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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22-04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情况
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投资”)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化”)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浩明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曲江文化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该委托协议生效后,曲江文化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外部市场状况,经浩明投资与曲江文化双方协商,于 2021 年 12 月 29日,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浩明投资同意给予曲江文化的委托表决权延续一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
2022 年 8 月 8 日,曲江文化一致行动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浩明投资等四位大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浩明投资与曲江文化双方协商,浩明投资将委托表决权再次延续。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则甲
方同意给予乙方的委托表决权延续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二)、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未能生效,则委托表决权不再延续。
三、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曲江文化与浩明投资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说明:表决权委托协议磋商在先,国资审批函出具在后,由于疫情原因影响文本传递时间,特此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