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
WO/CC/76/3 REV.
原文:英文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
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
第七十六届会议(第 50 次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9 日,日内瓦
批准协定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1.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十三条第(1)款,旨在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并进行合作而订立的任何一般协定,应由总干事经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缔结。鉴于此:
–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秘书长编拟了一份确立产权组织和中非经共体合作关系的谅解备忘录,目的是为利用知识产权推动中非经共体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便利。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一;以及
–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秘书长编拟了一份合作协议,目的是紧密合作,磋商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协调工作,促进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同时适当考虑其各自任务。合作协议正文载于本文件附件二。
2. 请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分别载于文件 WO/CC/76/3 Rev.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产权组织与中非经共体的谅解备忘录
和产权组织与东南非共同市场的合作协议。
[后接附件]
原文:法文
知识产权领域
合作谅解备忘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位于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Geneva, Switzerland 瑞士,以下简称产权组织,由总干事xxxx·xx先生代表);
和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通过其总秘书处运作(位于 BP 2112 Libreville, Gabon 加蓬,以下简称中非经共体,由秘书长xxxx·xxx大使阁下代表);
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注意到 1967 年 7 月 14 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注意到《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意识到知识产权在各国发展中的作用;
考虑到产权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
考虑到中非经共体渴望有效参与产权组织的活动,更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成员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
强调有必要在产权组织和中非经共体之间建立工作关系;铭记各自组成文书界定的机构使命;
渴望通过密切和定期的合作与协商实现各自组成文书中确立的目标;希望支持和协助中非经共体从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中受益;
决心在中非经共体内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决定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促进双方合作;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x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在产权组织与中非经共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为利用知识产权推动中非经共体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条 应邀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
1. 产权组织可以根据产权组织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规则和程序邀请中非经共体,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中非经共体受邀参加产权组织举办的与中非经共体直接相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或者产权组织举办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活动。
2. 中非经共体可以根据中非经共体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规则和程序邀请产权组织,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权组织受邀参加中非经共体举办的与产权组织直接相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或者中非经共体举办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合作组织联合活动
1. 组织开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活动或项目可能需要产权组织与中非经共体进行合作,因此,双方可以联合开展面向中非经共体成员国代表的有关知识产权社会经济价值的外联活动。
2. 此类合作的条款应遵循为具体活动达成的书面安排,同时考虑提出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作出的任何相关决定。
3. 在筹备此类外联或推介活动,或设计如何通过有效、适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协助中非经共体成员国发展的社会经济项目时,应当明确双方责任,例如承诺出资额或需要提供的人力和/或物质资源。
4. 在实施此类联合活动时,双方可以共同商定与金融机构等其他组织机构达成合作协议。
第四条 交换资料和文件
产权组织和中非经共体可以应对方请求或主动交换相关资料和文件,但须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
第五条 合作研究
产权组织和中非经共体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开展创新研究,传播实用信息,推广能够推动中非经共体成员国科学、技术、商业和文化发展的最佳做法和技术诀窍。
第六条 合作打击假冒和盗版
1. 鉴于中非经共体内的假冒和盗版活动,产权组织应中非经共体请求,承诺根据双方今后共同商定的实际安排,协助成员国在上述领域的能力建设。
2. 在这方面,中非经共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方便产权组织在其成员国领土上的活动。
第七条 特定服务和技术援助
1. 一方如希望获得另一方的技术援助,可以向另一方表明自己的需求。
2. 为实现以下目的,双方可以共同提出技术援助或能力建设方案:
✓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和推销产品和服务;
✓ 促进为研究和创新目的获取和利用科学技术信息;
✓ 增强国家版权及相关权制度,推动创造有利于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环境;
✓ 支持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活动;以及
✓ 鼓励公司使用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发明,推动中非经共体成员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3. 如请求的技术援助需要支出,双方应协商确定负担此类支出的最公平方式。
第八条 附加协议和行政规定
在执行本谅解备忘录时,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进一步的协议,或协商订立确保高效合作的行政规定。
第九条 双方机构负责人之间的磋商
1.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中非经共体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应根据需要开会审议联合项目的进展情况。任何一方均可主动召集此类会议,会议将在日内瓦或中非经共体成员国首都举行。
2. 中非经共体成员国代表可应邀参加这些会议。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 本谅解备忘录不在双方之间创设任何代表关系或合资企业。
2. 双方理解各方均独立于另一方,且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提出要约或行事,但有具体书面协议者除外。每一方均保留自身身份,并负责订立与本谅解备忘录相关的己方政策,并为有关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第十一条 全部协议
x谅解备忘录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备忘录下项目和活动的全部协议。
第十二条 争端解决
在解释和/或适用本谅解备忘录中产生的任何争端应当友好解决。
第十三条 修订和终止
1. 本谅解备忘录可由双方通过简单的换文形式商议修订。
2.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须至少提前三(3)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行为不影响此前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已经开展或正在进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 生效
x谅解备忘录自双方主管机构签署后生效。
第十五条 特权和豁免权
x谅解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产权组织放弃了其作为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所享有的任何特权或豁免权。
2019 年 月 日于日内瓦签署,原件一式两份,以法文写就。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代表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代表 |
签字人 | 签字人 |
[后接附件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和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
合作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位于 34, Xxxxxx xxx 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 Xxxxxxxxxxx xx的国际组织,以下简称“产权组织”)和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总部位于 COMESA Centre, Xxx Bella Road, Lusaka, Zambia 赞比亚的地区贸易和投资政府间组织,由 1994 年 12 月 8 日条约建立,以下简称“东南非共同市场”,与产权组织合称“双方”):
考虑到贸易、工业、科学、技术和文化对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性;相信知识产权作为促进贸易、工业、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工具的重要性;
意识到需要促进保护和利用遗传资源、传统教学和知识以及民间文学艺术;
希望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合作促进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考虑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 年 7 月 14 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和《建立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条约》;
第一条 合作
1. 双方应紧密合作,磋商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协调工作,促进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同时适当考虑其各自任务。
2. 在第二条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合作领域应包括:
(a) 在秘书处和成员国一级制定并落实东南非共同市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案;
(b) 制定提高关于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认识的方案;
(c) 为东南非共同市场地区的创新者制定发明人援助方案,即制定东南非共同市场地区律师无偿法律援助方案,以协助发明人和创新者保护其知识产权;
(d) 建立产权组织学院与东南非共同市场虚拟大学之间的伙伴关系,以便在东南非共同市场地区提供知识产权远程学习机会;
(e) 双方应努力建立与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的国际承诺相称的法律环境,以推动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从而促进东南非共同市场成员国的贸易、工业、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
(f) 双方应在其各自任务范围内,合作采取适当行动,促进成员国的发明和创新;
(g) 双方应合作落实有助于实现本协议目的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提高认识方案;
(h) 根据第三条,双方应推动免费提供其可获得的信息及其各自的法律、法规和技术信息数据库;
(i) 双方应合作落实关于保护和利用遗传资源、传统教学和知识以及民间文学艺术的提高认识方案;
(j) 双方应在其工作方案框架内商定任何其他合作领域。
第二条 代表
1. 应邀请东南非共同市场作为观察员,参加产权组织召开的处理其特别感兴趣事项的会议。
2. 可请产权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东南非共同市场召开的处理其特别感兴趣事项的会议,但须符合东南非共同市场关于授予合作伙伴观察员地位的议事规则。
3. 东南非共同市场或产权组织代表参加对方会议的费用应由其所在组织承担。
第三条 交换资料和文件
双方应免费交换相关资料和文件,但须遵守对方认为特定信息和文件保密所必要的任何限制和条件。
第四条 财务问题
1. 无论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视为给任何一方创造了任何财务义务,除非在此之前双方相互明确书面同意此类义务。
2. 落实本协定所产生的任何常规或可忽略不计的支出,应由相关方承担。
3. 如果其中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议合作,并且所涉财务问题金额超过上述支出,产权组织和东南非共同市场应彼此协商,以确定调动所需资金的手段和最公平的费用支付方法,如果无法轻易找到所需资金,双方应确定获取资金的最适合的方法。
4 双方可为落实商定的具体合作领域签订其他协议。
第五条 落实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东南非共同市场秘书长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妥善落实本协议。
第六条 修订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进行修订。
第七条 终止
1.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为此须向另一方发出表达意愿的通知。
2. 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应在上述通知日期的两个月后生效,除非双方商定其他日期。协议的终止绝不应影响与已经在此协议下发起的项目相关的应尽义务。
第八条 生效
x协议应在产权组织总干事和东南非共同市场秘书长签署之日生效。
第九条 沟通渠道
1. 为促进落实双方将在本合作协议框架内设立的工作安排,双方的沟通渠道是:
东南非共同市场
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Attn: Secretary General
Xxx Bella Road
X.X XXX 00000 Xxxxxx
00000
Zambia
Tel: x000 0 000 000/32
Fax: x000 0 000 000
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ttn: Director General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Tel: x00 00 000 0000
Fax: x00 00 000 0000
2. 任意一方可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指定额外代表或替换在本条中指定的代表。
第十条 争端解决
双方确认其应作出善意努力,通过共同谈判达成一致,解决彼此之间源自或关于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争端。
第十一条 特权和豁免
x协议所载或与协议相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放弃产权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被给予的任何特权与豁免。
双方代表经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协议一式两份。
于卢萨卡和日内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代表 总干事 xxxx·xx |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代表 秘书长 x莱舍·姆蓬杜·xx韦普韦 |
日期: | 日期: |
[附件二和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