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及Birdie Mobile Limited (以下簡稱“本公司”) 現同意如下(“本協議”):
T&C-02
流動電話服務條款及細則
客戶及Birdie Mobile Limited (以下簡稱“本公司”) 現同意如下(“本協議”):
貨品銷售
1. 訂單
1.1 所有由客戶訂下的貨品訂單(“訂單”)均須由本公司決定接受與否。本公司有權在未有通知客戶前,拒絕接受或取消任何訂單。
1.2 訂單內之貨品的數量取決於供應情況。當貨品供應不足時,本公司可全權控制銷售及送貨安排。
1.3 本公司只會在香港範圍內提供貨品送貨服務的訂單。
1.4 客戶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年滿十一歲;
b) 提供有效及正確的個人及付款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電郵地址、運送地址、姓名、聯絡電話號碼、訂單資料及其他於本公司流動應用程式或網站所需的資料。
1.5 本公司不會就以下任何情況所引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損壞負責:
a) 客戶在網上付款時,由於個人過失或疏忽,而被第三者以其他渠道看見或取得客戶的資料;
b) 客戶在網上付款時,無法提供完整、正確或準確的資料;
c) 與指定付款方法有關的其他原因;或
d) 與客戶使用的設備或其瀏覽器有關的其他原因。
2. 貨品款項
2.1 客戶須向本公司繳付購買貨品之全部款項或任何未繳交之餘額。倘有關貨品已送交客戶,而客戶尚未清付任何未繳交之餘額,則本公司保留權利沒收有關按金及向客戶取回有關貨品之物權。
3. 物權及風險
3.1 本公司保留擁有有關貨品之物權直至客戶清付購買設備或配件之全部款項,但相關之風險將於有關之設備或配件送交予之同時視作已經轉移給客戶。
4. 送貨
4.1 所有預計之送貨日期或時間僅為本公司之估計,如有任何延誤或因此而引致任何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4.2 如貨品由香港郵政平郵寄出,將不設郵寄編號作追查,客戶需承擔平郵延誤及寄失的風險。
4.3 凡於以下原因所引致送貨出現延誤,或未能成功運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本公司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a) 客戶提供的資料出錯(如錯誤的運送地址或聯絡資料);
b) 貨品送達客戶指定地址時,無人收取貨品;
c) 第三方送貨人員出錯;或
d) 其他超出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的情況。
4.3 本公司保留權利不運送至特定地址,即使該地址位處香港。
4.4 如有特別標示,客戶須就其提供的指定運送地址繳付運送費用。確切的運送費用將取決於客戶提供的指定運送地址,或因應時間不同而有所調整。
4.5 如客戶提供的指定運送地址出錯,或須為此繳付額外運送費用。
4.6 本公司保留不時修改任何運送貨服務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運送範圍及費用)的權利,而無須事前通知。
4.7 訂單一經確認,本公司不接受任何更換運送方法的要求。
5. 保用期
5.1 有關貨品之保用期由購買日起計。於保用期內,即使有關貨品之物權有任何轉讓,仍可享有應有之保用。
5.2 於保用期內,客戶可享有之唯一及獨有之賠償只限於維修及更換。
5.3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有關之保用將不再生效,倘任何毀壞之貨品或其他任何部分之損毀乃由(i)不當損耗; 或(ii)疏忽、遺漏或不當處理有關貨品;或(iii)未經本公司授權下之更改或維修而引致。 本公司保留酌情權因應客戶之要求而提供非保用範圍之維修或更改服務,但只限於客戶同意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服務之當時及不時更改之費用。
服務提供
6. 服務
6.1 本公司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及條件,向客戶所選服務計劃 (「服務計劃」) 提供本公司之服務( “服務”) ,而客戶亦接受及同意申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客戶可登入本公司網站 xxx.xxxxxx.xxx.xx,瀏覽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最新版本之適用範圍。
6.2 本公司可按照當時的服務計劃及/或有關服務收費向客戶收取根據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費用。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服務計劃及/或調整收費之權利,並會預先通知。倘若該調整是提高有關收費,本公司會發出不少於 30 天的預先通知。
6.3 客戶需選定服務功能(“服務功能”)。本公司保留權利對服務功能隨時作出必要的調整及措施,以確保服務質素。
6.4 客戶可要求提供國際電訊服務,但本公司將按照下列條件及當時相關電訊服務供應商所訂定的條款及條件,提供有關國際電訊服務給客戶。
6.5 本公司不會提供電話簿或電話號碼查詢服務。
6.6 本公司會提供漫遊數據服務予客戶,在香港以外的某些與本公司有漫遊協定的國家使用電訊服務。
6.7 對於使用跨網短訊服務,客戶同意在發出宣傳性的跨網短訊之前會預先取得收訊人的明確同意接收。倘若客戶未經收訊人同意接收而擅自發出跨網短訊,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跨網短訊服務。在本條款中(“宣傳性跨網短訊”) 是指包含宣傳性及類似之短訊,而(“擅自發出的跨網短訊”)是指未經收訊人預先明確同意接收的宣傳性短訊。客戶可向本公司索取跨網短訊之實務守則。
6.8 服務及 / 或服務功能只能提供客戶作非商業性用途而客戶不可轉售。
6.9 使用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 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 及手機。客戶可向本公司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 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6.10 客戶在以下情況,不應使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對 (i) 本公司提供、完成或維持網絡或其他服務水平及質素的能力有不良影響的任何行動;以及(ii) 有意不正當使用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失或損毀, 例如利用服務作商業用途或轉售服務。
6.11 如果客戶未能遵守第 6.9 條或第 6.10 條指明的禁止規定,或如發生第 6.10 條所述的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或據本公司的合理認定,客戶使用服務對本公司提供、完成或維持其網絡或其他服務的水平或質素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或者客戶使用服務的方式對本公司造成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可立即採取其認爲合理需要或適當的措施,包括但不只限於限制,暫停或終止為客戶提供的服務而且不必事先給予通知。
6.12 除非由客戶另行通知,客戶同意收取本公司為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所發的資料﹕
a) 推廣本公司、其代理商、聯繫公司或附屬公司與本服務有關之產品及/或服務;
b) 改善 ( 包括更新及提升 ) 有關提供本服務之產品及/或服務;
c) 提供因本服務而享有或與本服務有關之任何優惠;
d) 利便本公司完成或確認本公司提供其根據本協議向客戶提供之服務。
7. 聰明咭
7.1 本公司會為客戶提供一xxx咭,以使用本公司有關服務。
7.2 客戶用聰明咭一起配備使用的電訊設備,必須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所批准使用的型號,始能享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7.3 聰明咭在任何時候皆屬本公司的財產,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宣稱或追討任何與聰明咭有關的利益或權利。
7.4 客戶確認本公司對於填寫、納入、列明或任何其他包含在聰明咭內的資料(客戶自行存置的資料除外)有絕對及有特權並同意不論任何時候絕對將有關資料加以保密。
7.5 客戶在本公司要求下或於服務終止或暫停後,必須將聰明咭退還予本公司。
7.6 客戶必須妥為保存聰明咭及不能容許其他人(本公司經客戶正式授權使用人仕除外),擁有或佔有聰明咭。客戶不能複製、摘錄、變更、擅自改動或盜用任何儲存於聰明咭內的資料及不能容許批准或授權其他人作出此等行為。
7.7 客戶須對本公司賠償所有(直接或間接)因遺失、損毀或封鎖聰明咭或因客戶其他人仕誤用聰明咭而引致本公司任何損失、賠償,費用支銷及法訟。此外,在不規限本公司上述權益的情況下,客戶須支付所有由本公司提出及訂定的索償。
8. 按金 / 預繳費用
8.1 本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客戶提交一筆按金及 / 或預繳費用,以保證繳付使用服務的所有費用,及保償本公司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就服務所簽訂的任何協議內的條款、條件或責任而蒙受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有絕對的酌情權決定按金及 / 或預繳費用金額。本公司對所有按金絕無支付利息的責任。
8.2 在不損及任何權利或賠償方法下,本公司有權在按金及/或預繳費用扣除任何服務費用或任何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與本公司服務所簽訂的任何協議內的條款、條件、或責任而蒙受的損失或損害的有關款項.
8.3 除上文規定外,在本協議終止而客戶經已清付本協議的所有未繳費用,本公司就客戶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同意書任何條款、條件及責任所提出的索償之後 (以較後發生為準),按金便會無息退回客戶。
9. 付款
9.1 客戶於申請服務的同時,須預繳服務計劃的首月服務及其他任何本公司要求的費用,而本公司對客戶所繳付的任何金額,有絕對的決定權。本公司對客戶所繳付的任何金額,絕無支付利息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已預繳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9.2 服務計劃之月費是以每月賬單周期截數日收費,並均須預繳。若服務終止之日並非賬單周期截數日的最後-天,客户仍必須承擔整個月的月費,於任何情況下,已繳交之服務費用,將不獲退還。
9.3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發出賬單的次數,而毋須事前給予通知或對應繳的費用發出臨時賬單,而該臨時賬單的款項即時到期。
9.4 每一張賬單上訂明的金額將視作最後及最終定論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客戶須於每-張賬賬單上訂明的應繳款日或之前及在本公司隨時另有要求下,繳付任何應繳款項。
9.5 凡客戶對本公司收取的費用有任何爭議,必須於發單日起 7 天內向本公司提出;否則將視作客戶已放棄向本公司追討的權利。
9.6 客戶必須全數付清,不可用以扣除或抵償任何應由本公司支付的費用。所有收費均以港幣為結算單位,除非本公司另有註明。
9.7 付款時間至為重要。倘客戶未能於指定時間內繳付有關費用,本公司在不損及其他權利下,有權對未繳款項收取利息,利率為月息兩厘,按月計算,直至欠款全數繳付為止。有關利息將按日積累。
9.8 凡客戶於戶口內登記超過一項服務,本公司有權將其中一項服務的付款餘額轉移至另一項服務,以支付其過期尚未繳付的費用。
9.9 凡客戶於本公司登記超過一個戶口,本公司有權將其中一個戶口的付款餘額轉移至另一戶口,以支付其過期尚未繳付的費用。
9.10 凡客戶於本公司登記超過一個戶口,本公司有權綜合各戶口結餘,作為繳款的安排。
9.11 當客戶將流動電話號碼攜號轉台至本公司,客戶須向本公司繳付攜號轉台費,而有關費用將按照當時列明於本公司公佈的服務計劃中。
9.12 客戶同意向本公司繳付有關服務所有費用。而有關費用將按照當時列明於本公司公佈的服務計劃中。
9.13 如客戶申請漫遊及 IDD 服務,客戶均須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付月費及須繳付 指定 IDD 及漫遊按金。 不論任何情況下,如客戶不再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或退回按金,本公司有權不作預先通知而終止客戶的 IDD 及漫遊服務 (包 括其他有關 IDD 及漫遊的服務)。
9.14 服務生效日將按照客户於申請服務時所指定的日期自動生效。賬單亦同時生效。客户須啟動聰明咭使用服務。
10. 信用卡直接付款授權
10.1 客戶現授權本公司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簡稱「卡賬戶」)扣除與本公司服務有關的所有每月服務費用,而不可扣除超過相關金額。
10.2 信用卡指 VISA 或萬事達卡。
10.3 此付款授權將於本公司與客戶達成服務協議或更改付款方式的日期起生效,信用卡有效期必須為四個月或以上。
10.4 客戶同意他的發卡銀行(簡稱「銀行」)只需在客戶每月信用卡賬戶月結單上註明所扣除的相關金額即可。此外,銀行無須確定有關扣款通知是否已給予客戶。
10.5 如客戶的卡賬戶之信貸額不足以支付應扣款項時,銀行仍有權酌情決定進行該款項。
10.6 若超出現時適用於客戶卡賬戶的信貸額的後果,客戶將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11. 終止
11.1 本公司或客戶可以隨時給對方 3 個工作天書面通知,終止服務。
11.2 在下列情況下,以不損及本協議所載其他條款的權利下,本公司有權隨時立即終止本協議,或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而毋須給予通知﹕
a) 凡應繳的任何費用或款項逾期未繳;
b) 凡客戶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c) 凡客戶或任何人仕經授權不當使用有關服務;
d) 凡客戶死亡或根據法律無力償還款項及/或破產,或與債權人作出任何安排或有破產管理人得委任,或進行清盤;
e) 凡聰明咭遺失或被盜;
f) 凡客戶抄襲、摘錄、變更、擅自改動或盜用任何儲存於聰明咭內的資料或容許、批淮或授權其他人作出此等行為;
g) 凡客戶修改、變更或擅自改動有關於本服務的通訊設備或容許、批淮或授權其他人作出此行為;
h) 凡客戶或經客戶授權人仕利用服務作不當或非法用途,或透過服務向本公司其他客戶或僱員使用粗言穢語、恐嚇、騷擾、不雅或淫穢的語言;
i) 凡客戶未能按本協議第 7 條繳付按金及 / 或預繳費用;
j) 凡服務費用超過本公司隨時制訂的信用限額;
k) 凡客戶向本公司提供客戶知悉其為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
l) 凡本公司須遵從法庭,政府或規管當局的命令、指示、裁決或指令;
m) (適用於流動付款服務) 凡客戶向本公司撤回就本公司提供其賬戶服務狀態給予相關的金融機構的授權;或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暫停或終止客戶的流動付款服務。
11.3凡客戶於戶口登記超過一項服務,而該客戶任何一項服務因第 11.2 條所述的任何原因被終止或暫停,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或暫停該客戶的所有其他服務。
11.4終止本協議並不損及本公司對客戶當時所擁有的權利及/或索償,並且不會免除客戶履行本身義務的責任,包括繳付在終止日前的所有未繳費用。所有累積及未繳費用於終止日起亦被視作到期應繳費用。
11.5 倘客戶根據 11.1 條所述的原因而終止服務,則客戶仍須繼續承擔所有費用直至本公司收到有關終止協議的正式書面通知及視作為正式生效。
11.6 於任何服務終止或暫停後,本公司有權將客戶的服務號碼分配予其他客戶。
11.7 若客戶在任何原因下終止或被終止服務,所有任何形式的贈送或轉移的數據或獎賞或積分均會被取消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11.8已購買的漫遊數據日費在攜號轉台的情況下將被取消。
12 重新接駁
12.1 凡服務基於第 11 條任何原因或客戶要求而被終止,本公司可以按客戶要求,以絕對酌情權,在客戶清付所有未繳費用款項及按金後,重新提供服務,唯客戶須預繳月費及本公司當時的重新接駁費。
12.2重新接駁服務亦會把終止服務期重新計算,終止服務前所有任何形式的贈送或轉移的數據或獎賞或積分或已購買的漫遊數據日費均會被取消而不作任何形式的退還。
13 流動通訊設備及/或聰明咭遺失或被盜
13.1凡登記用於服務的流動通訊設備或聰明咭遺失或被盜竊或聰明咭被改變、擅自改動或盜用,客戶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及要求本公司暫停服務。客戶並須於 3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有關事件及暫停服務事宜。
13.2於本公司收到第 13.1 條所指的書面通知,及已經停止提供該通訊設備及/或聰明咭的服務,客戶仍須繼續承擔該報失通訊設備及/或聰明咭的所有費用。
13.3在報失的通訊設備及/或聰明咭尋回後,本公司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重新接駁服務於該通訊設備及/或聰明咭。唯客戶必須清付所有未繳費用,及繳付本公司當時的重新接駁費。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於提供服務前檢驗該通訊設備及聰明咭。
14 證明文件
14.1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時,客戶須提交文件以證明該客戶於合約所註明的資料無誤,在客戶向本公司提交文件並證明資料真實無誤之前,本公司保留不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的權利。
14.2 以個人名義登記的客戶必須年滿十一歲。
15 使用個人資料
15.1客戶同意授權本公司使用及/或披露其個人或授權人之資料,作為本公司履行或執行本協議或其他合理的目的或可預料的相關事宜之用。
16 責任限制
16.1除卻法律上不可免除之責任外,凡因(i)服務、增值服務及/或附加功能服務中斷或失效;或(ii)客戶與其他人通訊時發生失效、阻延或誤差;或(iii)客戶在傳送訊息時發生失效或延誤;或(iv)在提供、停止服務時發生失效延誤;或(v)客戶之通訊設備被盜用,令客戶或任何人仕蒙受任何費用支出、索償、損毀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16.2無論任何情況下,於客戶因使用服務或根據本協議而引致任何損失 (不論直接或間接),盈利或其他後遺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6.3任何透過附加功能服務提供的資料乃由第三者提供,本公司和第三者將不保證此等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或一致性,且不承擔任何因此而導致任何人士所蒙受的損失。當使用此等服務時,客戶或使用者即代表無條件接受及同意此約束聲明。如對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須直接聯絡服務供應商。
17 網站與流動應用程式
17.1本公司可隨時更改或暫停或終止網站(xxx.xxxxxx.xxx.xx)或流動應用程式(APP)的服務及內容而毋須作事先通知客戶。暫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維護、維修、升級或改善工程。
17.2本公司可隨時限制或暫停或終止客戶登入網站或登入流動應用程式而毋須作事先通知客戶。
17.3本公司不保證任何刊載於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的價格或內容或服務正確無誤、其完整性及其可靠性。
17.4對任何不當使用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客戶有責任提供本公司所須資料作調查用途
17.5完成本公司的登記程序之後,客戶將收到一個密碼及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客戶的責任。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客戶將負完全的責任。如客戶的密碼或帳號遭到未獲授權的使用,或者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客戶將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戶未能遵守本項規定所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無法也不予負責。
17.6在使用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過程中,本公司會收集客戶個人或非個人資料例如瀏覽器版本、IP 地址或曾經進入的連結作以下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a) 建立及維護客戶戶口之運作;
b) 數據分析,用以提供或提升服務;
c) 處理收費或交易;
d) 傳送相關服務訊息;
e) 不時傳送相關本公司產品及服務的市場、廣告及推廣資訊。
17.7 本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連結到第三方的軟件而帶來客戶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7.8 客戶經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發表或發放的回應、回答、數據、問題、評論、建議、計劃或意念,代表客戶授予本公司免權利、永久有效、不可撤銷、非專屬及可完全再授權之下述權利:在全球,使用、重製、修改、重新整理、適應化、發行、翻譯「內容」、創作衍生性著作,並將「內容」(一部或全部)加以散佈、演示及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現在已知和未來開發出之形式、媒體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當中。
17.9 任何人非法或未被授權登入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竊取資枓或破壞或干擾任何網路、系統、內容或服務而造成本公司或客戶任何損失或損害,須負刑責,本公司保留權利追討合理賠償。
17.10本公司網站與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設計、文字內容、影音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圖像或動畫(“知識產權”),本公司或第三方擁有絕對的擁有權,任何人未經本公司或擁有產權的第三方許可,不得使用、重製、修改、重新整理、適應化、發行、翻譯「知識產權」、創作衍生性著作,並將「知識產權」(一部或全部)加以散佈、演示及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現在已知和未來開發出之形式、媒體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當中。
17.11終止服務後,本公司會在合理時間後終止客戶登入網站或登入流動應用程式
18 更改註冊客戶
18.1新客戶及本公司承諾履行及遵守退戶客戶與本公司訂立之銷售及服務合約(下稱 “原合約” )及(i)條款及條件;(ii)本公司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權)條例的實施辦法及具體做法;(iii)有關條款及條件(如適用),並受其約束,如同新客戶已取代退戶客戶作為合約之一方。
18.2在下列之條款之約束下,本公司在本合約中解除及免除退戶客戶在原合約下之所有索償、要求及義務。
a) 退戶客戶須負責向本公司支付更改註册客户日期之前在原合約下應計之全部費用,並且應按照原合約規定之付款到期日或在該日之前或應本公司要求立即支付上述費用。
b) 新客戶應本公司要求立即預繳服務費及規定之按金(如適用)。
18.3倘若退戶客戶已經累積有流動電話服務數據或獎賞或積分或以每分鐘計算之任何免費通話時間(有關服務計劃項目下每月以分鐘計算之免費通話時間外),退戶客戶同意免除本公司供有關服務以每分鐘計算之任何累積免費通話時間,而新客戶亦無權取得上述退戶客戶所累積數據或獎賞或積分或以每分鐘計算之任何免費通話時間。
19 廣告與廣告商之間的交易
19.1客戶明白及同意此服務或會包括廣告內容。
19.2客戶與本公司服務上出現之廣告或通過服務與廣告商有往來或商業交易,或參與廣告商的促銷活動,包括有關貨品或服務的付款及交付,以及關於此類交易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保證或xx,純屬客戶與廣告商之間的交易。客戶同意,因任何此類交易或因廣告商在本服務上出現而產生任何性質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不應對此負有責任。
一般條款
20 更改
20.1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遞形式預先通知客戶更改、修改、刪除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或全部條款及條件或訂立新條款及條件。
21 物權轉讓
21.1未得本公司同意之前,客戶不可將本協議的任何權利及責任以分配、轉送、發牌或其他形式轉讓給任何人等。
21.2在客戶及受讓人簽妥本公司轉讓協議,及清付在本協議下所有未繳費用後,本公司始會同意是項轉讓。
21.3客戶不可以分配、轉送、轉讓、發牌或其他形式處理本公司所發出的流動電話號碼。
22 適用法律
22.1本協議須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如有任何爭議,雙方須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獨有裁判權。
23 不可抗力
23.1凡由於延遲未能履行本同意書全部或部分條款及條件而造成任何損失或損害,而引致延誤或未能履行協議的原因,並不是本公司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其過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但不限於戰 爭、戰爭來臨的威脅、暴動、或其他群眾騷動或行為、叛亂、天災、任何其他超越政府或國家法律當局所實行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工業或貿易爭議、火災、爆炸、風暴、水災、閃電、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本公司均毋須負責。
24 通告
24.1有關發給客戶的通告或承諾,本公司可親自提交與客戶、或以郵遞、圖文傳真方式發送至合約所載的登記地址或客戶所通知的任何地址、或以電子郵遞形式傳送給客戶,凡以圖文傳真或電子郵遞或親自發送的通告或
24.2承諾,皆視作客戶即時收到,以郵遞方式傳送的,則於寄出後 24 小時視作客戶收到。
25 不放棄權利
25.1雙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辦法,均不得視作為放棄權利。任何一方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權力及補救辦法是累積的,而且並不排除法律上任何權利,權力及補救辦法。
26 可分性
26.1若本協議其中任何部分條款被解釋或非法或無效,該等條款不得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執行性。本協議須刪除該等條款,但其他條款得持續有效。
27 全部協議
27.1本協議包含了雙方的全部協議,除協議所載外,並無任何口頭或書面明示、暗示的承諾、條款或條件。
27.2除第 18 條所載外,本合約的任何條款如有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寫明,並須經本公司及客戶雙方簽署方為有效。
28 詮釋
28.1本協議內之眾詞須包括單數,反之亦然;而文中提及任何一種性別,須包括所有性別;而文中提及的任何人,須包括個人、商號、法團及註冊公司。
28.2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分中、英版本。如需索閱英文版本,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瀏覽本公司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