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
乙方: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鲁国资财监〔2018〕1 号)相关要求,依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服务执行方式
£年度委托:甲方委托乙方按照阳光采购制度规范要求就甲方及其权属企业所辖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进行代理采购。
年度采购代理期限暂定一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各方可就合作事宜重新商议,如未签订新协议且未就本协议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自动延期不得超过三次。
£项目委托:甲方委托乙方按照阳光采购流程标准,拟采用 采购方式对 事宜进行代理采购。
项目代理服务期限自采购项目立项开始,至组织实施完毕,产生经甲方确认的中标方,并出具采购完成凭证终止。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针对具体项目设定项目联系人(乙方默认甲方项目联系人为甲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进入“项目组建”模块后执行“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采购项目提报-招标人信息-联系人”工作流中填报的联系人信息),授权代表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接采购需求、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情况、建议评标专家专业、确认采购活动结果等;
2.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标的品目等与采购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等;
4.按照相关规定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采购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权利;
5.对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活动所产生的成交结果予以确认,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采购合同组织质量验收。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采购咨询服务,代理组织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招标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管理与评价、提供采购活动所需场地设施及其他资源及技术支持等;
2.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实施进度,保证采购活动顺利实施;
3.督促成交供应商(中标方)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据采购合同向甲方出具采购完成凭证;
4.保存甲方采购活动所有电子文件资料及过程操作痕迹,建立采购项目电子档案供查阅;
5.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项目暂停或终止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2.乙方仅在本协议权利义务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采购
组织过程完成后,因甲方与供应商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违约责任
1.甲方立项后,乙方无故推迟、拖延采购进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放弃行使评标评审权利后对采购活动产生的结果予以否认,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沟通并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当先自行协商或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签署于济南市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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