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約人: 達辰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乙方提供租車服務及特約優惠予甲方乙事,經甲、乙雙方同意,特定本合約,並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守:
壹、 合作時間:自中華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貳、 乙方提供甲方優惠內容如下:
1. 甲方員工線上訂車短期自駕租車(不含進口車、專案車、貨車及電動車),承租 1 日(含)以上可享有租車送保險及租車優惠。惟臨櫃預約或電話預約不適用。
2. 優惠內容:
(1) 依車型定價平日 7 折(假日 8 折)為基準,除享線上訂車專屬優惠 2.5%(即平日、假日折扣後餘額再優惠 2.5%;以下簡稱「線上優惠」)外,就平日、假日折扣後餘額再提供不分平假日 5%優惠,上述所有折扣、優惠經計算後,價格為原車型定價之平日 65 折起(如選擇不指定車款方案,則為原車型定價之 63 折起),惟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農曆春節定義以格上租車官網公告為準)。假日定義:週五至週日、國定假日及前夕、連續假日及前夕。 (適用優惠車款定價以格上官網公告為準,且甲方同意乙方得逕行調整線上優惠之額度)
(2) 線上訂車預約說明: 由甲方員工自行下載「格上 Go Smart」 APP 或至乙方官方網站並完成註冊,於「會員專區」輸入甲方之專屬序號(請於上班時間至辦公室索取序號)升等 VIP會員,即享專屬租車優惠。
(3) 本優惠不得與早鳥訂車優惠(連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本優惠可與優惠券併用,僅適用折抵日租金(安心免責、附加配件不適用)且每筆訂單限使用 1 張,優惠券領取方式依甲方官網公告之優惠活動為準。
(4) 甲方員工應至少提前 24 小時完成線上或電話預約。取車時,甲方員工應出示識別證或名片。若甲方員工未親自至乙方營業據點取車,乙方得向實際取車人員另收租金定價與優惠租金間之差額。
(5) 乙方若欲調整本合約第貳條第 2 項第(1)款之線上優惠額度,應於正式調整之 5 個工作日前通知甲方。
3. 逾時費用、油料收費說明、甲租乙還收費說明、安心免責專案、GPS、安全座椅…等預約租借費用,依格上租車官網公告辦理。
4. 當租賃車輛發生事故/車輛失竊時,應即請警察機關處理,並應立即知會乙方,以利向保險公司或肇事對方索賠,如因承租人怠於前項通知致喪失保險/索賠請求權時,所有之損害均由承租人負擔。
5. 租車送保險之保險內容:
A. 車輛車損時,除酗酒、不明車損及違約行為外,承租人最高僅須負擔 10,000 元及修復期間(最長以 20 日為限)之營業損失;但車輛全損時,承租人應賠償車輛現值之 10%。
B. 車輛失竊時,承租人須負擔車輛保險理賠金額之 10%及協尋期間之營業損失 (最長以 20 日為限) 。
C.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450 萬元(含財損 50 萬元)。
D. 乘客責任險 100 萬元/人(可乘坐人數依行照規定為準)。
E. 並另有強制第三人責任險。
F. 詳細保障內容以汽車出租單(租賃契約書)為準。
參、 本優惠適用對象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有效駕照,其他權利義務以汽車出租單為準,相關租車應注意事項並已公告於乙方官方網站。若甲方員工至乙方營業據點辦理取車手續時無法提供有效之身分證及汽車駕照備查或有出車安全之考量,乙方得保留出車之權利。
汽車出租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_xxxxxxxx_xxx租車應注意事項: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_xxxxxx
肆、 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修訂之。
立約人:
甲方用印處
甲 方:達辰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375153
代 表 人:xxx
聯絡地址:xxxxxxxxxx 00 x聯 絡 人:xxx
電 話:00-0000000#00傳 真: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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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印處
乙 方: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12208883
代表人:xxx
聯絡人:短租 雲林高鐵站 站
聯絡地址: 63247 xxxxxxxxxx 000 xx x:05-700-0168
傳 真:00-000-0000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1 1 月 2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