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249-8.2023-009 )
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一标段)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J249-8.2023-009 )
(公开招标)
招标人: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3 年 5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74第六章 图纸 7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1
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供水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00 万元,工程概算 3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670 万元,本项目分标段实施,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含银泰御府、泰悦御府、 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五个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主要内容为各小区内生活给水成套加压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水质检测仪、泵房内管道、电缆、瓷砖、吊顶、原有管道及设备等拆除改造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二次供水改造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129049 元。
2.3 施工总工期: 100 日历天。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套变频增压供水 设备制造商或符合要求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销售公司,并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且该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制造商名称与投标人(或厂家授权书中的授权厂家)名称一致;(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3.2 投标人(联合体指机电工程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设备 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销售公司;
3.2.2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两家;
3.2.3 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6 月 27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 公开招标。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温岭市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 时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通过“温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加密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 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 xxxxxxxxxxx0000xxxx | 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xxx |
电话: | 0000-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邮箱: | 1069791988 @xx.xxx | 邮箱: |
2023 年 5 月 30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服务业大厦 8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一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温岭市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二次供水改造等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7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标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标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建安工程造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0576-81766861 联系人: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 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2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资格标;☑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附 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元)=5129049(元)*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0.85、0.86、0.87、0.88、0.89、0.90;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上述六个连续值中确定三个连续值,并公布,再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这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调整系数。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作为风险控制价。 3.最高投标限价、风险控制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壹拾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13345400028)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 月26 日16:00时整(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 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提交,保函(保 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3年 6 月26 日前(含当日)。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投标保证保险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投标人须登入“温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 2023 年6 月26 日 前(含当日)。 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有效期(保险期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个月(或者270日)。 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格式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1〕 11号)附件1的格式。 保险公司保单中“特别约定”中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本保单保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本保单所列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②.保险人承诺,在投保人违反特别约定第①条约定的情形下,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理赔资料后的10日内支付,前述书面理赔资料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理赔资料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单的保险期间内;2)载明理赔的金额;3)载明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保人或保险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理赔资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由系统随机生成(即虚拟子账号),此账号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2)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 (3)投标人转账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温岭市公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4)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则支付保函(或保单)费用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5)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4)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①银行转账形式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②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③采用保单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保险保单④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须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7.投标承诺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代理销售公司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 9.制造商或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须上传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 、盖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号: V2.0-20230202)”制作。 2、工程量清单报价使用“投标报价制作工具程序(版本号: 331081-3.2.5.1_20221122 (18 定额)”制作。 其他:以上制作工具有更新最新版本的,可以最新版本制作相 关文件。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 2、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时间的,必须提供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后缀名为 “.Tdxe”。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 2023 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将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 (.Tdx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温 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 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 3.开标平台: 投标人可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实 时 观 看 直 播 。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60分钟(从开标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解密方式:远程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特别说明: 1、解密的CA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一致,否则将无法解密。 2、延期后的CA数字证书必须及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重新绑定,否则将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四)抽取相关系数 (五)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六)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七)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八)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2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 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66 分),资信标评分(4 分),商务 标评分(30 分)。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电 话:0576—86101760,传真:0576—86101200。地址:xxx xxxx0x。 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第 23 号令修改)办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商务标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①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该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 如存在以上情形,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应作为资格标组成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 可。 | ||
10.4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资格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目规定的; ②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 ④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者未解密的; ⑤投标人填报的资格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或未填报的; ⑥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或保单中“特别约定”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规定的,或投标保证保险或者投标保函中的有效期 (保险期间)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规定的; ⑦联合体投标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 ⑧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⑨投标人存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项规定任何一种情形的; ⑩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⑫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⑬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⑭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12 项、3.6项规定执行的; ⑮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 ⑯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时,未从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提交的; ⑰提供的相关证书资料无效的、或不符合要求的; ⑱未提供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项规定的资料的(若需要)。 2.技术标评审 ①技术标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 ②保修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③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工程量清单附件无法导入评标辅助系统的; ②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中水印码与工程量清单中水印码不一致的; ③商务标中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要求的; ⑤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投标软件报价、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中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工期与商务标中投标函中的工期不一致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⑨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智慧工地增加 费)、规费、税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 的;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⑩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⑪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的; 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⑬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⑭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总价的1.0% ; 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出现“0”报价或者负报价的; 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 70%~110%范围的; ⑰“投标报价”未加盖编制人员执业印章的; ⑱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规定提供咨询合同书的,或提供的咨询合同书不符合要求的(若有)。 | ||
10.5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其他: / 。 |
10.6 | 串通投标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 利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单)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网卡信息一致,②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ID一致,③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硬件信息(或 MAC地址)一致,④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水印码一 致。】;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8)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0)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10.7 | 注册手续 | 投标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 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温岭市公共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 注 册 验 证 操 作 手 册 ” 中 查 询 ( 或 电 话 咨 询 0576- 86109764)。 | ||
10.8 | CA办理 |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仅指牵头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 “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
10.9 | 弄虚作假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漏报、瞒报、虚报项目负责人在建施工合同工程;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资格标中填报的企业资质、A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B证等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1.总则
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资格标、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附件组成。投标文件必须通过宁波杰瑞公司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导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后缀名为“.Tdxe”。
(一)资格标
(1)封面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联合体协议书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承诺书
(9)代理销售公司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
(10)制造商(或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
(1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有)
(二)技术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编制要求:技术标采用明标形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三)资信标
(1)业绩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2)其他评分有关内容
(四)商务标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
(4)编制说明
(5)投标报价费用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项)(若有)以上商务部分中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必须从
“温岭商务标投标”软件中以PDF格式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水印码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五)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从“温岭商务标投标”中导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
(2)编制说明
(3)投标报价费用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5)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6)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
(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
(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
(1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6)主要工日一览表
(17)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8)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退还利息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3.2 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2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
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异议可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异议”系统提出。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 人 | 密封情 况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要求 | 工期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建安 工程造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问题:1、问题:2、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工 期: 日历天。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总分=技术标评分(66分),资信标评分(4分),商务标评分(30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招标人代表:2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分(66 分)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 | 根据产品质量控制、设计方案优化承诺、施工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人材机投入计划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最高5分。 | 5 |
临时应急供水方案(含临时供水设备的具体配置、控制系统说明、临泵系统安装切换步骤等),施工停水合理性及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对策,最高 5分。 | 5 | |
投标人或授权厂家应具有大型激光切割、焊接设备,根据切割工艺、焊接 | ||
工艺的先进性、稳定性、节能性等情况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 | 5 | |
设备照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此项最高得5分。 | ||
投标人或授权厂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中心(CMA) 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 ||
委员会 (CNAS) 认可的检测报告: | ||
1、设备能随时监测供水管网压力,调节输出流量大小,并有预警功能; | ||
2、设备能自动恒压供水,且恒压供水时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 | ||
±0.01MPa; 3、设备能对用户管道及管网进行水量起到补偿作用; | 10 | |
4、水泵能效等级为2级及以上; | ||
5、设备具备无水停机有水开机、自动切换、启停控制、自动保护超压保 | ||
二供设备 | 护、变量变压等关键性功能。 每项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所投产品:①水泵整机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 | ||
倍,保持压力时间5分钟,试验过程无泄漏;②水泵的振动等级达到A级要 求;③水泵的噪声等级达到A级要求。每项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第三 | 3 | |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控制柜面板应包括以下显示功能:电源、电流、电压、 | ||
水泵启、停状态;设定压力、实际压力、水泵频率;故障声光报警;按 钮、开关及仪表功能标志齐全,成套设备需配置不小于7寸的液晶显示 | 6 | |
屏。并提供现场照片。需对以上功能进行综合评分,最高6分。 | ||
主要设备采购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主要设备品牌的响应性及承诺的品牌等进行综合评分,一档:13-9分,二档9-5 分,三档 5-0 分。 | 13 | |
信息化 | 投标人或授权厂家应具备信息化技术服务和实施能力,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证书,三级的得0.5分,二级及以上得1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 |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按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保留一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所投的泵房智能网络终端单元产品,需具备中国计量认证中心 | ||
(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报告,检 测结果需达到:①IP55防护等级,②盐雾试验符合国标GB/T2423.17要求。 | 3 | |
每项1.5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投标人或授权厂家具有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平台软件的系统功能包括 | ||
实时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历史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设备管理系统,能耗分 | ||
析管理系统,安防管理系统,预警报警统计分析系统,设备人员定位和管 | 6 | |
理系统。综合比较评分,一档:6-4分,二档4-2分,三档 2-0 分。(须提供 | ||
平台建设介绍及平台清晰彩色照片)。 |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及保证情况(包括不仅限于服务机构的属性 (与投标人的关系等)、服务机构设置地点、服务机构人员实力、备品备件库、服务交通工具配置等情况),有利于及时响应招标人的服务需求,有利于及时处理问题、可信度等进行评价):一档:5-3.5分,二档3.5-2分,三档 2-0 分。 | 5 |
承诺收到检修通知,能够保证在4个小时内到场维修的,得1 分,其他不得 分。 | 1 | |
免费保修为 2 年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四、资信标评审(4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 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2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系统项目业绩的(业绩内容必须同时包含二次供水设备、安防等设施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得 2 分。 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上述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项目规模、时间的,必须提供建设行业 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 该业绩不予认可。 |
2 | 证书 | 2 | 投标人或授权厂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在有效期内的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缺一项不得分,共 2 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五、商务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3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下简称“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
(2)经上述评审后,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平均价,投标平均价与随机抽取的一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其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有效投标报价的抽取:
6<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10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在第二、第三、第四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10<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20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在第三、第四、第五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20<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30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在第四、第五、第六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30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在第五、第六、第七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3)如经所有评审后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家数为3至6家,或者少于3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具有竞争性的,以计算范围内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计算精度保留到元,小数点第一位后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资信标评分高的优先;如总分、资信标评分均相同的,以技术标评分高的优先;如总分、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均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如总分、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 工程(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温岭市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温岭市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华庭。
3.项目代码:2304-331081-04-01-132522。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含银泰御府、泰悦御府、合锦名苑、紫藤苑、金地 华庭五个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主要内容为各小区内生活给水成套加压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水质检测仪、泵房内管道、电缆、瓷砖、吊顶、原有管道及设备等拆除改造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二次供水改造等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本工程为甲供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具体内容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58 号)(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部分投标文
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地,工程完工后恢复。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 标准和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肆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 电子版施工图(PDF或CAD等格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 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应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 7 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资料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提供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本 工程进场道路的加固、改造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予以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不予以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的,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形式:银行保函、融资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在竣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 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2%。 期限:银行保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 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三套,电子文件及扫描件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扫描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 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 理等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实际施工期间,月到岗率须达到 22 天(以发包人要求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 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实际施工期间,月到岗率 须达到 22 天(以发包人要求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以退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擅自更换二人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 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 合同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见合同附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 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 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须提供相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 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实际施工期间,关键 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 27 天的(以发包人要求的考勤方式和考勤记录为准),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2%。 期限:银 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
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 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
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 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 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 费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
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在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14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14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6、7.7 条款规定的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 违约金 5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以上;
(3)2 天及以上且持续 40 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厂家) |
1 | 智能安防系统 | |
2 | 水质检测仪 | |
3 | 电气元件 | |
4 | PLC | |
5 | 阀门 | |
6 | 压力传感器 | |
7 | 水表 | |
8 | 拖布池 | |
9 | 涂料 | |
10 | 电磁流量计 | |
注: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执行。若承包人在投标时 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的,则在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中对应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确定其中一种或者两种。 |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其中: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 管。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竣 工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商品砼,保温节能材料,商品砂浆的使用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发改〔2015〕16
号)的规定。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投标时有承诺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进行采购和施工。若投标承诺的品牌(规 格、型号、厂家)停产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购买的,须与发包人协商更换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更换后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档次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且价格不得提高。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 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在签 约合同价中。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范围: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 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 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 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 少,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建安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建安工程造价下 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 元)
/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129049 元)】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正刊)的平 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均无价格的,按发包人签证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 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的估价程序:按《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58 号)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暂列金额按 240000 元计入,施工 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下浮率同中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 元)/
(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129049 元)100%。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价格涨跌超过 3%时,超过部分按 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
A1=2023 年 4 月的《台州造价》正刊对应人工信息价(除税价)。
(2)市场价格A2 约定:
①人工按合同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 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天计平均价﹚】。
以上合同施工工期是指:合同施工工期为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开工通知 签发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并顺延竣工日期。
(3)调整方法:
①当A2>A1*1.03 时,价差= A2-A1*1.03;当A2<A1*0.97 时,价差= A2- A1*0.97。
②人工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③以上人工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单独计算,不下浮,计入结算价。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的计算方式。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施工技术措施费,以项报价的,按该项的总价包干计算,以量报价的,按该项的单价包干计算;
(4)规费费率;
(5)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280 元/工日、普工 200 元/工日计取,不下浮);
(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 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的约定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缺项、差错、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 10.4.1
(2)款约定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 变更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5)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金额 元,其中含专用条 款 6.1.6 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下达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 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控制价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控制价定额》(2018 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 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 工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1)、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且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 14%,凭民工工资清单和考勤清单,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至承包人 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详见 12.5 条款的账号)。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
其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70%工程价款(含已发放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85%工程价款(含预付款、已发放的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其他工程进度款);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 率按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年化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计复利),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每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除外)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开户行: 帐号: 。
承包人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名
称: ;账号: 。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 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调剂解决。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 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
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 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9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不提 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后,在六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否则,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
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 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如需有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先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待有关部门审 核后付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结算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竣工结算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 5‰支付利息;逾期超过 56 天,超过部分按应付款额的月 10‰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 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 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 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 保证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采用直接扣留工程结算价款时,利率按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在每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时计算。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 付预付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 5‰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
始计算第 7 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年化 1 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计复利),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 2 天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 2 天可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0 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 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和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更项目除外)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 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60天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 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 年一 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工伤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按温政办发〔2012〕195 号执行。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做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应加强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等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本工程施工期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的,则税率按相应的政策规定调整。
(4)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因停水、停电原因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后部位的保修期自重新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6)工程设备数量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及主要设备清单计取,实际施工时候如 有变动,按实计取;
(7)本工程中涉及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等品牌不明确的应与业主协商确定后采购。
(8)本工程所有供水设备、安防系统、配套设备及计量器具等均须接入业主所提供的水务管理平台,相应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
(9)承包人提供的计量器具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检报告。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城市供水、供热工程,排水、排污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防洪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结构工程和各种桩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4. 供水、供热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2 年;
5. 排水、排污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2 年;
6. 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1 年;
7. 桥梁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 2 年
8. 园林绿化主体工程保修期为 2 年;其中苗木为 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后部位的保修期自重新验 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 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若乙方存在行贿行为,则甲方将拒绝其参加甲方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本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使用相关软件制作成商务标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软件上的问题,具体可联系品茗工作人员:洪剑宇、金文韬,18006561399、13957679912。
1.2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4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5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
1.5.1 综合说明
1.5.1工程设备数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及主要设备清单计取,实际施工 时候如有变动,按实计取。
1.5.2各小区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置按“项”包干。
1.5.3经业主沟通,取消高、低区生活给水稳压泵。
1.5.4经业主沟通,智能安防系统监控配置调整为1球机,4枪机,机位按现场 情况确定,增加相应管线。
1.5.5本工程中泵房内旧设备及控制柜拆除、设备基础拆除、管道及附件拆除 费按“项”包干。
1.5.6本工程中泵房内临时供水,需满足在泵房内改造的时候,不得停水,用 到的管、线、人工费等相关费用按“项”包干。
1.5.7本工程中涉及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等品牌不明确的应与业主协商确定后 采购。
1.5.8本工程中集水坑排污泵部分利旧,另增加液位计。
1.5.9 所有供水设备、安防系统、配套设备及计量器具等均须接入业主所提 供的水务管理平台,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投标报价中所有算术错误的绝对值累计金额不得大于该投标总报价
1.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5.2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5.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得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5.4 本工程招标人设置了相应的综合单价(仅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报价范围,每项综合单价报价范围为招标建安工程造价(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 70%~110%,投标人必须在该范围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采取费率的形式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其它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不能为负数)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供水系统、给水管道、阀门、智能安防系统、电气工程、水表 | 建筑 |
安全文明施工(%) | 7.35 | 9.86 |
2.7 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 240000 元,按招标人确定的金额填写,不得擅自修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8 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8.1 规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供水系统、给水管道、阀门、智能安防系统、电气工程、水表 | 建筑 |
规费(%) | 9.19 | 7.73 |
2.8.2 税金按 9%计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 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 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 商务标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3.1.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投标人注册的相应专业
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1.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加盖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
3.1.4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建安工程造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2 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根据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必须向招标人打印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工程量清单附件中工料机分析表可不打印),并在书面文件中相应位置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另须提供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份给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若图纸容量过大的项目,则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其他补充内容: / 。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厂家) | 备注 |
1 | 智能安防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三星 | 参照或相当于 |
2 | 水质检测仪 | Hach/SWAN/E+H | 参照或相当于 |
3 | 电气元件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参照或相当于 |
4 | PLC | 施耐德/GE/西门子 | 参照或相当于 |
5 | 阀门 | 版尼戈/TTV/VAG | 参照或相当于 |
6 | 压力传感器 | 丹佛斯/西门子/huba | 参照或相当于 |
7 | 水表 | 甬岭/宁波水表/真兰 | 参照或相当于 |
8 | 拖布池 | 中洁卫浴/东鹏洁具/安华 | 参照或相当于 |
9 | 涂料 | 博星、立邦、多乐士 | 参照或相当于 |
10 | 电磁流量计 | 西门子\E+H\科隆 | 参照或相当于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无 |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无。
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2008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2008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9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99-2003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4-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9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14-87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5-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85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T68-96
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
2.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封面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联合体协议书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承诺书
9.代理销售公司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有)
10.制造商或代理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变频增压供水设备的检测报告。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施工成员单位)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经理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技术负 责人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企业分管安 全副经理 | 姓名 | A证编号 | 有效期 |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编号 | |||||
类别及等级 | ||||||
有效期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户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 注 |
附:1.投标人若有多项资质的,可只填报与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
2.机电工程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填写此表格。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制造商或代理销售公司)
牵头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存款)账户 | 开户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1.制造商或代理销售公司填写此表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承诺书
一、我公司委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公司保证除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外,按照下列要求配齐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施工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 1 人(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交易席位、记入信用评价、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建造师注册信息 | 专业类别及等级 | ||||
注册编号 | |||||
有效期 | |||||
住建厅颁发B证相关信息 |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
职称证书信息 | 专业 | ||||
资格等级 (资格名称)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附:1.项目负责人若有多项专业建造师资格、职称的,可只填报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的建造师资格、职称。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附:1.投标保证金是转账形式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2.投标保证金是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
(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复制件;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复制件。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8.其他: /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封面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保修期及材料品牌承诺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保修期: | 15.4.1 | |||
2 | 材料品牌 (规格型号) | 8.2 | 材料名称 | 品牌(规 格、型号) | |
智能安防系统 | 参照或相当于海康威视/大华/三星 | ||||
水质检测仪 | 参照或相当于 Hach/SWAN/E+H | ||||
电气元件 | 参照或相当于施耐德/ABB/西门子 | ||||
PLC电气元件 | 参照或相当于施耐德/GE/西门子 | ||||
阀门 | 参照或相当于版尼戈/TTV/VAG | ||||
压力传感器 | 参照或相当于丹佛 斯/西门子/huba | ||||
水表 | 参照或相当于甬岭 /宁波水表/真兰 | ||||
拖布池 | 参照或相当于中洁 卫浴/东鹏洁具/安华 | ||||
涂料 | 参照或相当于博 星、立邦、多乐士 | ||||
电磁流量计 | 参照或相当于西门子\E+H\科隆 | ||||
…… (如有增加,投标人自行编制) | |||||
注:1、请投标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或者两种品牌(规格型号),若未选择的,则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一种或者两种载入合同中。 2、其他材料设备,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自行承诺。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封面
2.业绩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3. 其他评分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