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 應配合作業 應備文件 簽約前 1、與永豐建經簽立『特約地政士委任契約書』,並由永豐建經提供雲端案件查詢之帳號&密碼。(網址: http://www.yf99.tw)2、領取契約書 1、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房地契約書)2、價金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 (履保契約書)3、土地買賣契約書(土地)4、履約保證書5、履約保證帳號提示小卡 簽約時 1、買賣契約書及履保委任契約書請買賣雙方親簽、收執,並交付履約保證書及履約保證帳號提示小卡予買賣雙方。2、向買方簽收簽約款(含定金)。 ※履保障號共 14 碼,包含...
價金履約保證作業手冊
2018.10 版
一、 履約保證作業程序
時機 | 應配合作業 | 應備文件 |
簽約前 | 1、與永豐建經簽立『特約地政士委任契約書』,並由永豐建經提供雲端案件查詢之帳號&密碼。(網址: xxxx://xxx.xx00.xx) 2、領取契約書 | 1、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房地契約書) 2、價金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 (履保契約書) 3、土地買賣契約書(土地) 4、履約保證書 5、履約保證帳號提示小卡 |
簽約時 | 1、買賣契約書及履保委任契約書請買賣雙方親簽、收執,並交付履約保證書及履約保證帳號提示小卡予買賣雙方。 2、向買方簽收簽約款(含定金)。 | ※履保障號共 14 碼,包含 最後一碼手寫數字。 |
簽約後 | 1、使用全套買賣契約書或土地契約書簽約者,將契約書立約人簽名頁傳真或拍照傳 LINE 群組予永豐建經開案。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買賣契約書立約人簽名頁 或成交案件資料表。 ◎須寄回永豐建經之文件: 1、買賣契約書正本 2、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正本 3、土地及建物謄本影本 4、買賣雙方身分證影本 5、代理人簽約時:代理人身分證及授權書影本 6、法人應備資料影本 |
簽約後 | 2、使用半套契約書簽約者,則填妥『成交案件資料表』後,傳真或拍照傳 LINE 群組。 3、將契約書信封袋(含右下角所列文件)寄回永豐建經以利文件資料建檔。 4、至遲於次一金融機購工作日將代收之價款存入履約專戶。 | |
用 印 | 提醒買方將用印款匯入履約專戶。 | |
完稅 | A、稅單核發下來時,應通知買方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完稅款存匯入履保專戶。 B、買方匯款前應地政士確認下列事項: 【買方有貸款時】 C、買方已完成對保手續。 D、買賣雙方已簽立『貸款撥款委託書』。 E、買方須開立與尾款同額、指定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商業本票。 F、若貸款金額少於尾款時,買方須將尾款差額於完稅時存匯入履約專戶。 【買方無貸款時】 G、買方須將尾款連同完稅款一併存匯入履保專戶。 H、填寫『出款通知單』(附件五)並連同稅單,傳真或拍照至 LINE 群組,作為履約專戶撥付特約地政士代繳稅款之憑證。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出款通知單 2、土地增值稅單/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3、尾款擔保本票或買方貸款銀行已用印之設定契約書 |
時機 | 應配合作業 | 應備文件 |
完稅 | 1、填寫『出款通知單』(附件五)並連同稅單,傳真或拍照至 LINE 群組,作為履約專戶撥付特約地政士代繳稅款之憑證。 ※貼心小提醒:若稅額超過 50 萬者,須持稅單至鄰近之上海或永豐銀行臨櫃繳稅。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出款通知單 2、土地增值稅單、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 3、尾款本票或買方貸款設定契約書 |
履保專戶出款代償 | 1、請地政士將『出款通知單』上《代償》欄位填妥,並連同 『過戶後建物謄本』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 買方無貸款或賣方原貸款金額超過買方貸款金額,不足清償部分由專戶匯共出同清償。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出款通知單 2、過戶後建物謄本 |
交屋前 | 1、填寫『出款通知單』《交屋》欄位,並傳真或拍照上傳群組,通知永豐建經案件即將結案,並告知永豐建經買方貸款銀行代償金額及代償後入專戶之金額,即可由永豐建經開始製作【結案單】。 2、若案件有其他出款時,須於『出款通知單』其他出款欄位註明,已作為結案出款之依據。 ◎上述之適用情況:代書有代墊款但尚未收訖或買方有溢 付款須返回……等等。 3、永豐建經製作【結案單】,傳真或上傳 LINE 群組交由代書結案讓買賣雙方簽名確認。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出款通知單 2、過戶完成之塗後建物謄本 3、賣方存摺影本 |
時機 | 應配合作業 | 應備文件 | |
交屋結案 | 1、【結 | 案單】共計 2 張,分別由買賣方各簽署一張。 | ◎須傳真永豐建經之文件: 1、買、賣方簽名後之結案單 2、交屋時建物謄本 3、賣方存摺影本 |
(1)賣方結案單 (2)買方結案單 2、交屋時請代書讓買賣雙方核對結案單上金額無誤後,由買方、賣方及代書分別簽章,專戶之結清款價款僅得匯入「登記名義人之帳戶」不得指定其他人帳戶。 3、交屋完成後,請代書將【結案單】2 張、【交屋時建物謄本】、 【賣方存摺影本】,傳真或拍照上傳群組,永豐建經確認無誤後即通知銀行結案出款。 |
二、 特殊狀況處理
(附件一)
(一)買方或賣方有授權情事
買方或賣方委託代理人簽約或辦理後續手續時,代理人需出示當事人確有委任授權情事之授權書。若代書有海外授權書、公證授權書……等經機關認證之授權書時,則以該授權書為優先使用。
(二)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或終止履約保證委任
1、 請代書先行通知永豐建經,以利後續作業進行。
2、 買賣雙方應以書面議定價金給付或返還之內容並傳真予永豐建經,永豐建經扣除必要之稅費後,即依協議書之內容結清專戶內之款項。
(三)賣方先行動支價金款項
1、價金有不入履保情形或需從履約專戶先行出款動用時,需讓買賣雙方簽署『動用價金款項協議書』。(附件二)
(1)價金不入履約專戶逕由賣方取走:
(2)價金已入履約專戶,俟後申請動用時:
(3)清償塗銷買賣標的之私人抵押權設定時:
(四)變更價金給付之期款或日期
需經買賣雙方同意,並簽署『變更期款協議書』(附件三),傳真或拍照傳 LINE 群組予永豐建經。 (五)支付仲介公司服務費
當買賣標的有仲介服務費需由履約專戶出款時,代書需讓賣方簽署『賣方服務費確認暨出款通知單』 (附件四)。出款時機如下:
(1)該仲介已與永豐建經簽署合作契約者,得於結案前出款。
(2)該仲介尚未與永豐建經簽署合作契約者,則需俟案件結案出款同時匯入仲介指定帳戶。 (六) 支付中人費
當買賣標的有中人費需由履約專戶出款時,代書需讓賣方簽署『履保指示出款聲明書』(附件六)。出款時機如下:統一在案件點交結案出款時一併出款。
三、 上海商銀存、匯款說明
各案件皆有其專屬之繳款帳號,『帳號共 14 碼』,帳號:1492826-******-*銀行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板橋分行
專戶戶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一)現金存入方式
請至全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之分行,填寫存款條,並註明案件專屬之繳款帳號、專戶戶名即可。
(二)跨行匯款
在轉出帳戶之銀行填寫匯款單,並填上案件專屬履保帳戶之繳款分行別、帳號、專戶戶名即可。 (三)即期票據存入方式
需使用上海商銀之『永豐建經專用交換票存款條』,至全省上海商銀各分行存入。
(四)外縣市或未到期票據存入方式
請至全省上海商銀各分行索取『票據託收明細單』,存至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四、 案件查詢
永豐建經雲端查詢案件網址:xxxx://xxx.xx00.xx
【步驟一】:進入上列網址,點進登入查詢鍵
【步驟二】:進入查詢網頁站內分為『地政士(代書)登入』及『尊榮客戶登入』兩部分:
(一) 地政士查詢案件方式
1、代書以永豐建經提供之帳號密碼登入,即會出現該代書現承辦之所有案件。
2、可輸入履保帳號或直接點選『履保帳號』,即可進入該案件查詢入、出款明細。
(二) 買賣方當事人查詢案件
1、買賣方當事人進入查詢網頁,登入案件之信託履保帳號、身分證及手機末四碼即可登入查詢該案件之入、出款明細。
五、Q&A
(一) 特約地政士常見問題
地政士要如何成為永豐建經的特約地政士?
1、
地政士只需與永豐建經簽訂『特約地政士委任契約書』並提供地政士之基本資料(身分證影本、開業執照),即可成為永豐建經之特約地政士。
地政士簽完約的資料如何在永豐建經雲端系統建檔?
2、
(1)使用永豐建經提供之房地買賣契約或土地買賣契約簽約者,需將契約書立契約人頁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後,由永豐建經專屬服務人員建檔開案即可。
(2)使用永豐建經提供之履保契約書簽約者,則需填寫隨案提供之『成交資料表』並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由永豐建經專屬服務人員建檔開案即可。
3、地政士簽完約時,應將哪些資料寄回永豐建經?
(1)買賣契約書及履約保證委任契約書正本 (2)土地及建物謄本影本
(3)買賣雙方身分證影本
(4)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買賣雙方有代理簽約或後需手續由代理人辦理時) (5)法人應備文件
4、地政士該如何申請繳納賣方應負擔之增值稅或房屋稅、地價稅等相關費用?
待買方銀行貸款確認且完稅款匯入履約專戶後,請地政士填寫下列資料並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即可
(1)出款通知單 (2)相關稅單影本
(3)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或設定契約書
待永豐建經服務人員確認資料無誤後,即會匯入地政士指定之帳戶以供繳納稅款。
※若稅額超過 50 萬者,須持稅單至鄰近之上海或永豐銀行臨櫃繳稅。
5、履約保證專戶出款清償賣方之原銀行貸款設定時應如何申請?
(1) 過戶前清償
需經買賣雙方同意,且履約保證專戶內金額扣除相關稅費後之餘額仍夠支付,若專戶剩餘款項金額不足以清償時,賣方需將差額匯入專戶補足。地政士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A、請買賣雙方簽署『動用價金款項協議書』並傳真或拍照傳 LINE 群組,待永豐建經電話照會買賣雙方及賣方貸款銀行確認無誤後,即從履保專戶出款匯入銀行指定清償之帳戶。
(2) 過戶後清償
待標的產權過戶至買方或買方指定登記名義人名下後,地政士通知永豐建經由專戶出款清償或配合買方貸款銀行出款清償賣方貸款。請地政士將下列文件傳真或拍照傳 LINE 群組予永豐建經:
A、出款通知單填妥代償明細及銀行承辦聯絡方式。B、過戶後建物謄本
6、履約專戶出款清償賣方之私人抵押設定債務時應如何申請?
需經買賣雙方同意,且履約保證專戶內金額扣除相關稅費仍夠支付,若專戶剩餘款項金額不足清償時,賣方需將差額匯入專戶補足。地政士並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A、結案前從專戶中出款清償私人抵押設定:(清償時機點最好約定在產權移轉完成後)請買賣雙方簽屬『動用價金款項協議書』並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待永豐建經與買賣雙方電話照會確認雙方同意動撥款項後,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a) 確認債權人同意配合先行塗銷抵押權設定,且已塗銷無誤後,即可自履約專戶中出款匯入抵押權人之帳戶。
(b) 自專戶出款並開立指名債權人之禁止背書轉讓的本行支票,由永豐建經專員會同代書、賣方及債權人於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手續並將票據交付債權人。
B、債權人同意配合先行塗銷抵押權設定,並於結案時由專戶出款至債權人之帳戶。 (a)由買賣方及債權人簽立『指示撥款同意書』,永豐建經於結案時依同意書內容
出款至抵押權人之帳戶。
(b)結案xxx債權人帳戶,於結案出款同時由專戶中匯出。
7、買方或賣方係由代理人出面簽約或辦理各項手續時,地政士應注意事項?
買賣任一方有代理人出面辦理各項手續時,地政士應確認,代理人確有當事人之授權,並請代理人出具下列文件:
(1)當事人之授權書
(2)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3)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授權人如授權代理人得受領定金、買賣價金時,須另行檢附具有公證效力之相關文件。 (如價款係匯入授權人本人帳戶時,則不受此限制)
8、地政士申請出款後,需要多久才能收到款項?
(1)永豐建經每天上午 10:30 前收到出款之相關文件者,經確認資料無誤後,永豐建經即通知履保銀行進行出款,地政士則得於中午左右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2)永豐建經每天下午 2:30 分以前收到出款相關文件者,經確認資料無誤,永豐建經即通知履保銀行進行出款,地政士則得於當日下午 4:30 前左右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3)若為上班日下午 2:30 以後收到之出款通知,地政士則需於下一工作日中午前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4)若地政士有特殊需求且履保銀行作業許可之下,即可配合出款作業。
9、買方不貸款或貸款之金額少於尾款時,是否需請買方先將尾款或尾款差額存入信託專戶始能過戶?
因買方於交易過程中所支付之價金皆存於銀行信託專戶內並非交付予賣方,永豐建經為避免
買方取得產權後拖延尾款給付,嚴重影響賣方權益,故於合約內容中規範,買方未貸款或貸款金額少於尾款時,買方需先將尾款或尾款差額存入信託專戶內,方能辦理過戶手續,尾款僅保留買方之銀行貸款金額。
(二) 買賣雙方常見問題
1、永豐建經的出款時間需要多久?
(1) 永豐建經每天上午 10:30 前收到出款之相關文件者,經確認資料無誤後,永豐建經即通知履保銀行進行出款,賣方則得於中午左右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2) 永豐建經每天下午 2:30 分以前收到出款相關文件者,經確認資料無誤,永豐建經即通知履保銀行進行出款,賣方則得於當日下午 4:30 前左右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3) 若為上班日下午 2:30 以後收到之出款通知,賣方則需於下一工作日中午前確認款項是否已入帳。
2、客戶可經由哪些管道查詢個人案件之各期款項進度?
買賣雙方可以經由下列管到查詢案件進度:
(1)進入永豐建經雲端查詢案件網址:xxxx://xxx.xx00.xx
輸入案件履保帳號、當事人身分證及手機號碼後四碼,即可登入查詢。 (2)電話至永豐建經服務窗口查詢。服務電話:(00)0000-0000 分機 15
(3)電話至承辦地政士查詢。
3、買賣相關人員如何得知各期款項是否已入帳?
當買方將款項匯入履約專戶時,
(1) 經永豐建經確認款項確實已入帳後,即會主動以簡訊通知案件之相關當事人。
(2) 撥電話至永豐建經服務窗口查詢。服務電話:(00)0000-0000
(3) 進入永豐建經雲端查詢案件網址:xxxx://xxx.xx00.xx
輸入案件履保帳號、當事人身分證及手機號碼後四碼,即可登入查詢。
4、履約保證專戶可以支出之款項有哪些項目?
(1)賣方過戶時所需繳納之稅費(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等) (2)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
(3)仲介報酬服務費、地政士費用 (4)履約保證費用
(5)經買賣雙方書面約定同意動支之價款(該動支之款項不在履約保證範圍內)
5、賣方有資金需求時應如何申請動支款項?
需提供下列文件由地政士傳真或拍照上傳 LINE 群組
(1) 『動用價金款項協議書』
(2) 賣方存摺影本
(3) 買賣雙方其他動用協議內容
(附件一)
永豐建經
授 權 書
身分 | 授權人 | 被授權人 | |||||||||
姓名 公司名稱 | |||||||||||
出生日期 | 民國 | 年 | 月 日 | 民國 | 年 | 月 | 日 | ||||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 |||||||||||
連絡電話 | |||||||||||
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 | 土 地 | 土地標 示 | xx | xxxx | x xxxx: | xx | xx | ||||
建物 | 建物門 牌 | 路 | 街 | 段 | 巷 權利範圍: | 弄 | 號 | 樓 | |||
建 號 | |||||||||||
授權事項 | 本人授予被授權人全權代理本人辦理上開不動產買賣及申辦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等事宜之權限,被授權人得代理下列事宜: □ 承購不動產:承購上開不動產並向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價金信託履約保證時,被授權人得代理授權人簽訂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 保證委任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辦理不動產移轉、其他相關事項及點交不動產等事宜。 □ 出售不動產:出售上開不動產及向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價金信託履約保證時,被授權人得代理授權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委任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不動產移轉、點交不動產等事宜。 註:授權人如授權代理人得受領定金、買賣價金時,須另行檢附具有公證效力之 相關文件。(如價款係匯入授權人本人帳戶時,則不受此限制) | ||||||||||
立授權書人(※賣方為授權人者需傳真印鑑證明核對,若為買方則否)簽名: 印鑑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8.01 版
永豐建經
永豐建經
(附件二)
動用價金款項協議書(動支單)
立同意書人 買受人: 出賣人:
一、雙方委任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建經)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
(委任書編號: )。茲因賣方須先行動用履保專戶款項,故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動用款項:
□買方原應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之款項新台幣 元整,由買方逕行交付賣方,無需存匯入專戶,買方並無異議。
□茲因 故買賣方同意,由永豐建經自履保專戶中支出新台幣 元整,匯入賣方下列指定帳戶(其餘款項仍依買賣契約之約定給付),買方並無異議:
解款行 | 帳 號 | 戶 名 | 備註 |
銀行 分行 |
□買賣雙方同意,由永豐建經自履保專戶中支出新台幣 元整,
□1.開立銀行本行支票,抬頭: (禁止背書轉讓)交付予債權人(即抵押權人)。
□2.匯入承辦地政士下列指定帳戶,以代為清償塗銷私人抵押權設定。
解款行 | 帳 號 | 戶 名 | 備註 |
銀行 分行 |
二、賣方確已知悉,財產之移動若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同贈與之情形者,應繳納贈與稅,其產生之相關稅賦及法律責任由賣方自行負擔,與承辦地政士及永豐建經無涉。
三、買賣雙方充分瞭解並同意上開先行動用之款項,不計入永豐建經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責任範圍內,與永豐建經之保證責任無涉。
立同意書人
買 受 人: 身分證字號:
出 賣 人: 身分證字號:
見 證 人(地 政 士):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一、過戶前
動用價金出款須知:
(一)未入專戶:該款項並未進入履約保證專戶,與永豐建經保證責任無涉。
(二)已入專戶後出款:該款項出款應進入【登記名義人】帳戶,以存留匯款之金流,符
合洗錢防制法之規定,並保障交易之安全。須檢附:
1. 【登記名義人】之戶籍謄本(記事不能省略用以檢所是否曾經更名) 2.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公契完成用印手續文件均應齊全
3.存摺影本
二、過戶後
1.一定要匯入【原登記名義人】帳戶,以存留匯款之金流,符合洗錢防制法之規定,並保障交易之安全。
2.存摺影本
三、特殊情事:
(一)介紹人帳戶:備註欄註明原因,經檢索支付價金之比例後為之。(不能超過總價 6%) (二)塗銷私人設定:備註欄註明原因,檢附設定謄本以茲證明匯入抵押權人具法律原因。 (三)匯入第三人等情事,須符合下列之一:
(1)須檢附當事人親自至公證人處,所完成之公證書或認證書
(2)第三人有合理受領價金等相關文件,另備齊賣方指定收受價金帳戶確認書,蓋印鑑章附印鑑證明(正本永豐建經收到後方執行出款程序)
以上待履約保證控管人員照會雙方之意思後執行出款程序。
以上內容買方均已知悉請簽名確認:
以上內容賣方均已知悉請簽名確認:
永豐建經
(附件三)
變更期款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買受人:出賣人:
一、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就所有座落於 縣市 鄉鎮市區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建物及其坐落土地之應有部分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委由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價金履約保證(委任書編號: )
二、總價款:變更前新台幣: 元(大寫)
變更後新台幣 元(大寫)
雙方協議將付款方式變更如下:
變更前 | 變更後 | |||
日期 | 新台幣 (元整) | 日期 | 新台幣 (元整) | |
簽 約 款 | ||||
備證用印款 | ||||
完 稅 款 | ||||
尾 款 | ||||
總 價 |
三、本項協議為買賣契約書之附件,其餘權利義務仍依原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委任書之約定履行,並無異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買雙方及見證人(地政士或經紀業)各執乙份為憑。
此致
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立協議書人 | 買 受 人 : |
身分證字號: | |
出 賣 人 : | |
身分證字號: | |
見 證 人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契約編號 | 承辦地政士 | |||
賣方姓名 | 承辦經紀人 | |||
買賣標的門牌 | 縣市 | 鄉鎮市區 | 路街 段 巷 | 弄 號 樓 |
賣方服務費 | ◎賣方服務費總額:新台幣 元整。 ◎撥款時機【若未勾選視同尾款撥付】 □全數於交屋時撥付 □簽約後由專戶先撥付 元,餘款交屋時撥付 元 □其他: | |||
開發店店章 | 店長簽名 | 承辦經紀人簽名 | 賣方簽名 | |
1. 經紀業已確認上開仲介費總額依約依法無誤,分次收取之款項亦正確。 2. 未加蓋經紀業法人章或店章者視為未經確認,建經公司得暫停撥付仲介費。 3. 經紀業已確認並無與買賣雙方有禁止先行動撥仲介費之約定,並確實告知買賣仲介費先行動撥之情事。 4. 賣方應負擔之仲介服務費非屬履約保證範圍。 5. 若仲介費收款帳號變更請先聯絡告知 | ||||
服務費出款特別約定 | 仲介公司印鑑章 | |||
1. 上述仲介公司所提供之撥款資料應與客戶約定之委託契約相符。如經客戶提出異議且確與原委託合約不符時,仲介公司同意依原委託契約辦理,將款項回存信託履保專戶。 2. 若發生依信託履保作業永豐建經須將買方已付價金返還予買方之情形仲介公司同意於永豐建經通知之期限內將已收受之仲介服務費回存信託履保專戶。 3. 仲介公司已確認並無與買賣雙方有禁止先行動撥仲介費之約定,並確實告知買賣雙方仲介費先行動撥之情事。 4. 仲介公司違反前開約定至永豐建經受有損害時,仲介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表所填寫之資料均具實填寫,如有虛偽不實,致他人或永豐建經權利受侵害者,本公司願負法律責任) | |||
◎跨店合作:□是 □否 ◎參與分配之仲介公司 ○1 房屋 店/加盟店,金額: 元整 ○2 房屋 店/加盟店,金額: 元整 | ||||
※經紀業簽章時已確認跨店合作之情形及仲介費出款對象。 |
永豐建經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仲介公司服務費出款通知x
xx建經
★☆ 請經紀業於簽約後,盡速填妥本表並蓋與契約書相同之公司大章後回傳永豐建經,以利後續撥款服務 ☆★
聯絡電話:(02)0000-0000 分機 12 傳真:(02)2958-3292 2017.04 版
x豐建經
(附件五)
出 款 通 知 單
委任書編號 | 承辦地政士 | ||
賣方姓名 | 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
□ 完稅 完稅日期: 年 月 日 ※須傳真賣方應付稅費之稅單及尾款商業本票 | ||||
增值稅: | 元 | 房屋稅: | 元 | 合計金額 : 元 |
地價稅: | 元 | 買方預收規費: (印花、契稅.等) | 元 | |
1、□匯入代書指定匯稅款之帳戶: 銀行 分行 帳號: 戶名: 2、□臨櫃繳納稅款:上海商業銀行/( )分行 □買方不貸款,完稅款連同尾款均已匯入 □買方需貸款,已與 銀行完成對保並取得設定契約書,核貸: 萬元;另貸款不足額 萬元將於 月 日存匯入專戶。 |
□ 代償 代償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請一併傳真過戶後建物謄本 ☆★ | |||
賣方貸款總金額: 元 買方代償金額: 萬元直接由買方銀行撥款清償,其餘款由履保專戶出款清償。 前順位銀行經辦人員與聯絡電話: 先生/小姐,( ) 分機 | |||
還款行庫 | 帳號 | 戶名 | 還款指示 |
銀行 分行 | □履保專戶匯出:$ | ||
□買方銀行匯出:$ | |||
銀行 分行 | □履保專戶匯出:$ | ||
□買方銀行匯出:$ | |||
銀行 分行 | □履保專戶匯出:$ | ||
□買方銀行匯出:$ | |||
還款備註: | □ 請回傳匯款單至:( ) |
□ 交屋【請製作結案單】 交屋日期: 年 月 日※最晚請於結案出款前提供塗銷後建物謄本 |
地政士費及代墊款項: 元 仲介費尾款: 元 買方銀行代償前順位金額: 元 代償後餘額/尾款: 元,於民國 年 月 日匯入專戶結案單傳送方式:□ 在 LINE 群組傳檔案 □ 傳真電話:( ) |
○ 其他出款 出款日期: 年 月 日 | |
出款事由: 出款總金額: 元 | 收款銀行/分行: 銀行 分行收款帳號: 收款戶名: |
★☆★☆★☆ 注意:請一併傳真雙方同意撥款之協議書或約定證明 ☆★☆★☆★ |
傳真:(00)0000-0000 聯絡電話:(02)0000-0000 分機 12 2017.07 版
(附件六)
履保指示出款聲明書
x豐建經
一、買賣標的之不動產:
本人向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在案 (委任書編號: )。此次出售因 居間仲介,於買賣契約簽訂時
已成立本人對受款人之居間仲介報酬,並同意履保專戶結清之款項依下列指示撥予居間仲介者,特以書面通知。
二、
銀行/分行 | 帳 號 | 戶名 | 金額 |
三、本聲明書非經本人及受款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地政士或永豐建經更改本聲明書內容,且不得單方面撤銷本聲明書,本人並承諾應於履保專戶結案出款時由永豐建經逕行出款予受款人,倘若有任何方式導致受款人遭受損失時,本人願負民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惟已尋求法律途徑並已交付仲裁處理時,永豐建經保有暫不出款之權利。
四、其他:
◎立聲明書人: ◎受款人:
身分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見 證 人: 地政士
◎受指示人:永豐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8/04/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