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航局湖州分公司”、“甲方”)签订了《湖州市内环(北线 )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钢箱梁、人行天桥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 77,319,800.00 元人民币(暂定)。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8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航局湖州分公司”、“甲方”)签订了《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钢箱梁、人行天桥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 77,319,800.00 元人民币(暂定)。
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竣工日期以甲方实际施工组织安排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344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93,373.9886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93,373.98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 年 9 月 19 日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 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 包工程业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生产混凝土 预制件;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 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2、广航局湖州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航局”)分公司。
3、广航局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家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的大型企业。60 多年来,广航局施工足迹遍布世界各地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多个参建项目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广航局湖州分公司、广航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钢箱梁、人行天桥等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签约合同总价(含税):77,319,800.00 元人民币。四、结算与支付
合同约定:
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 5%的备料款,第一期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
2、甲方每月组织中期计量一次,每两月按审定的前两月的计量单标明的计量款的 70%支付,中期计量款支付至 80%。
3、甲方按照经审核、审计后的结算单标明的结算金额且在甲方收到业主单位支付的结算款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97.5%,剩余 2.5%作为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 77,319,800.00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3%,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八、备查文件
1、《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钢箱梁、人行天桥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