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关于建立磋商机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
(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增进相互了解、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共同愿望,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建立和实施范围
双方建立磋商机制,作为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常设框架。
第二条 目 标
双方致力于加强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安全和领事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上述领域的两国机构、组织及企业之间的直接交往,推动两国地方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第三条 双边会晤
双方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部级或高级官员会晤,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条 多边交流
双方高级官员利用出席各类国际会议的机会举行会晤,参照中非合作论坛,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磋商、进行协商、开展合作,并在必要时协调立场。
第五条 两国驻外机构间的合作
双方指示各自派驻对方国家、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就双边合作和两国共同关心的任何其他问题进行定期协调和交流。
第六条 生效、期限和终止
x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 年。如在期满前6 个月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4 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部 外交与国际合作部代 表 代 表
x x x蒙·奇xx·恩通加穆朗戈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