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有關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I)有關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及
(II)有關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
(I) 有關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i)二零一七年公告;(ii)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iii)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iv)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及(v)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訂立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據此,本公司允許北京機場商貿使用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國內隔離區域及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內公共區域的商業零售資源及有稅國產品資源,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項下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年度上限已告修訂,有關詳情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此外,誠如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根據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租金減免政策,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簽訂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以修訂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的若干條款,降低北京機場商貿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期間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根據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業務費用減免政策,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簽訂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據此,北京機場商貿根據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應向本公司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底租金將進一步降低。
(II) 與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據此,本公司同意允許空港貴賓公司使用北京首都機場航站樓的部分區域及資源,用於向北京首都機場的貴賓旅客提供各項貴賓旅客服務,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根據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業務費用減免政策,本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據此,空港貴賓公司根據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應向本公司所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特許經營費用將會降低。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北京機場商貿及空港貴賓公司各自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北京機場商貿及空港貴賓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由於各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分別對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及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條款構成重大修訂,故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定。
由於各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I) 有關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i)二零一七年公告;(ii)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iii)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iv)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及(v)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訂立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據此,本公司允許北京機場商貿使用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國內隔離區域及一號航站樓、二號航站樓及三號航站樓內公共區域的商業零售資源及有稅國產品資源,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項下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的年度上限已告修訂,有關詳情披露於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此外,誠如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根據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租金減免政策,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簽訂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以修訂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的若干條款,降低北京機場商貿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期間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根據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業務費用減免政策,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簽訂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據此,北京機場商貿根據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應向本公司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底租金將進一步降低。
下文載列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主要條款﹕
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北京機場商貿。
對價及付款
(i) 根據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進行的減免調整保底租金
鑒於新冠肺炎疫情繼續蔓延並造成持續影響,北京機場商貿擬對北京首都機場部分零售商戶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期間的租金進行若干金額的減免,因此,本公司同意減免北京機場商貿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期間應付本公司的月保底租金,按照與北京首都機場國內旅客吞吐量掛鉤的階梯式調整方式進行調整。詳情如下:
(a) 倘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附註1)高於0%但不超過17%,則將就相應月份收取等於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2)的17%的金額;
(b) 倘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附註1)高於17%但不超過29%,則將就相應月份收取等於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2)的29%的金額;
(c) 倘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附註1)高於29%但不超過60%,則將就相應月份收取等於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2)的60%的金額;
(d) 倘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附註1)高於60%但不超過70%,則將就相應月份收取等於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2)的70%的金額;及
(e) 倘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附註1)高於70%,則將就相應月份收取等於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2)的81%的金額。
附註1: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的計算方式如下:北京首都機場於二零二零年的實際月國內旅客吞吐量÷北京首都機場於二零一九年的實際月國內旅客吞吐量
附註2:月保底租金基數等於北京機場商貿於二零一九年應向本公司支付的總體租金月均值
(ii) 根據因大興機場分流而進行的減免調整保底租金
鑒於大興機場分流對北京首都機場國內旅客吞吐量造成影響,故本公司根據業務費用減免政策同意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以及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期間降低北京機場商貿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以及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期間,北京機場商貿應向本公司支付的月保底租金應按以下方法調整:
經調整應付月保底租金 = 月保底租金基數(附註3)×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
(附註4)
附註3:月保底租金基數相等於二零一九年北京機場商貿應向本公司支付的總體租金月均值。
附註4:月國內旅客吞吐量比率乃按以下方式計算:二零二零年北京首都機場實際月國內旅客吞吐量(僅計及大興機場分流影響)÷二零一九年北京首都機場實際月國內旅客吞吐量
根據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可得的資料,有關新冠肺炎疫情及大興機場分流影響導致業務費用減免政策項下的兩項減免,預期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北京機場商貿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保底租金總額將減少約人民幣83,020,000元。
本公司及北京機場商貿須於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當日次月內完成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保底租金的結算及付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的其他條款維持不變。有關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的重大條款,請參閱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
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北京機場商貿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保底租金金額根據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而下調,故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原定年度上限仍與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所披露者相同。
訂立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的理由和裨益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及大興機場轉場分流的持續影響,經計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及有關北京首都機場旅客吞吐量及零售業務運營的恢復狀況,本公司及北京機場商貿一致同意根據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調整北京機場商貿應付本公司的月保底租金金額並訂立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乃按公平合理的正常商業條款及於本公司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II) 與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
誠如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據此,本公司同意允許空港貴賓公司使用北京首都機場航站樓的部分區域及資源,用於向北京首都機場的貴賓旅客提供各項貴賓旅客服務,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根據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所披露的業務費用減免政策,本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據此,空港貴賓公司根據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應向本公司所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特許經營費用將會降低。
下文載列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的主要條款﹕
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的重大條款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空港貴賓公司。
對價及付款
(i) 國際貴賓業務的特許經營費用調整
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要求,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起,北京首都機場的所有國際入境航班均停靠在T3D的指定區域,導致北京首都機場的貴賓旅客進港服務業務暫停經營。經計及貴賓業務特點,由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進港業務佔比約為55%,故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將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國際貴賓進港業務的特許經營費減免50%。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國際航班相關政策影響,需要提供貴賓旅客國際出港送機服務的乘客數目已大幅下降。經綜合考慮國際貴賓出港業務佔比及出港業
務量下降比例,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將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國際貴賓出港業務的特許經營費減免21.6%。
(ii) 嘉賓業務的特許經營費用調整
鑒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國際航班相關政策的影響,北京首都機場的國際旅客吞吐量大幅下降,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國際嘉賓業務量同比下降95%。因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即國際航班相關政策的開始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將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國際嘉賓業務的特許經營費減免47.5%(即國際嘉賓業務量下降比例的一半)。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非必要全關閉的原則,北京首都機場T3C一層中央要客區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起關閉,並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恢復正常使用。因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將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特許經營費減免99%。
根據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可得的資料,就根據業務費用減免政策有關國際貴賓業務及嘉賓業務的費用減免而言,預期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特許經營費用將減少約人民幣12,388,1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的其他條款須仍與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其他條款相同。有關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重大條款,請參閱二零一七年公告。
由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空港貴賓公司應付本公司的特許經營費用金額根據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而下調,故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原定年度上限仍與二零一七年公告所披露者相同。
訂立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的理由和裨益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影響,經計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及有關北京首都機場國際旅客進港流程調整、旅客吞吐量及貴賓業務運營的恢復狀況,本公司及空港貴賓公司一致同意調整根據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應付的特許經營費用金額並訂立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乃按公平合理的正常商業條款及於本公司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負責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包括供應水、電、蒸汽及能源、機場管理服務及櫃檯服務。
北京機場商貿主要從事貿易及零售業務。
空港貴賓公司主要在北京首都機場及國內其他若干機場的航站樓向貴賓客戶及其他旅客提供專業的客戶服務。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北京機場商貿及空港貴賓公司各自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母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民用航空局(其為由中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部門)。
董事會的批准
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已獲董事會批准。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母公司、北京機場商貿或空港貴賓公司各自之間的董事並無重疊。若干執行及非執行董事僅同時擔任母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而本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或空港貴賓公司各自的高級管理層並無重
疊。此外,概無董事在任何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個人權益,因此,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放棄表決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北京機場商貿及空港貴賓公司各自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北京機場商貿及空港貴賓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由於各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分別對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及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條款構成重大修訂,故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定。
由於各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二零一七年公告」 指 x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內
容有關(其中包括)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及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
指 x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內容有關本公司向北京機場商貿出租位於北京首都機場國內隔離區域及公共區域的指定零售資源,詳情於二零一七年公告及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內披露
「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
「二零一九年修訂年度上限公告」
「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
「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
「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
「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
指 x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內容有關本公司向空港貴賓公司授出向北京首都機場貴賓乘客提供各項貴賓旅客服務的特許經營權,詳情於二零一七年公告內披露
指 x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指 x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的內幕消息公告,內容有關租金減免政策
指 x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的補充協議,以修訂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的若干條款,詳情於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補充公告內披露
指 x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指 x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的內幕消息公告,內容有關業務費用減免政策
「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 指 (i)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及(ii)二
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的統稱
「二零二一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
「二零二一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協議補充協議」
指 x公司與北京機場商貿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的補充協議,以進一步修訂二零一七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國內零售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的若干條款
指 x公司與空港貴賓公司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的補充協議,以修訂二零一七年旅客服務特許經營合同的若干條款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北京機場商貿」 | 指 | 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北京首都機場」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空港貴賓公司」 | 指 | 首都空港貴賓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本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新冠肺炎」 | 指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大興機場」 | 指 |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業務費用減免政策」 | 指 | x公司因應新冠肺炎及大興機場分流的影響,向位於北京首都機場的零售業務、餐飲業務、廣告業務及貴賓業務提供租金及運營費用減免的政策,詳情於二零二一年內幕消息公告內披露 |
「H股」 | 指 | x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元交易 |
「獨立股東」 | 指 |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於各二零二一年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以外的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母公司」 | 指 |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租金減免政策」 | 指 | x公司因應新冠肺炎的影響,向於北京首都機場內從事零售、餐飲及便利店業務的非國有中小微企業商戶 (包括有關企業於北京註冊的分公司)提供租金減免的政策,詳情載於二零二零年內幕消息公告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元,中國的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T3C」 | 指 | 三號航站樓C區 |
「T3D」 | 指 | 三號航站樓D區 |
「一號航站樓」 | 指 | 編號為一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三號航站樓」 | 指 | 編號為三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二號航站樓」 | 指 | 編號為二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首都機場之組成部分 |
「貴賓」 | 指 | 貴賓 |
「%」 指 百分比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郟建青先生及xx先生
承董事會命xxx 董事會秘書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
如需查閱載明有關事宜詳情的公告,可瀏覽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 xxxx://xxx.xxxxxxxx.xx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和 Xxxxxx.xxx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