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BC﹝2022﹞1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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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钱包登记银行卡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行钱包业务咨询或投诉,请拨打数字人民币客服热线: 4001391000 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热线:95580。
一、数字人民币钱包登记银行卡服务协议的确认
(一)数字人民币钱包登记银行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们”)与您就数字人民币钱包登记银行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二)本协议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配套规则为准。
(三)您接受本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我们不定期通过数字人民币 APP 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发布或更新的关于本服务的使用规则。我们在必要时将对本协议及本服务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将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您在本协议或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登记银行卡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上述变更并愿意接受更新后的协议或规则约束,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您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如因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若您无法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停止后我们将不再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二、相关定义
(一)数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二)运营机构:获得授权参与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业务,为您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的机构。
(三)发卡行:登记在数字人民币钱包下的银行卡发行机构。
(四)数字人民币钱包(以下简称“钱包”):运营机构通过数字人民币 APP 为您开立的,具有唯一编号,用于处理支付指令、记录用户所有数字人民币价值,管理数字人民币子钱包的载体。个人开立的钱包分为一类钱包、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四类钱包。
(五)钱包服务渠道:为您提供钱包登记银行卡、数字人民币兑出等钱包相关服务的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 APP、运营机构手机银行 APP、运营机构柜台、智能终端等。
(六)钱包登记银行卡:与您的钱包建立登记关系的银行卡,用于银行卡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的服务。
(七)数字人民币兑换: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兑出与兑回。
兑出(即充钱包):您将银行卡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的服务。兑回(即存银行):您将钱包中数字人民币兑换为银行卡资金的服务。
(八)消费:您使用钱包向商户支付数字人民币购买商品与服务的过程,商户包括实体商户和网络商户。
三、服务内容
当您将本机构钱包与银行卡完成登记后,我们根据您的交易请求向发卡行发送交易指令,无需拉起发卡行手机银行 APP,即可为您提供从登记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到钱包的服务。
(一)普通兑出:您可通过充钱包功能,按您确定的金额从登记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至钱包。
(二)自动随用随充兑出:若您在使用钱包消费支付时钱包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我们将按不足支付的金额自动从登记银行卡中兑出数字人民币至钱包以完成支付(无需您提前从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至钱包)。
1.当钱包下登记有多张银行卡时,我们将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银行卡登记顺序进行扣款,您也可自行设置银行卡的扣款顺序。
2.当您的钱包在自动随用随充兑出后发生消费退款的,我们会将登记银行卡自动兑出的金额原路退回至该银行卡,因银行卡注销、停用等原因无法退回至登记银行卡的,我们将为您退回至钱包。
3.如您的登记银行卡未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我们可能在数字人民币 APP 等钱包服务渠道提示您是否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您选择“同意并继续”后,即代表您同意开启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4.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随时关闭已登记银行卡的自动随用随充功能。
(三)登记银行卡的过程需要您授权我们和发卡行使用您的钱包信息(钱包手机号)以及银行卡信息(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用于登记银行卡的验证。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为登记银行卡所必需,一旦泄露可能会对您的财产安全产生危害,但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充分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承诺对您登记银行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基于本协议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会超过实现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期限。
(四)您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渠道移除已登记的银行卡,与此同时该登记银行卡相关的数字人民币兑出服务自动终止。终止后,我们将不再基于本协议所覆盖的业务范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不会影响已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您可通过钱包服务渠道查阅、补充、修改、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四、服务使用
(一)您须确保使用登记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们、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您应当按照钱包服务渠道的业务流程提示,正确提供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完成钱包与指定银行卡的登记。同时基于防范风险及保障您资金安全等需要,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对上述登记行为进行限制。
(三)银行卡登记成功后,您同意授权我们和发卡行可仅凭您的钱包支付密码及其他指令从登记银行卡兑出数字人民币,而无需再拉起发卡行手机银行 APP 或校验银行卡交易密码。
(四)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您同意并确认,使用本服务是您的真实意愿,我们一旦根据您的指令从银行卡中兑出资金到钱包并完成付款,则该指令视为您的真实意愿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我们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所产生的风险由您承担。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因本机构过错依法应由我们承担的损失及责任除外。
(五)为实现本服务有关功能,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您知晓并同意我们对您的钱包支付密码进行验证,使用并提供给发卡行您的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及验证码信息用于登记银行卡所需的验证。
(六)您使用本服务需遵守数字人民币钱包单笔、日累计、年累计等相关限额要求,还需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因发卡行的单笔、日累计、月累计、年累计等相关限额限制、发卡行过失等原因导致兑出失败或无法使用本服务的,请您与发卡行自行协商解决。
(七)我们提供的服务受您登记银行卡状态或账户状态的制约,若登记银行卡由于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登记银行卡状态、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我们将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若您已登记的银行卡因换卡等原因发生信息变更,则可能根据发卡行的要求中止相关服务。若中止后您需要延续服务,您须使用新卡重新登记。
(八)您应妥善保管登录数字人民币 APP 和手机银行 APP 等钱包服务渠道的设备、银行卡以及相关信息,如您丢失上述设备、银行卡或泄露相关信息,请您立即对银行卡及钱包进行挂失或申请终止服务,在挂失或服务终止之前发生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九)您同意并理解,本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一旦由于交易各方的通讯、系统异常或人为原因等导致信息交互、账务调整等差错情形,进而使得您、交易对方等任何一方不当获利,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调整账务、扣划款项等合理纠正措施。
(十)您承诺不以任何非法目的、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会将本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交易。
(十一)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且您有义务配合我们进 行相关调查。若您拒绝配合相关调查或我们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或任何其他非 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们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 种或全部措施:(1)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2)取消您的钱包使用资格;(3)其他必要的措施。若因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您 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贩卖其他违禁物等。
4.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5.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6.侵害本服务系统。
7.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8.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五、安全条款
(一)我们重视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规定,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存储您的短信验证码、密码等敏感个人信息。
(二)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您在执行数字人民币兑出交易指令前对登记银行卡的钱包、交易金额等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并在交易指令完成后及时将结果通过数字人民币 APP 通知您。因交易超时、无响应或系统故障等导致兑出交易指令无法正常处理的,我们将及时提示您;因您个人原因造成兑出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我们会协助您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本机构过错依法应由我们承担的损失及责任除外。
(三)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向发卡行发送的交易信息和兑出交易指令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我们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兑出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并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交易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五)登记银行卡成功后,我们承诺不篡改、假冒您的指令,也不会自行变更兑出交易金额。
(六)我们会向您及时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对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警
示。
(七)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给您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为您提供
必要的协助: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您造成的损失。
2.因我们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供电系统故障、计算机黑客袭击、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突发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失。因本机构过错依法应由我们承担的损失及责任除外。
3.因互联网传输原因,交易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我们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给您造成的损失。
4.您使用的手机等终端设备发生任何软件或资料的遗失、硬件的损害等给您造成的损失。
5.因您未准确核对短信验证码、交易金额等信息给您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
您在验证银行卡页面选择“同意并继续”后,本协议即生效,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进行的全部授权亦同时生效。您的全部授权在我们收到您本人通过数字人民币 APP 递交的解除本协议的申请时终止。在终止之前我们依照您本人的授权进行操作的风险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行业惯例。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请您注意,本协议下涉及的通知、函件等以及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或仲裁而涉及的各类文书可通过电子(如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线下等方式进行送达,电子送达与线下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达地址以您在我行系统留存的信息为准,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请您及时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过书面/电子银行/客服电话等方式告知我行,修改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的,以原送达地址为准;修改送达地址并告知我行后,以新的送达地址为准。如因您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若使用直接送达方式,以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使用邮寄送达方式,以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使用电子送达方式,以送达信息到达电子送达地址所在系统为完成有效送达。若您与我行因本协议进入调解、诉讼或仲裁,法院可采取电子或互联网等现代方式开庭审理案件,并采取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您送达诉讼文书、发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中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