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校企合作毕业设计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 。资助企业: 。
鉴于上述企业资助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开展毕业设计工作,企业将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导师及学生提供或批露某些工业机密、贸易机密、业务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它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因此,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需遵守如下规定:
1. 保密信息为企业所有,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信息。
2. 除非企业明确书面授权,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 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i)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地竞争,或(ii)服务于当事人之间潜在的业务合作、交易和商业机会之外的任何目的。
4.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所获得的信息:
(a) 属于公开领域的,或
(b) 由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合法拥有,而非直接或间接地从与企业相关的某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获得的,或
(c) 由第三方基于诚信或权利而提供的,或
(d) 由于非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
5. 本协议项下义务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且持续有效三年。
6. 企业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就保密信息之任一部分向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授予许可或任何其它权利。
7. 根据本协议而建立的关系应为保密性质,且应根据本协议条款视为保密信息的一部分。除非 企业事前书面许可,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媒介、渠道和方式披露其参与本协议、或本协议内容、或任何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因本协议而制作和开发的信息、材料、报告或其 它工作内容。
8. 如企业书面要求,项目指导老师和学生应将根据本协议收到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的概要、摘录和复制品送还给企业。
9. 由毕业设计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财产,拟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和会议)或专利需事先征得双方同意。
10.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如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可执行的,本协议其它条款并不受任何影响且应维持有效。
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其管辖。
1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签名
指导教师:学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