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2018]1 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我司”或“我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产”)签署的《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概述
我司与华安资产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授权委托华安资产进行委托资产投资管理。
㈡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委托资产管理规模不超过 15 亿,年管理费率为 0.35%,年管理费不超过 525 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㈠ 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0759320568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天津市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公司专注于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流动性要求,为客户提供兼具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产品和投资服务。
㈡ 关联关系说明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股东,持有我公司 20%的股份,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是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海航资本为我司关联方;海航资本持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股份,海航资本董事长xx同时担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航资本对华安财险产生重大影响,按照银保监会规定,华安财险是我司关联方;华安财险实际控制华安资产,按照银保监会规定,华安资产为我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㈠ 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价格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委托资产管理费率为 0.35%。
2. 管理费收取方法
管理费实行按季支付的方式,按自然日计提,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个季度的《投资管理费支付确认书》,甲方在收到《投资管理费支付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且于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本合同终止日当期的管理费另行计算并收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壹年。
本合同到期(包括顺延后到期),如甲乙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继续顺延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超过 3 次。
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延期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开始协商合同延期相关事宜,如双方于本合同到期前未达成一致的,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㈡ 定价政策
目前市场保险资管委托投资管理费率在 0.3%-1%之间,我司与华安资产的委托投资管理费率为 0.35%,位于市场合理区间,该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
525 万元(含本次交易)。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4 日,我司呈报的《关于继续聘用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投资管理人的请示》已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2018 年 7 月 23 日,《关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 同>的请示》已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同意本资产管理合同签立。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