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0024-000112785、0024-W000122103)
招标编号:310000000240805119895-00140540
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
(采购编号:0024-000112785、0024-W000122103)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9-11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05119895-00140540
2、项目名称: 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
3、预算金额:8652700.00 元
4、最高限价(如有):包 1-8652700.00 元
5、交付地址:上海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7、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地点:上海市。
项目内容: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涉及西部地区浦xx片、商榻片两个敞开片区域承接太湖流域下泄洪水的河道和部分承担流域行洪分洪 的市管河流,共计 39 条。编制内容包括各河流设防标准洪水、超标准洪水条件下堤防溃决、漫溢的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基本洪水风险图和避洪转移图。
8、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退出电子采购项目
☑一招一年项目
□一招三年项目
注:一招三年项目说明:本项目一招三年,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安全的承包方式,项目预算金额为 3 年总预算 万元,每年的预算金额为 万元,投标人按一
个服务年度报价,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不得超过 万元。合同按照一个服务年度的
报价一年一签,后两年度的实际预算金额以当年财政批复金额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增长而承担的报价风险,合理分配到一个报价年度中。第一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续签合同须经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1 年,最多可续签
至 年 月 日止。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
每年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相同采购任务的条件下与供应商就服务价格进行确认,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以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为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度所下达的财政预算金额。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应重新采购。
9、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三、获取招标文件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4 年 08 月 21 日 12: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29 日 12:00:00 截止之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4-08-21 ,00:00:00~12: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08-29,12:00:00~23:59:59 时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1 14: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 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和上海政府采购网
2、开标时间:2024-09-11 14:00:00(北京时间)(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 0 xx 0 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
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电脑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资料: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代理人社保证明;
(3)网上投标签收回执;
(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设备;
(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 “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上海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地址:xxxxxxxxx 000 x
邮编:20005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 xx 000 x邮编:2014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05119895-00140540预算编号:0024-000112785、0024-W000122103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烨招 2024-01-07-037 |
3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 8652700.00 元 |
4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包 1-86527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6 | 采购形式 | □退出电子采购项目 ■一招一年项目 □一招三年项目 |
7 |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 |
8 | 采购人 | 单 位 名 称:上海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21-32066523 |
9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 0 xx 000 x邮 编:201400 联 系 人:xxx 电 话:15601661605 |
10 | 采购内容 | (详见文件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2 | 合同形式 | 总价合同 |
13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第一笔: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 第二笔:乙方提供约定的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果或通过由甲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第三笔:本项目通过项目验收且甲方收到约定的项目工作 成果,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尾款。 |
14 | 报价货币 | 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
16 | 招标答疑会 | □召开时间:地点: ■不召开 |
17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 集合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9 | 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 递交方式:支票、转账、汇款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收取单位: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解放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82490000001402。 | ||
2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4-09-11 14:00:00 地点: 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
00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4-09-11 14:00:00 地点: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社保证明持报价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 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会。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单独成册),须与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
2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3 名 |
25 | 如发生此列情况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
26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 项 | ||
27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 |
28 | 其他 |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不足 9500 元按 9500 元计算)。 (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属于: □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
29 | 是否专门面向中企业采购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份额不得低于总预算金额的 30%,同时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份额不得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 60%。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份额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要求,若本项目 由投标人独立承接的则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 | ||
30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 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1 | 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 |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1.6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2.定义
2.1 “项目名称”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8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
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
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构成。
13.2 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证明文件(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七章):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
②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⑦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投标人近 5 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一览表;
(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9)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0)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
13.2 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服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3)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
(4)服务承诺,质量措施及相应的售后保障;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函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6.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 开标一览表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7.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7.3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利润和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预计的各类风险。
18.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3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4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9.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20.1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投标和网上投标系统要求编制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
20.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
21.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和网上投标系统中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以前附表为准。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4.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4.4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5.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6.2 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8. 开标
28.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8.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
台参加开标。
2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8.4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8.5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
2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9. 评标委员会
29.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是否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等,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0.2 在评标打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
31. 投标文件报价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2.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2.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4. 评标的有关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
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4.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4.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6.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6.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19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8.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
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0.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1. 签订合同
4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2. 其他
42.1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专栏。
42.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
42.3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不足 9500 元按 9500 元计算)。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12】54 号)精神,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www.shzfcg.gov.cn
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最高限价:865.2700 万元。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4〕356 号),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落实《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优化提升实时动态洪水风险图分析预报模型,提升突发水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上海市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工作。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4〕356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 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 10 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市 2024 年度任务包括崇明岛防洪(潮)保护区、39 条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和洪水风险图编制成果汇交共享等三方面。通过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进一步摸清上海市洪水风险底数,为实施洪水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推动洪水风险图由“静态预设”向“动(态)静(态)结合”扩展提升,为防洪“四预”、防洪规划修编、防洪工程建设等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洪水风险图在洪水灾害防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应用,为上海市防洪安全保障提供前瞻性、战略性信息基础。
2.2 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编制上海市上游流域敞开片中小河流影响区域静态洪水风险图和动态洪水风险图,上海市流域浦西片中小河流影响区域静态洪水风险图和动态洪水风险图。
2.3 建设内容
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涉及西部地区浦南西片、商榻片两个敞开片区域承接太湖流域下泄洪水的河道和部分承担流域行洪分洪的市管河流,共计 39 条。编制内容包括各河流设防标准洪水、超标准洪水条件下堤防溃决、漫溢的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基本洪水风险图和避洪转移图。
三、质量标准
满足《2024 年度上海市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达到《洪水风险图编制
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满足水利部、流域机构、上海市审核、汇总要求。
四、技术要求
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应编制静态洪水风险图和动态洪水风险图。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洪水分析、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洪水风险图绘制等方面均需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4.1 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
(1)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根据现有地图情况,收集最新的高精度比例尺矢量地图。地图精度不低于 1:2000,中国大地坐标系统 2000(CGCS2000)或上海市本地统一坐标系,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图层包括河湖水系、行政区划与驻地、居民地、交通、土地利用、高程数据等。
对收集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进行时效性、现势性和正确性(如奇异值)进行检查、纠正,并按洪水分析建模需求、洪水风险图绘制要求进行整理。
(2)水文、气象资料
收集 39 条河流不同频率设计潮(水)位(流量)资料,上游边界太湖流域设计洪水资料,以及沿海边界的主要潮(水)位站的设计潮位资料。典型场次洪水的降雨和潮(水)位控制站的潮(水)位过程。各资料应满足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要求。
(3)工程及其调度资料
收集洪水分析所需的堤防(含圩堤)、河道断面、湖泊水下地形或水位-面积-容积关系、主要桥梁、道路和铁路、水利分片、水闸、泵站、涵洞、下立交等工程或特征点的分布和参数,闸泵等工程调度规则资料。
对各工程和特征点按洪水分析建模需求、洪水风险图绘制要求进行整理。
(4)社会经济资料
收集整理编制区域相关的最新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对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的代表性和与空间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
(5)避险转移资料
收集整理 39 处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相关避洪转移分析的基础资料,包括居民点及人口统计数据;含村道、乡道、县道、省道、国道、城镇主要道路及有出入口的高速公路等不同等级道路路网数据;可用于较长时间临时安置人员的学校、广场、公园等空旷公共区域的安置点资料;洪水期间可能中断的桥梁、地下通道等的危险点资料;以及历史避洪转移资料等。
(6)历史洪涝灾害资料
收集历史上典型暴雨、洪水造成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和灾害损失、保险理
赔资料等,以及典型暴雨、洪水灾害期间的工程实际运行情况。
4.2 洪水分析
洪水分析方法选择、洪水分析模型构建、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洪水计算、结果合理性分析等应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的各项规定。
(1)洪水分析方法
采用水力学法,针对 39 条中小河流建立一维-二维耦合水力学模型。
(2)模型构建
1)模型接口与计算效率
洪水分析模型计算引擎需同时具备 Windows 版本和 Linux 版本。洪水分析模型交互数据包括模型配置数据、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采用标准格式存储。考虑网格数量和多工程调度等情况后,一维、二维水力学模型的计算效率能够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的规定。
2)河道断面
根据各河流的宽度,使断面间距与河宽相协调,断面间距介于 200~1500m 之间,在河道形态变化处加密断面设置,在主要跨河建筑物上下游、河道汇流或分流处设置断面。
3)二维网格
39 条中小河流分析区域二维网格不大于 0.01km2。网格剖分时以主要河道(至少包括区管河流及以上或重点镇管河流)、道路(三级及以上道路等)、堤防(含圩堤)等线状构筑物和湖泊面状物外轮廓作为内部边界,反映其对洪涝风险分布的影响,并且在道路、河道等行洪通道,下立交、下穿隧洞等易积水区域,以及其他重点关注区域加密网格。
4)防洪排涝工程
模型构建时考虑河网中的主要堰、闸、泵站,及对洪水演进具有明显影响的桥梁或卡口,下立交、下穿隧洞或涵洞等道路上的排涝泵站等,模拟其过流能力或阻水。对于防洪排涝工程按规则调度。
在模型建模边界条件选取时,考虑河道有泵闸控制、无泵闸控制和片内河道等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设置。
(3)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
在利用构建的模型开展各方案计算前,且计算范围内有适合用于模型率定验证的历史实测或调查洪水资料时,应进行模型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模型验证的精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河道洪水,河段内部测站计算最高水位与实测最高水位之差不大于 20cm,实测
与计算最大流量的相对误差(计算流量与实测流量之差/实测流量)不大于 10%,最大 1 天、
3 天和 7 天洪量的相对误差(计算洪量与实测洪量之差/实测洪量)不大于 5%,计算水位过程和流量过程与实测水位过程和流量过程的相位差不大于 1h;
2) 对于河道或风暴潮洪水,淹没区 70%以上的实测点或调查点计算水位与实际水位之差不大于 20cm,计算与实测淹没范围的相对误差(计算淹没面积与实际淹没面积之差/实测淹没面积)不大于 5%。
若无历史实测和调查洪水资料,或历史洪水资料对应的防洪工程体系、下垫面条件等与现状相比差异较大,难以进行反演对比时,按照《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检验模型的合理性和可用性。
(4)洪水分析方案
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的洪水分析方案需结合 39 条中小河流的洪水来源、洪水防御现状和规划标准等设置,包括河道洪水和历史典型洪水分析。
1)河道洪水
河道洪水分析方案主要包括 39 条中小河流不同量级洪水下的溃口、漫溢洪水分析方案和超堤顶高程洪水量级下漫溢洪水分析方案两类。
①溃堤、漫溢分析
溃堤、漫溢洪水方案的设定考虑不同洪水来源及各洪水来源的组合影响、河道的洪水防御标准和防洪(潮)排涝工程调度影响,并参考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调查的防洪工程风险隐患信息。
洪水来源主要考虑上游太湖流域洪水、本地暴雨,以及黄浦江和杭州湾等风暴潮对河道排水的顶托等影响。河道的洪水防御标准按照现状、规划防洪标准和超规划防洪标准洪水量级设定。其中,针对浦南西片和商榻片等承担太湖流域洪水下泄任务的河流,按照《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流域防洪规划标准为防御太湖流域典型降雨 100 年一遇洪水
标准,区域防洪规划标准为 50 年一遇洪水标准。超规划标准按照防御太湖流域典型降雨 200
年一遇洪水,防御区域洪水标准 100 年一遇设置。
针对各条河流的溃口设置需考虑以下因素:计算的淹没范围宜覆盖可能的淹没范围;防洪薄弱环节等最可能发生的堤段;根据经济社会要素分布选取人口和资产密集等溃决后最不利的堤段。溃口宽度、底高程、溃决时机和发展过程等按照技术要求设置。溃口的设置需要征求当地防汛部门和专家意见。
②超堤顶漫溢分析
分析 39 条河流超现状堤顶高程洪水量级的漫溢洪水。结合各条河流的现状堤顶高程,分析各条河流不同量级超标准洪水,确定漫顶洪水量级作为本分析方案的洪水量级。堤顶高
程按各河流现状堤顶高程和不计堤顶超高的高程两种情况考虑。
2)历史典型洪水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菲特”“烟花”台风等历史典型场次暴雨洪水期间发生漫溢、溃决等险情的河流,开展洪水淹没分析。
(5)洪水计算与结果合理性
1)模型输出成果
⚫ 河道计算断面水位、流量过程,计算网格水深、流速过程,最大水深出现时间,淹没区特征网格洪水淹没要素过程;
⚫ 溃口或溢流流量过程,溃口上下游水位过程;
⚫ 淹没区各线状地物沿程主要桥涵流量过程,各线状地物溢流流量过程;
⚫ 主要控制闸门、排涝、排水设施流量过程,各主要排水设施出流流量过程及其上下游水位(水头)过程。
2)结果合理性
对各计算方案的洪水分析结果开展合理性检查,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4.3 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
对照洪水分析所设定的方案,逐一开展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分析受淹行政区面积、受淹耕地面积、受淹居民地面积、受淹交通道路长度、受淹重点防洪对象(如医院、学校等)或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工厂或仓储数量、淹没区人口、淹没区 GDP 等洪水影响指标,评估因洪水直接淹没造成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资产的损失。
4.4 避洪转移分析
根据洪水分析结果,结合居民点、安置点及交通道路等避洪转移数据,开展避洪转移分析。根据技术要求构建本项目各洪水风险图编制区域的避洪转移分析模型(模型接口与计算效率需满足实时分析要求),设定计算方案,确定危险区与避洪单元、计算避洪转移人口,确定就地安置和转移安置的避洪单元,针对转移安置的避洪单元选择安置点,确定转移路线,完成避洪转移分析,并检查分析结果合理性。
4.5 洪水风险图绘制
利用各编制方案的上述洪水风险分析计算结果,按技术要求提取各方案淹没特征、洪水影响和损失统计、转移安置等信息,叠加行政区、河流水系、房屋建筑物、道路设施、水利
工程等各类底图,制作相应的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基本洪水风险图,以及避洪转移图等专题洪水风险图。
五、成果要求
包括基础资料整编成果、模型类成果、成图类成果和报告成果,共四类成果。
3.1 基础资料整编成果
包括整编后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水文与洪水资料、防洪排涝(水)工程及构筑物资料、洪水调度方案及工程调度规则、土地利用数据、社会经济和避洪转移资料。
3.2 模型类成果
洪水分析、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等成果均需满足《洪水风险图编制和专项评估技术要求》中的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模型相关规定。
3.3 成图类成果
包括制图工程、矢量电子地图、纸质或 pdf 图件成果、风险图应用业务等相关数据。各编制区域分别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相应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图,以及避洪转移图等成果图件。
3.4 报告成果
包括编制技术大纲、编制成果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报告。39 条中小河流的报告可根据片区、保护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归并编制。
六、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确保洪水风险图编制成果以及质检整编形成的成果包质量满足水利部相关要求,报告编制过程中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完善有关内容。
成果达到合同要求,采用由甲方委托专家评审方式验收。
七、项目工作量清单
39 条中小河流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起讫地点 | 所在区县 | 河流总 长(km) | |
起 | 讫 | ||||
1 | 潘泾 | 罗泾港区 | 蕰藻浜 | 宝山区 | 18.88 |
2 | 金汇港 | 黄浦江 | 杭州湾 | 奉贤区、闵行区 | 21.86 |
3 | 六里塘 | 胥浦塘-掘石港- 大泖港 | 西阳河 | 金山区 | 9.65 |
4 | 淀浦河 | 淀山湖 | 黄浦江 | 青浦区、徐汇区、松江 区、闵行区 | 45.43 |
5 | 大治河 | 黄浦江 | 东海 | 浦东新区、闵行区 | 38.03 |
6 | 油墩港 | 吴淞江 | 横潦泾 | 青浦区、嘉定区、松江 区 | 37.38 |
序号 | 名称 | 起讫地点 | 所在区县 | 河流总 | |
7 | 蕰藻浜 | 吴淞江 | 黄浦江 | 宝山区、嘉定区 | 34.94 |
8 | 练祁河 | 顾浦 | 长江口 | 宝山区、嘉定区 | 28.61 |
9 | 叶榭塘-龙泉 港 | 黄浦江 | 杭州湾 | 金山区、奉贤区、松江 区 | 27.13 |
10 | 秀州塘-小泖 港 | 七仙泾 | 掘石港 | 金山区、松江区 | 19.75 |
11 | 吴淞江-苏州河 | 江苏省界 | 黄浦江 | 黄浦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嘉定区、静安区、闵行区、青浦 区 | 53.70 |
12 | 南泗塘-沙 泾港 | 蕰藻浜 | 虹口港 | 虹口区、宝山区 | 15.62 |
13 | 走马塘 | 桃浦河 | 沙泾港 | 虹口区、宝山区、静安 区 | 8.24 |
14 | 张家塘港 | 新泾港 | 黄浦江 | 徐汇区、闵行区 | 7.19 |
15 | 桃浦河-木渎 港 | 苏州河 | 蕰藻浜 | 普陀区、宝山区 | 15.36 |
16 | 西泗塘-俞泾 浦-虹口港 | 蕰藻浜 | 黄浦江 | 虹口区、宝山区、静安 区 | 14.47 |
17 | 漕河泾港-龙 华港 | 新泾港 | 黄浦江 | 徐汇区、闵行区 | 9.07 |
18 | 杨树浦港 | 外走马塘 | 黄浦江 | 杨浦区 | 4.52 |
19 | 新泾港 | 苏州河 | 淀浦河 | 长宁区、闵行区 | 11.38 |
20 | 新槎浦 | 蕰藻浜 | 吴淞江 | 长宁区、普陀区、宝山 区、嘉定区 | 9.51 |
21 | 东茭泾-彭越 浦 | 蕰藻浜 | 苏州河 | 静安区、普陀区、宝山 区 | 10.78 |
22 | 蒲汇塘 | 龙华港 | 新泾港 | 徐汇区、闵行区 | 6.64 |
23 | 虬江 | 外走马塘 | 黄浦江 | 杨浦区 | 5.9 |
24 | 张泾河 | 大泖港 | 卫城河 | 金山区、松江区 | 26.04 |
25 | 范塘 | 和尚泾,后沙港 | 张文荡 | 青浦区、金山区、松江 区 | 1.40 |
26 | 南湾港 | 南界泾,弯良泾 | 北白牛塘.后沙 港 | 松江区 | 6.10 |
27 | 南界泾 | 茹塘.北石港 | 南湾港,弯良泾 | 松江区 | 4.02 |
28 | 北石港 | 南湾港,北白牛塘 | 和尚泾 | 松江区 | 2.19 |
29 | 茹塘 | 南界泾,北石港 | 七仙泾,向荡港 | 松江区、金山区 | 5.17 |
30 | 七仙泾 | 茹塘,向荡港 | 秀州塘,枫泾市 河 | 金山区、松江区 | 8.80 |
31 | 胥浦塘 | 上海塘 | 掘石港 | 金山区 | 7.63 |
32 | 大泖港 | 掘石港 | 横潦泾 | 金山区、松江区 | 5.58 |
33 | 掘石港 | 小泖港 | 胥浦塘 | 金山区 | 4.76 |
34 | 惠高泾 | 胥浦塘 | 浙沪边界 | 金山区 | 11.03 |
35 | 张文荡 | 浙沪边界 | 范塘 | 金山区 | 1.76 |
序号 | 名称 | 起讫地点 | 所在区县 | 河流总 | |
36 | 斜塘港 | 茹塘 | 胥浦塘 | 金山区、松江区 | 9.67 |
37 | 急水港 | 苏沪边界 | 淀山湖 | 青浦区 | 7.44 |
38 | 汪洋港 | 祥河单闸 | 东田肚港单闸 | 青浦区 | 1.80 |
39 | 则同港 | 急水港 | 汪洋荡 | 青浦区 | 2.10 |
八、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笔: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
第二笔:乙方提供约定的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果或通过由甲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第三笔:本项目通过项目验收且甲方收到约定的项目工作成果,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尾款。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评标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2)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8.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序号 | 资格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检查内容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 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投标时与报名时 所用名称一致 |
2 |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等)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3 | 投标函 | 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必须包括该样式所含的全部内 容,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投 标无效 |
4 | 信用记录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文记录名 单的,投标无效 |
5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情况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 处理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提供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 投标人未按照要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 | 单位情况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
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的授权书。 |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
2、 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 详细评审
序号 | 符合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检查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 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要求的 作无效标处理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 晰扫描件 | 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作无效标处理 |
4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
5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6 | 项目时限 | 日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
7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 效标处理 |
8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 序的行为。 | 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3.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它评价内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内进行评审及打分,出现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打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并书面说明理由。对拒绝复核、拒绝说明理由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3.3 本项目的具体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因素 | 权重 |
F1:报价分 | A1:10% |
F2:技术分 | A2:90% |
合计 | 100% |
说明:
1. 表中 F1、F2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1)。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人数。
3.4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 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投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价格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10%的扣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单位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第 4 款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加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一、报价分(1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10 | 1、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 |||
二、技术分(90 分) | |||
2 | 经验业绩 | 10 | 近 5 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曾参与过“与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分析评估、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的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且合同方需为最终用户,分包合同无效)综合评审,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10 分。 |
3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保障 | 15 |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 (2)近 5 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每 担任过一个同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得 2 分,最多得 6 分(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本次采购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需投标人补充出具单位内部的任职文件); (3)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同类工程指与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分析评估、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水利信息 系统相关的项目,下同。 |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得 1 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资格证书,每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的专业至少应包含水文水资源、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每有 1 个专业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项目主要实施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以毕业证为准,职称或资格等级以职称证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为准。 | |||
4 | 服务方案 | 20 | 评审投标人对编制洪水风险图所需的资料收集处理、勘察工作以及洪水分析、洪水影响分析与损失评估、避洪转移分析、洪水风险图绘制、成果提交等技术方案内容理解是否 完整准确、科学、合理。(20 分) |
(1)对技术方案各项内容理解完整准确、科学、合理,符合招标要求且具有积极意义,得 14-20 分; (2)对技术方案各项内容理解基本准确、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招标要求,得 7-13 分; (3)对技术方案各项内容理解不准确、不科 学、不合理,得 0-6 分。 | |||
5 | 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 | 10 | 评审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对编制工作特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以及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0 分) (1)对项目的特点理解透彻,对工作重点、难点理解准确、清晰,措施有针对性,符合招标要求且具有积极意义,得 7-10 分; (2)对项目的特点理解基本透彻,对工作重点、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招标要求,得 4-6 分; (3)对项目的特点理解有欠缺,对工作重点、难点理解不准确,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得 0-3 分。 |
6 | 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10 | 对于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合理性进行评审(10 分) (1)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合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7-10 分; (2)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6 分; (3)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有欠缺,与招 标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 0-3 分。 |
7 | 项目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 5 | 对于本项目拟组建的工作组织机构及拟设置的人员岗位职责方案进行评审。(5 分) (1)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得 4-5 分; (2)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人员职责分工较明确,得 2-3 分; (3)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分工有欠 缺,得 0-1 分。 |
质量控制与应急措施 | 10 | 对于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与应急措施方案合理性进行评审:(1)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2)应急措施科学切实可行、详细具体。(10 分) (1)综合对比为优的,得 7-10 分; (2)综合对比为良的,得 4-6 分; (3)综合对比为中的,得 1-3 分; (4)综合对比为差的,得 0 分。 |
8 | 综合实力及响应程度 | 10 | 公司的综合实力,包括公司实力、荣誉证书、相关资质的配置情况及响应程度等情况;0-8分。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分 |
注:
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单位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
(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使 用 说 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单位作为一方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本示范文本中,“ ”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可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填
写、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填写、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不可留白;对于条款标题后显示“如适用”的内容,若在此次合同签订中不适用,则应当删除。
三、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 ”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
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风险提示等注释。
甲 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地 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联 系 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乙 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 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联 系 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方式:[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项目服务。
1.1.服务内容为: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涉及西部地区浦南西片、商榻片两个敞开片区域承接太湖流域下泄洪水的河道和部分承担流域行洪分洪的市管河流,共计 39 条。编制内容包括各河流设防标准洪水、超标准洪水条件下堤防溃决、漫溢的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基本洪水风险图和避洪转移图。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采购需求。
1.2.服务的期限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1.3.服务地点: 上海市 。
1.4.质量保证期(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自本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为质量保证期,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的维护服务。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
总价]元整),包含税费。本合同价款金额以市财政部门预算评审批复结果为上限,若评审批
复额较申报预算额有压减,甲乙双方根据批复金额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最终价款。
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服务项目、设备更换、故障维修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第 2.1.款约定的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B 种方式付款:
A.两期分期付款(适用:货物类采购;标的额小于 100 万元的非货物类采购)
a.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的 30 日内,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 70 %;
b.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甲方及时支付合
同尾款。
B.三期分期付款(适用:标的额高于或等于 100 万元的服务、工程采购)
a.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
b.乙方提供约定的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果或通过由甲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
c.本项目通过项目验收且甲方收到约定的项目工作成果,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尾款。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
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法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
3.服务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信息和网络安全、质量管理、灾难管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有强制性适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标准的,还应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2.在履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要求。
4.验收标准
4.1.按照甲方合同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可分为合同验收、年末验收、阶段性验收。合同验收: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后所进行的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工作
成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再次接受甲方的验收,直至符合约定
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或受乙方委托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当配合。
年末验收: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时间在市财政年度清算时点后的,根据项目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的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时段内的项目工作成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
收,作为支付合同尾款的依据。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再次接受甲方的验收,直至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或受乙方委托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当配合。在通过年末验收后,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持续服务承诺书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对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乙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确保提供相关服务至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同验收。
注:若项目服务截止期限在市财政年度清算时点前,年末验收即为合同验收。
阶段性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周期跨度、难度等因素,甲方可依需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作为支付相应款项的依据。如系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再次接受甲方的验收,直至符
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或受乙方委托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当配合。
4.2.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采用以下第 C 种方式进行验收:
A.合同验收。
B.阶段性验收和合同验收。 C.年末验收和合同验收。
D.阶段性验收、年末验收和合同验收。 E.其他验收:
5.保密
5.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图表、文字、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甲方相关工作程序等)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和任何形式的工作成果,均是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对外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用于其他非本合同目的的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等。
5.2.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乙方聘用的人员、借调的人员、在乙方实习的人员)无论是在职或离职后,以及乙方的合作方无论是合作中或合作终止后,都能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若乙方人员或乙方合作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3.在本合同无效、终止或解除之后,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依据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5.4.乙方(含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以及合作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授权、出售与本合同有关的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文件。
5.5.双方可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的保密义务进行补充约定。如保密协议中就同样事宜具有其他约定,则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应当按照最严格的原则一并适用。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审定由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6.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监督、审查乙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改进,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维护人员。
6.4.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造成中心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因此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扣除相应金额。
6.5.因乙方履行义务中的行为致使甲方有关工作出现失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6.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应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6.7.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事由时,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6.8.甲方有依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根据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在实施服务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在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及时整改。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7.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便利。
7.3.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7.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乙方对第三方的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7.5.乙方保证对其在服务中利用、提交的技术与资料等享有合法的权利。
7.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影响降低至最小。
7.7.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结束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下的全部设施和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
7.8.乙方应当对其员工、顾问、代理、合作伙伴等承担管理职责,并且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9.乙方应严格履行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违约责任
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服务存在风险导致项目失败或是部分失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3.任何一方发生无力偿债、其事业为债权人接管、结束、解散、宣告破产等事情时,他方可以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重大疫情等。
9.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迟延履约均不承担责任,也不应被视为违约,但是因知情方消极处理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对方因此遭受额外损失的部分除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由有关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于证实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合同双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解除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3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如果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分包,则乙方仍应就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11.争议解决办法
11.1.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之,如经三十天或双方同意之延期时间无法解决时,应则按照本条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仲裁。
11.2.本合同的仲裁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时,对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11.3.除仲裁裁决另予规定者外,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11.4.争议发生后及仲决定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依合同规定执行其他的全力和义务。
12.其他
12.1.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后生效,一式 六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 份,均具有
同等效力。
12.2.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变更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变更须提前通知对方。
12.4.本合同的各项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下列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本合同内容与附件不一致的,除另有约定,以 本合同 约定为准。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示例:➀保密协议; ➁廉政协议;
➂安全生产协议】。
【本页为《中小河流洪水影响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服务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附件 1
保 密 协 议
为防止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有关安全保密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应当参照和执行有关保密条款规定做出约定,并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资料、用户需求等所有资料,仅限于公司内部与本合同直接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我单位许可,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泄漏。
三、因执行合同内容需要,召开涉及我单位的工作秘密的会议和相关业务活动时,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四、合同相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若违反本协议,发生故意或过失造成泄密事件的,我单位保留一切追责权利。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章) | (公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 |
附件 2
廉 政 协 议
为防范项目合同订立、执行全过程的廉政风险,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预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合同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竞争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合同相对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我单位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三、合同相对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我单位及人员报销应由单位或是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合同相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我单位人员宴请、健身、娱乐和旅游等。五、合同相对方不得为我单位及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
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我单位人员应保持与合同相对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索要或接受合同相对方提供的礼金、高档用品和娱乐服务等。合同相对方如发现我单位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行为,有义务向我单位反映或举报,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合同相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若违反本协议,我单位保留一切追责权利。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章) | (公章) |
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5] | 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6] |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为确保合同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 合同相对方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处置“五到位”。
二、 合同相对方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合同相对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价和警示,及时查找、排除安全隐患。
四、 合同相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若违反本协议,我单位保留一切追责权利。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章) | (公章) |
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7] | 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8]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
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 | 项目组人数 | 服务周期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说明:(1)“金额(元)”指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明细清
单。
(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在此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住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传真:
日期: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
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格式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规定为准
(即 200 万元以上罚款)。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格式 6-5 信用查询记录(自拟)
注:
●1、请完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查询记录;
●2、所有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内;
●3、请在所有的查询记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项目组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资格及证书号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我方承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按时缴纳社保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业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八、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和专业 |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情况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投资金 额(万元) | 参与项目 的角色 | |||
1 | ||||||||
2 | ||||||||
3 | ||||||||
合计 |
注: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等。
2、业绩与合同信息一致。
九、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如有)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使用情况 | 用途 | 备注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人近 5 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目前完成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近5年是指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业绩,其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用户评价证明需详述项目概况及项目完成时间)。上述扫描件为关键页即可。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
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
烨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十三、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页码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 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2 |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等) | |
3 | 投标函 | 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 必须包括该样式所含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
4 | 信用记录查询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5 | 财务状况及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 | 提供了“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
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 |
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的授权书。 |
序号 | 符合性检查条件 | 投标文件要求 | 页码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 晰扫描件 | |
4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
5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 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
10%。 | |||
6 | 项目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 日 | |
7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8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 序的行为。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