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3464 |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做市商签订《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的终止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5 日,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xxx先生(以下合并简称“实际控制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做市商(以下统一简称为“做市商”)签订《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7 日,做市商与本公司共同签署了《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做市商按照《认购协议》约定认购苏州沪云新增注册资本。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做市商签署《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以下简称“《转售协议》”),主要就做市商将股份转售给实际控制人的触发条件、转售数量、转售价格以及转售权利的终止条件等作出约定。
《转售协议》关于转售权利终止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本协议自公司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一)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自动终止,本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自该日起宣告终止。自公司中止有关交易所上市工作或撤回有关上市申请或有关上市申请
未被批准之日起,本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将立即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从未终止一般溯及以往予以适用;如公司公开发行并在上述交易所挂牌成功,则本协议项下各方享有的权力及义务自动终止,并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公司提交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获北交所受理并处于正常审核状态,根据上述转售权利终止条件相关规
定,《转售协议》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自动终止且截至目前仍处于终止状态。二、《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的终止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北交所上市审核阶段,为支持公司发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彻底解除前述对赌条款。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做市商签署《终止协议》,彻底解除涉及恢复条款的《转售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各方同意并确认,《转售协议》自苏州沪云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未发生效力,且不因任何原因而恢复法律效力。各方不得基于《转售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相关义务。
2、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之间不存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及《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以外的其他特别权利或类似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与补偿、上市承诺、市值对赌、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承诺与保证等其他权利),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替代性安排,亦不存在任何恢复性条款。
3、 各方同意并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前,各方均严格遵守《转售协议》项下相关约定,不存在任何违反《转售协议》项下任一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一方基于《转售协议》相关约定向其他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4、 各方同意并确认,苏州沪云和/或乙方不存在《转售协议》项下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约、争议、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争议。各方不会基于签署本协议于现在或将来任何时间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诉讼、要求、授权、追索权以及求偿权(如有)。
5、 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签署本协议并不影响《认购协议》的效力,《认购协议》继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做市商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
(二)《关于苏州沪云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