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
受托项目:
受托单位:
年 月 日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
采购方式: 二、委托范围
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受托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不得越权代理。
三、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受托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标准、中标(成交)原则等);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受托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评标会;
7、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复核;
8、审定评标结果报告,并按规定确定受托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9、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10、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二)受托方责任
1、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采购人审定后执行;
2、编写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采购人审定;
4、发售采购文件;
5、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7、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组织开标、评标会;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标结果报告。
10、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按规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12、负责受理投标供应商有关招标及评标结果的咨询和质疑等解释、答疑事宜。
13、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四、其它
1、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 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
中标单位支付。
2、协议生效后,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壹份。
委托方: 受托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