源使用权,单个项目评估价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
在 1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13.资产资源出让、转让年限原则上按下列规定确定:
(1)店面、厂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项目出租或对外承包的期限一般为 5 年;
(2)晒场、堆场、山塘、鱼塘、水库、杂地等自然性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 5 年,最长不超过 10 年;
(3)山场等自然性资源项目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如确需延长超过
20 年的,需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项目业主报镇审批。规定范围的项目达到上述标准上限以上的,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三章 招标项目审批
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有招标、采购、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配置方式,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应当作为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 30 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向法人招标。30 万元以下且未涉及施工安全、结构安全的项目,可以向自然人招标,但必须经镇审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等负责。
2.招标项目确定后,填写审批表,其中:
(1)村级建设项目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由组团联村团长、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2)村级建设项目 5 万元以上 20 万以下的,由组团联村团长、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查,再由镇长审批立项。
(3)村级建设项目 20 万元以上的,由组团联村团长、分管业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查,再由组团联村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提交镇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提交镇长审批立项。
(4)村级货物(服务)采购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由组团联村团长、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5)村级货物(服务)采购 5 万元以上的,由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查,再由组团联村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提交镇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提交镇长审批立项。
(6)镇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或分管领导提出报镇长审批立项,原则上 1 万元以上需提交镇领导班子商议同意。
3.项目业主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村两委商议、村民(社员)代表民主决议;
(2)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3)项目立项审批表;
(4)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5)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未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公选项目需另外提供电子版);
(6)项目权属证明材料;
(7)项目预算书(项目招标预算不得低于成本价,公选项目需另外提供电子版);
(8)涉及土地、规划审批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9)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0)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集体出资类项目即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2 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议决议通过,2 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2)产权交易类(收益类)项目在镇交易的需提供村两委会议决议,2 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1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提供有资质单位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纸,按照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造价、工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确定质量标准。对 10 万元以下规模小的简单项目,可只提供有资质人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4)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业主根据政采云价格、市场调查、同期同类型项目采购价格确定最高限价;
(5)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原则上应当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由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确无相应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市场调查后确定,或者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资源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6)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经营性资产和自然性资源配置项目一般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设定保留价的保留价不应低于评估价或同类项目市场价。最高限价、保留价由项目业主或评标小组根据市场价格商定;
(7)依法需要行政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采沙、采石等项目,以及未界定的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初审后,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情况报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进行交易;
(8)沙场、沙滩、采石场等使用权实行许可证制度,依照国土资源、水利行政部门规定确定;
(9)对于应进入市级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相关材料手续完备经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之后,由项目业主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工作,但相关材料必须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10)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公选实行全程电子化,在市级小额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由于特殊情况不采用电子方式公选的,应在项目交易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监管办审定)。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如果面向企业法人公选的,鼓励进入小额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
(二)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填写《长台镇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工程类项目:小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 5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
(2)采购类项目
🕔单价 3000 元以下单次批量 1 万元以下货物采购类。
②在“政采云”平台目录内货物,在成交价不高于“政采云”报价前提下,经分管领导或镇领导班子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各村社通过询价方式从相关供应商采购。
③部分特殊货物或服务的采购事项,且金额在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可提交特殊事项说明,从而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3)农村产权流转类项目: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 1 万元以下的。
(4)二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失败的项目。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长台镇审批权限内的公开招标项目,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可以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布置的急、难、重任务相关项目;
(2)衢州市及以上的赛事、节会、论坛、创建等重大活动相关项目;
(3)由少数国有企业实施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项目;
(4)非国有企业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镇审批权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
第四章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项目进行招标应当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交易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数额、违规违约责任和合同主要条款等条文。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但最低不少于 0.2 万元,除违规情形外,未中标人保证金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项目技术要求高、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可以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但最低不少于 0.2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高于中标价的 10%。经营性资产和自然性资源配置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为评估价的 10%-30%,履约保证金一般不高于合同价的 10%。
第五章 发布公告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符合要求的资料,2 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交易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主要为: 1.项目名称;
2.项目基本概况;
3.项目预算价、评估价或起始价;
4.报名人资格条件;
5.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6.交易保证金缴纳数额、方式;
7.交易时间、地点和拟采用的交易方式;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二)已发布的公告信息需要澄清或更正的,项目业主必须在交易时间截止前 2 个工作日内将澄清或更正后的内容报经监督小组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并在发布信息的同一网站发布和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报名人。投标报名人接到通知后书面回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澄清或更正的,顺延开标时间。
(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交易,报名不足三家的,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报名不足三家的,由项目业主申请,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同意,可以采用协商方式确定中标人。情况特别紧急的,由项目业主申请,经监督小组同意,可以采用现场场竞价、现场比选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场竞价、现场比选和协商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成交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四)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资产资源项目,报名不足三家的,进行重新招标、拍卖、挂牌,或者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同意,可以采用竞价方式确
定中标人,成交价不应低于评估价。第二次发布公告无人报名的,或报名不足三家的,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可以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低不超过 10%作为再次交易起始价(以此类推)。
第六章 规范资格审查
(一)接受报名及组织开标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认真核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做好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对投标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严格执行“三一致”核验,即做到人员和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一致,人员与授权书或介绍信一致,人员与其签名及联系方式一致,杜绝代签现象,并严格审查授权书的有效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集资料和相关证据,作好记录,并向监督组织或者评标组织报告。监督组织、评标组织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1.递交虚假资料的;
2.一个投标人持有二份以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技术资料、商务报价、保证金或其交纳凭证到现场投标等一人代办多个投标人投标事宜的;
3.放弃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或者取消(中止、解除)合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重新招标时的投标。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因涉嫌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或投标企业被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的,不得参与村级工程的投标。前款规定原因消除后,按照处理决定确定投标资格;
4.被国家、浙江省、衢州市或者我市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的法人、自然人,在公示期间不得参与村级工程的投标;
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七章 开标、定标
一般项目需有 3 名及以上(单数)作评委,由业主单位确定对技术性较强重要项目可以按规定在市专家库中抽取,开标会全程监控、至少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在镇监督组织监督下按规定现场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公布开标结果,并做好相关数据记录,推进“不见面”直播方式开标。
第八章 公示
工程施工项目中标者在指定媒介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公选为 7 个工作日)。
第九章 合同签订程序
公示期满后,无投诉无异议或投诉理由不成立的,中标候选人到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招标。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约金,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
期限等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一致,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审计结束后结算。合同签订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其中镇项目交镇财政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十章 工程标后管理
(一)项目应建立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二)单项工程合同价 30 万元以上项目,应当选择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30 万元以下的,可以聘请本村专业人员监理,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监理企业的市场价。监理职责、工作规范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增强守法、信用、履约意识,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规定的人员到岗到位,不得擅自变更。
(三)工程变更事项:
1.变更量超过 20%或 10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对超过中标合同价的部分进行重新招标。
2.施工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1)建设项目确需功能调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2)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碰、缺等情况;
(3)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4)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符,或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安全等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
(5)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6)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
(7)有利于改善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费用;
(8)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护环境、提高工效、改善施工条件和促进技术进步;
(9)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4.工程变更内容及范围。
(1)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且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项目业主或其他人实施;
(3)选用建筑材料、设备档次等内容的提高、降低或更换,以及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性质、数量、种类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基线、线型、标高、位置或尺寸;
(5)工期的变化对工程有较大影响,以及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已批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6)完善工程功能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5.签证必须即时核实、即时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时要核对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核实签证内容及工程量。
6.工程变更应由下列资料组成:
文件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序排列; 变更提出单位意见、监理单位对变更初审意见、设计变更联
系单、图纸、工程预算书、相关技术资料及变更会议纪要(或专家论证);
工程变更审批表;
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
7.工程变更的申报及执行。
(1)项目业主填报《长台镇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表 13),提供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原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必要时提供)、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及分项预算文件,其它相关资料,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审核批准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下达工程变更令至施工单位,并抄送项目业主 1 份。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令后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如:溶洞、暗塘、暗沟、流沙、软基、边坡支
护影响施工安全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工程抢险等突发性事件需对工程先行应急变更,项目业主可先组织进行紧急处理,同时通报主管部门,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整理,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补批手续。
(3)工程变更的数量确定。工程变更的数量根据变更设计施工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变更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由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应全部现场核查;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今后可供核查的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根据需要工程量的确定可引入第三方鉴定。
(4)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的,应通过招标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四)隐蔽工程必须在发生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经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不属于签证范围的,不予签证。属于签证范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处理。施工企业未在隐蔽前提出检查签证的,视为放弃签证,其增加工程量不予认可。
(五)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村项目验收由村
书记召集相关人员以及村项目管理小组共同验收;镇项目验收由分管领导组织镇项目管理小组共同验收。需要进行规划、国土、
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的项目,应先行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村级项目应在村监委全程监督下进行,镇项目应在镇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项目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核。单项合同价 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自行验收结算。有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质保金支付:质保期满后,经业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质保金。
(八)工程款支付办法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
相关建设单位要将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内容、程序相关资料收集后按上级规定归档;各建设单位在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前,对招标投标项目前期及标后管理的相关资料收集后归档,并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真实、齐全。
规范村级自行招标档案管理:村级特殊交易项目审批资料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其他自行招标资料及标后管理资料由工程管理员负责在最后一期工程款支付前收集并归档,台账资料包括村两委决议、村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
(预算、决算)、洽谈记录(直接委托)、施工合同(或雇工协
议)、施工方相关资料(身份证、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验收资料、审计材料、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资金决算情况、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单)等。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镇及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镇、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不得假借他人、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项目建设。参与经营性资产、自然性资源竞争的,应当报镇纪委备案,并在项目决策、确定标底、设定保留价、起始价、开标、评标等全程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村、镇机关各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级自行交易项目招标及标后管理情况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镇纪委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规模标准“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关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止,即日起以本文件为主。
附件:1.长台镇村级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表
2.长台镇村级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3.长台镇村级集体资源出租(出让)审批表
4.长台镇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表
5.长台镇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6.长台镇集体资源出租(出让)审批表
7.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8.长台镇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9.长台镇村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10.长台镇镇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11.长台镇村级物资、服务采购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12.长台镇镇级物资、服务采购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13.长台镇工程变更审批表
14.长台镇工程变更处理纪要
15.长台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单
16.长台镇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单
17.长台镇村级工程项目支(预)付申请审核表
18.长台镇村级工程质保期到期验收报告
19.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洽谈记录表
20.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洽谈记录表
(资源出让)
2023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1
长台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
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 | (填写不够,请另附纸说明) | |||
投资额度(元) | 资金筹集 措施 | ( | 自筹 拨款) | |
设计方案 | (有设计文件的,另附设计文件) | |||
招标范围 | 全部招标 | 招标方式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 组织招标 | 招标地点 | ||
投标单位资质及项 目负责人要求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组团联村领导签名: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三资”分管领导签名: |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备注:村级建设项目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由组团联村团长、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批立项。5 万元以上 20 万以下的,由组团联村团长、业务分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查,再由镇长审批立项。20 万元以上的,由组团联村团长、分管业务领导、三资分管领导审查,再由组团联村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提交镇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提交镇长审批立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资金筹集措施(资金来源)填写不下的,请另附材料。有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另附。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附件 2
长台镇村级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名称 | 规模数量 |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
要求或规格 | ||||
投资额度(元) | 资金筹集措施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询 价、政府采购云平台)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 组织招标 | 招标地点 |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资 格、业绩要求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采购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年 | 月 | 日 |
审核单位意见 | 组团联村领导签名: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
“三资”分管领导签名: | 年 | 月 | 日 | |
镇主要领导审批: | 年 | 月 | 日 |
备注:其中 5 万元以上采购需经组团联村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提交镇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资金筹集措施(资金来源)填写不下的,请另附材料。有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另附。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镇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附件 3
长台镇村级集体资源出租(出让)审批表
资源名称 | 申报时间 | |||
项目基本情况及预期效益 | ||||
村两委或村民代表意见及村监委意见 | 村两委或村民代表意见: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村监委意见: 村监委(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核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驻村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 驻村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镇财务审核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村(队)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一份。
附件 4
长台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
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 | (填写不够,请另附纸说明) | ||
投资额度(元) | 资金筹集 措施 | 自筹 ( 拨款) | |
设计方案 | (有设计文件的,另附设计文件) | ||
招标范围 | 全部招标 | 招标方式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 组织招标 | 招标地点 | |
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 况 |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 分管业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财务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备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资金筹集措施(资金来源)填写不下的,请另附材料。有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另附。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财政管理办公室一份。
附件 5
长台镇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名称 | 规模数量 |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
要求或规格 | |||||
投资额度(元) | 资 金 筹集措施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 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云平台)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 组织招标 | 招标地点 |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及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 况 | |||||
采购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年 | 月 |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 年 | 月 | 日 | ||
财务分管领导签名: | 年 | 月 | 日 | ||
镇主要领导审批: | 年 | 月 | 日 |
备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资金筹集措施(资金来源)填写不下的,请另附材料。有设计文件的,设计文件另附。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财政管理办公室一份。
附件 6
长台镇集体资源出租(出让)审批表
资源名称 | 申报时间 | ||
项目基本情况及预期效益 | |||
领导审核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 7
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建设地址 | |
投资预(估)算 | |
资金来源及性质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协议招标 🞈其他 |
评标形式 | 🞈复合标 🞈高价中标 🞈低价中标 🞈单价招标 🞈总价招标 🞈分项报价 🞈专家评委评标 下浮幅度 % |
申请交易理由或依据(附村集体讨论书面意见) | 招标单位(业主)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
驻(联)村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①《招标申请说明书》;②项目立项及批准建设依据
附件 8
长台镇 村 工程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努力实 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对本村 工程成立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9
长台镇村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业务线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组团联村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共资源分管领导 (或镇长)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于村社单位自行组织交易的项目。
2.村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以下(以上包括本数),填写本申请表上报乡镇审批后,各单位自行组织交易,可以不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万元以下的,根据规定,各单位自行组织交易,由乡镇机关、村社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3.交易方式:公开招标(本村及临近村)、竞价比选、包清工(甲方自行购买材料,由乙方来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自行雇工、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方。
4.小微工程的台账:村两委决议、申请表、工程量清单(预算、决算)、施工合同(或雇工协议)、施工方相关资料(身份证、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
5、本表一式三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执一份,申请表上交一份给乡镇,其他台账资料各单位留存建档,并做好报表。
附件 10
长台镇镇级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共资源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于乡镇(镇)机关自行组织交易的项目。
2.小微工程不公开招标,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以下(以上包括本数),填写本申请表上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各科室自行组织交易,可以不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万元以下的,根据规定,各单位自行组织交易,由相关职能办公室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3.交易方式:竞价比选、包清工(甲方自行购买材料,由乙方来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自行雇工、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方。
4.小微工程的台账:班子会决议、申请表、工程量清单(预算、决算)、施工合同(或雇工协议)、施工方相关资料(身份证、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凭证。
5、本表一式三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执一份,其他台账资料各办公室留存建档,并做好报表。
附件 11
长台镇村级物资、服务采购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业主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业务线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组团联村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共资源分管领导 (或镇长)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于村社单位自行组织物资、服务采购交易的项目。
2.本表格适用于 5 万元以下特殊交易项目,行政村有特殊事项需要以采购方式的,在填写本表格经审批通过后可自行组织交易。
3.交易方式:竞价比选、包清工(甲方自行购买材料,由乙方来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自行雇工、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方。
4、本表一式三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执一份,申请表上交一份给乡镇,其他台账资料各单位留存建档,并做好报表。
附件 12
长台镇镇级物资、服务采购不公开招标申请表
业主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共资源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于乡镇(镇)机关自行组织交易的项目。
2.本表格适用于 5 万元以下特殊交易项目,各职能办公室有特殊事项需要以采购方式的,在填写本表格经审批通过后可由综合办组织交易。
3.交易方式:竞价比选、包清工(甲方自行购买材料,由乙方来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自行雇工、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方。
4、本表一式三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各执一份,申请表上交一份给财政管理办公室,其他台账资料各单位留存建档,并做好报表。
附件 13
变更编号:
工程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 变更提出单位 | ||
申请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变更理由及内容(应说明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原概算和现概算情况等要素):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概算工程投资额 | 合同金额 | ||
本次工程变更金额 (+、-) | 累计工程变更金额 (+、-) | ||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现场监理 总监 日期: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变更量 20%或 10 万元以内填写本单,超过 20%或 10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对超过中标合同价的部分进行重新招标。
附件 14
工程变更处理纪要
项目业主: 变更编号:
项目名称 | |||
工程部位 | |||
纪要内容: | |||
现场参加人员签字 | 项目业主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附件 15
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单
项目 | 称 | |||
工程施工主要数据及质量评价 | ||||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 ||||
验收结论 | ||||
参加验收人员签 | ||||
施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业主单位意见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 社长签 :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 (章) 村主任签 : 年 月 日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章) 负责人 签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村(队)一份,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报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附件 16
长台镇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单
项目 | 称 | |||
工程施工主要数据及质量评 价 | ||||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 ||||
验收结论 | ||||
参加验收人员 签 | 年 | 月 |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附件 17
长台镇村级工程项目支(预)付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人) 盖章 | |||||||||
工程项目名称 | |||||||||
申请支付理由 | |||||||||
中标合同价□决算总额□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实际完成进度 | |||||||||
已预付工程款 | |||||||||
本次申请支付 金额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完税票据号码及金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 |||||||||
建设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 |||||||||
本次止是否结清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单位(人)指中标单位或中标人;预付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约定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清单。本表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附件 18
工程质保期到期验收报告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进行竣工验收,交质量保证金(大写)元(¥ 元),至今已满一年。经现场检查:
建议退还质量保证金(大写) 元(¥ 元)。
参加人员: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19
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不公开招标项目洽谈记录表
建设单位 | ||||||
项目 称 |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洽谈过程(包括原来 | 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
预算价、成交价、工 | ||||||
期要求、质量要求、 | ||||||
款项支付办法、双方 | ||||||
责任约定等) | ||||||
洽谈小组成员签 | 年 | 月 | 日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盖章): |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 : 年 月 | |||||
负责人签 : | ||||||
年 | 月 | 日 | 日 |
一式三份
附件 20
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不公开招标(资产资源)洽谈记录表
业主单位 | |||||
项目 称 | |||||
收益预算(万元) | 交易方式 | ||||
洽谈过程(成交价、租期、双方特殊约 定、租金支付办法、双方责任等)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洽谈小组成员签 | 年 月 日 | ||||
承租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 | (盖章): | 年 | 月 | 日 |
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