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江渝财富“天添金”2020 年第 15 期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12020015GFY 产品期限 189 天 理财系统登记编码 C112672000001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类别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二级 销售对象 不特定社会公众 销售范围 全国 适合客户类型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募集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 13000 万元,产品成立最小规模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天添金”理财产品协议书(电子渠道)
甲方(客户)、乙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代销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为销售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天添金”理财产品,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释义
x协议项下的xx财富“天添金”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申请,将其人民币理财资金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的理财产品。
第二条 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同指定乙方为代理人代其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甲方清楚知悉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有关条款,明确本理财计划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或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且非来源于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获得必须的批准手续,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甲方应保证其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甲方按其购买的资金在本产品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配合乙方履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3、甲方应在代销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其收益返还。
4、甲方授权代销银行,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资金在理财产品扣划日扣划并进行汇集,同意代销银行于理财产品扣划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乙方或代销银行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甲方同意代销银行冻结甲方指定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代销银行按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该利息不计入理财本金。认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活期储蓄利息。
5、甲方承诺所提供给乙方及在本协议中填写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6、甲方在代销银行网点购买乙方委托代销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在代销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具体以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为准;甲方在代销银行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时,本协议由甲方在系统提示界面执行确认后生效。
7、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乙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甲方认购理财产品时的授权进行投资运作,乙方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从有利于甲方
利益角度出发,可对投资标的进行必要的置换、调配。
9、甲方授权乙方或代销银行在支付日将依约定须支付的理财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因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理财交易卡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代销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11、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乙方有权通过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代销银行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且将投资本金返还甲方。
12、甲方签订理财产品协议时,乙方仅获取客户授权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乙方将严格保护客户相关金融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13、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甲方不得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设定担保,不得转让、赠予认(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15、甲方应妥善保管有关银行卡、账号、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密码,凡使用电子渠道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代销银行规定及时向代销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甲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6、甲方通过代销银行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的相关交易须遵守代销银行相关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乙方、代销银行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由代销银行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甲方资金划付至甲方账户。
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应急措施的出台导致甲方承担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本协议所指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乙方或代销银行系统发生故障期间或非乙方、代销银行所能控制的情况下,乙方或代销银行不能接收有关指示,则乙方或代销银行无须就此而对甲方所受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由于非乙方、代销银行原因造成产品到期后,无法将理财本金及收益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的,由此产生的风险乙方、代销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投诉处理
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服务等方面存在异议,请致电代销银行,也可向乙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 95389 。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在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点击确认等形式),甲方将协议资金交付给代销银行之后即生效。
2、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代销银行扣款失败、甲方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乙方募集不成功或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乙方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前解除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亦随之解除。
3、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或因乙方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权)
导致甲方本次认购理财产品项下权益、理财资金或理财产品兑付回款账户被冻结,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理财资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享有理财产品约定收益,即乙方不计付理财产品到期日前的全部收益。
第八条 特别提示
乙方对本期产品不提供账单,客户可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或者到代销银行营业网点咨询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第九条 x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中风险提示部分,甲方应充分认识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条 x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内容为准。第十一条 甲方声明
本人已阅读本产品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条款及相应的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认可本产品的信息披露途径及频率,知晓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及时间,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一、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三、本产品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者购买;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xx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投 资 者 可 依 据 x 产 品 理 财 系 统 登 记 编 码 在 “ 中 国 理 财 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xx财富“天添金”2020 年第 15 期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12020015GFY |
产品期限 | 189 天 |
理财系统登记编码 | C1126720000015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类别 |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
内部风险评级 | 二级 |
销售对象 | 不特定社会公众 |
销售范围 | 全国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xx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有 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募集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 13000 万元,产品成立最小规模为 500 万元。 |
产品募集期 |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 17:00(如本产品提前成立,则募集期亦相应提前终止)。产品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之日至产品成立日期间按活期储蓄 利率计息,且活期利息不计入本金。 |
产品成立日 |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同时将成立日期调整为实际募集期截止日次日(如遇节假日,成立时间顺延至募集期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 募集下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 |
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 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 |
产品到期日 | 2020 年 7 月 28 日(若本产品提前成立或终止,以实际到期日为准)。 |
产品兑付日 | 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 4.1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是根据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资产年化收益率,扣除投资交易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后取 得的收益率。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交易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代销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其中投资交易费率为 0.1%、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托管费率为 0.001%,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部分代销服务费为 0.3%。(上述各费用率均为年化数值,下同。)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根据产品规定委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年化收益率扣除投资交易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托管费率后超过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率。 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费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
收益支付频率 | ■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按季支付: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其它约定:。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 10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0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 10000 元的 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正常到期:客户期末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 提前终止时:客户期末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止 实际存续天数为产品成立日(含)到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止 |
税款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承担方式。 |
其他规定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 期储蓄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投资范围
x次理财资金拟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100%,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其中:
同业往来资产(0-95%),债券类(5%-100%),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0-9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
进行投资,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但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的实现,理财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费用及收益
1.声明
x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按其本金占该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收益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理财计划资产收益率-理财产品费率。 3.收益计算示例
假定理财本金为 1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该产品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 4.15%,实际理财期为 189 天,则投资者的收益= 100000×4.15%×189/365=2148.90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特别说明
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根据投资实际情况一次兑付。
四、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
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xxx.xxxxx.xxx)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 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延长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3.产品投资期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相关账单。
4.投资者有义务及时核对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如投资者有疑义,应在付息日或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出相关信息资料后的 30 日内提出;如投资者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投资者无疑义。但除非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本产品的款项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记载为准。
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未经投资者书面许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6.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6129728J;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代码:B0335H250000001。
7.全国服务热线: 95389。
客户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是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在本理财计划下,客 户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本金进行投资,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和理财收益。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是构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的不可分割的附件。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产品协议书”)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确保自己完全 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 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要素详见
《产品说明书》。
五、 本理财产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具体详见本《风险揭示书》。
六、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请谨慎投资。投资者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
延期支付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1、信用风险:若因市场变动、债务人发生信用违约事件而未偿还本金、利息,投资者将蒙受损失,在极端情况下,前述信用风险可能导致理财本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2、市场风险:指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理财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该产品的投资标的的价值和价格可能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可能会使得投资者收益水平不能达到客户参考年化收益率。
4、流动性风险:由于客户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5、提前终止风险: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延期支付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本理财产品期限将延长至全部资产变现之日止。
7、法律与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致使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各类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 0,具体金额为:
100,000×0%×189/365=0(元),假定理财本金金额为 100,000 元,理财产品的实际
投资运作天数为 189 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八、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以下简称《风险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
九、 个人客户购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前应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问卷》的相关信息,您属于 型投资者,(适合/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请您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时,应同时抄录本揭示书最后的客户风险确认栏内的语句并签名。
客户风险确认栏
声明:
(您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签字栏:
十、特别说明
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根据二级理财产品的运作要求对本理财计划进行管理,确保其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维持内部 “二级”的风险评级。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供参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 |||
风险标识 |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适用投资者 |
一级 | 极低风险 | 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 低。 | 保守型投资者 |
二级 | 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极低,预 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稳健型投资者 |
三级 | 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 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xx型投资者 |
四级 | 中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的产品 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积极型投资者 |
五级 | 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高,预期收 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大。 | 激进型投资者 |
风险提示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我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您在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可以要求我行的理财业务人员介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情况,在您完全理解产品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您决定购买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填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以下简称《风险评估问卷》),以判断您是否适合购买该产品。如果您在我行已经做过风险评估且评估结果尚在有效期内,则可以不再填写问卷。如果您适合购买该产品,您可以通过我行提供的产品购买渠道发起产品购买
的申请。
二、关于风险评估问卷
您应仔细阅读、填写《风险评估问卷》),以准确反映您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估问卷》的填写、评分过程是我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过程。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客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保守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于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在我行风险评级为一级,风险极低。
稳健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于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极低,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在我行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较低。
xx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于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
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在我行风险评级为三级,风险中等。
积极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于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的产品,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在我行风险评级为四级,风险较高。
激进型投资者:适合投资于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大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在我行风险评级为五级,风险高。
三、关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我行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我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我行网站主页(xxx.xxxxx.xxx)、我行营业网点;具体信息披露渠道遵循《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约定。信息披露的渠道如需变更,我行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频率将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
财产品协议书》、《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四、关于投诉与建议
您关于我行理财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与投诉,可以通过我行电话银行或者营业网点的理财业务人员反馈。
五、我行联系方式
电话银行是我行与您保持互动沟通的渠道之一,我行电话银行号码为:9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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