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及法源依據 為加強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管理,特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之,並應依此處理程序辦理。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