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持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28000315XF;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2 楼;法定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拟发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0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20 版)(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以下简称“《发行注册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指引》”)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以下简称“《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做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条件、批准与授权、注册、承销、审计、信用评级及其他对本次发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本所就上述核查事项已得到发行人如下声明和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和材料,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发行人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签字、印章均真实、有效;所有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原件均真实存在;所提供的任何尚未签署的文件在签署时其内容将保持不变。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说明发表法律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盈利预测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盈利预测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但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发行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交易商协会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及作为公开披露的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瀚蓝环境、发行 人 | 指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供水集团 | 指 |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
南海控股 | 指 |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南海公资办/南海区国 资局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更名为佛山市 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南海城投 | 指 |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瀚蓝供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
樵南水务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
裕泉自来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
九江自来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大沥水务 | 指 | 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 |
美博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樵泰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x灶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x水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美佳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南海尚源 | 指 |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松岗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x村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九江净蓝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瀚正检测 | 指 | 广东瀚正检测科技有限公x |
xx环境 | 指 |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瀚蓝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
x湾环境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瀚泓污水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
瀚蓝生物环保 | 指 | 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瑞曼迪斯 | 指 | 瑞曼迪斯工业服务国际有限公司 |
工业环境 | 指 |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工业处置 | 指 | 瀚蓝(佛山)工业处置有限公司 |
燃气发展 | 指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燃气有限 | 指 | 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
江西瀚蓝 | 指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
瀚蓝环保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瑞佳能源 | 指 | 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
瀚蓝固废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
创冠中国/瀚蓝厦门 | 指 |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厦门)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晋江/瀚蓝晋江 | 指 | 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晋江)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安溪/瀚蓝安溪 | 指 | 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安溪) 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惠安/瀚蓝惠安 | 指 | 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惠安)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xx/瀚蓝xx | 指 | 创冠环保(xx)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xx)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廊坊 | 指 | 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 |
创冠福清/瀚蓝福清 | 指 | 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福清)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建阳/瀚蓝南平 | 指 | 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南平)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孝感/瀚xxx | 指 | 创冠环保(孝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孝感)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创冠大连/瀚蓝大连 | 指 | 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大连)固 废处理有限公司 |
绿电公司 | 指 |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绿 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顺控环投公司 | 指 |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漳州中雁/常山固废 | 指 | 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常山华侨 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安溪市政 | 指 | 安溪县市政公用管理局 |
天人瑞合 | 指 | 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x嘉环保 | 指 | 牡丹江瑞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大庆宇合 | 指 | 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成功环保 | 指 | 成功环保工程(佛山)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佛 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驼王生物 | 指 |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驼王生物 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瀚蓝工业 | 指 | 广东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工业服务 有限公司 |
瀚蓝开平 | 指 |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瀚xxx | 指 |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瀚蓝万载 | 指 |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瀚蓝漳州 | 指 |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瀚蓝环保科技 | 指 | 广东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瀚蓝智慧环卫 | 指 | 瀚蓝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瀚西智慧环卫 | 指 | 佛山市瀚蓝瀚西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瀚蓝房地产/瀚蓝资产 | 指 | 佛山市南海瀚蓝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佛山瀚蓝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发展集团 | 指 | 广东省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 |
高压管网公司 | 指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
创冠香港 | 指 | 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
嘉兴环保 | 指 |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工业服务 (嘉兴)有限公司 |
国源集团 | 指 | 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瀚蓝赣州 | 指 |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
超短期融资券 | 指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270 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x期超短期融资券 | 指 | 发行额为 5.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80 天的瀚蓝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x次发行 | 指 | x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瀚蓝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 | 指 | x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x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指 | x次发行的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
正中珠江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兴 | 指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商协会 | 指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 |
《业务指引》 | 指 | 《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0 版) |
《发行注册规程》 | 指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 |
《披露规则》 | 指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
《中介服务规则》 | 指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20 版) |
《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 指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期、近三年一期 | 指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9 月份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正 文
一、 发行主体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发行人持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28000315XF;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2 楼;法定
代表人:xx;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民币 766,264,018.00 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业务指引》第二条对发行主体的要求。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业务指引》第二条对发行主体的要求。
(三)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根据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通知书》(编号:中市协会[2019]275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 1992 年 10 月 7 日经广东省股份制试
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 65 号”文批准成立,由
广东省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以其属下的 5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发起人,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而成,并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在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注册
号为 44068215073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中证交上市[1993]9 号”文批准,发行人定向募集法人股 4,500 万股于 1993 年 6 月 10 日起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简称“NET 系统”)上市流通。
1999 年 11 月,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现己更名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以承担债务方式受让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7,609.45 万股国有法人股,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从以贸易为主的经营格局转变为以经营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及路桥投资为主的企业。
发行人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9号”文《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原 NET 流通法人股股东定向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南海发展”,证券代码为:6003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9 号”文《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1999]136 号”文《关于广东省挂牌企业流通法人股清理方案的批复》,发行人内部
职工股306.966 万股和原NET 系统法人股6,435 万股分别于2003 年12 月8 日和2003
年 12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上市后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0,851.42 万股、流通股 13,241.97 万股为基数,由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向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送出 1.3 股股票,共送出 17,214,556 股股票。2006 年 5 月
19 日方案实施后公司国有法人股减至 58,879,952 股,流通股增至 149,634,216 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总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持股-供水集团 | 58,879,952 | 28.24 |
社会公众股 | 149,634,216 | 71.76 |
合计 | 208,514,168 | 100.00 |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07 年度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851.4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增股份 62,554,251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271,068,419 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召开了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1,068,4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股票股利 2 股、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送出红股 54,213,684 股,股利分
配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25,282,103 股。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召开了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5,282,1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股转增 0.5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共计送出红股 162,641,052 股,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487,923,155股。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61 号”《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向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海控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319,72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人股本增至 579,242,881 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总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持股-供水集团 | 137,779,089 | 23.79 |
国有法人持股-南海控股 | 91,319,726 | 15.77 |
社会公众股 | 350,144,066 | 60.45 |
合计 | 579,242,881 | 100.00 |
2.6 变更公司名称
2013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更名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由“南海发展”变更为“瀚蓝环境”,证
券代码 600323 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香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冠中国”)100%股权、向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投”)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30%股权。同时,瀚蓝环境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用于支付本次购买创冠中国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上述方案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014 年 12 月 22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验字【2014】G1400009045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向创冠香港、南海城投非公开发行 137,554,028 股新股的情况予以验证。2014 年 12 月 25 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
2015 年 1 月 22 日,瀚蓝环境完成向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家机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第 G1404189001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于2015 年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托管手续。变更后公司股本为 766,264,018 股。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情况 | 股份总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供水集团 | 137,779,089 | 17.98 |
南海控股 | 91,319,726 | 11.92 |
创冠香港 | 91,019,417 | 11.88 |
南海城投 | 46,534,611 | 6.07 |
其他 | 399,611,175 | 52.15 |
总股本 | 766,264,018 | 100.00 |
2.8 2018 年创冠香港减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临 2018-002),创冠香港计划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6,014,52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9.92%。根
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创冠香港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临 2018-021 ),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创冠香港共减持公司股份 76,014,523 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其中,7,662,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337,4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6,014,523 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
另查,创冠香港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与国投电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6,014,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5%。2018 年 5 月 4 日,创冠香港和国投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国投电力持有公司股份 66,014,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5%。
经历次增资、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766,264,018 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情况 | 股份总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供水集团 | 137,779,089 | 17.98 |
南海控股 | 97,814,489 | 12.77 |
国投电力 | 66,014,523 | 8.62 |
南海城投 | 46,534,611 | 6.07 |
其他 | 418,121,306 | 54.57 |
总股本 | 766,264,018 | 100.00 |
2.9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76,626.4018 万股,供水集团持有瀚蓝环境股份 13,777.9089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供水集团系南海控股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直接持有瀚蓝环境股份 9,781.4489 万股,持股比例为 12.77%,合计控制瀚蓝环境 30.75%的股权。南海国资局通过全资子
公司南海控股控制瀚蓝环境 30.75%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海城投控制瀚蓝环境 6.07%的股权,合计控制瀚蓝环境 36.82%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有效存续,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历史沿革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规定的发行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可依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的规定申请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二、 发行程序 (一) 内部决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超短期融资券获批后,计划在核准有效期的两年内分多期进行滚动发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二) 注册
2019 年 9 月 6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19]SCP[310]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25 亿元,注册
额度自本通知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与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本次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并在注册额度内。
三、 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一)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经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已就本次发行的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税项、主动债务管理、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机制、受托管理人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机构、备查文件等事项进行了逐一披露和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募集说明书指引》、《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募集说明书指引》、《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关于本次发行安排等内容合法合规。
(二) 评级报告及评级机构
发行人已经委托中诚信为本次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067XR 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 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函》
(银办函〔2000〕162 号)及本所律师对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的查询,中诚信是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具备提供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服务的法定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中诚信及其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客观性、独立性及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中诚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债券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相关资质,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已经委托本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4400005876405911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所建所至今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未受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本所已 经通过历年年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 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 次 签 名 律 师 x x x 律 师 持 有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核 发 的 执 业 证 号 为 00000000000000000 的《律师执业证》,xxxxx持有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执业证号为 14401201410015833 的《律师执业证》。该两名签名律师均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等方面的处罚。该两名律师已通过 2019 年度年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两名签名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
本所出具本次法律意见书时,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本所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及签名律师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管理办法》、《中介服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发行人委托正中珠江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委托华兴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正中珠江为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广会审字[2018]G17035960010 号、广会审字 [2019]G18031280010 号《审计报告》,华兴为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 GD-072 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查,正中珠江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0827260072 的
《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编号为 44010079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
书序号为 000425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发行人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xx、xx,在发行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xxx、xx,该等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华兴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084343026U 的《营业执照》、证书编号为 35010001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为 000395 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xxx、xx,该等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经查询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正中珠江、华兴为发行人出具前述审计报告时,均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审查,为发行人出具前述审计报告时,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为发行人出具的广会审字 [2018]G17035960010 号、广会审字[2019]G18031280010 号、华兴所(2020)审字
GD-07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中介服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另经网络核查及正中珠江出具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2019 年 5 月 9 日,正中珠
江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90076 号),对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 案调查。
结合本所律师对正中珠江的相关营业执照、执业资质、签字会计师资格及所经办业务的核查,1、正中珠江负责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xx、x韶华、谭x,与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无关。2、正中珠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依法存续有效,正中珠江为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xx、x韶华、谭x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执行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不存在执业受限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正中珠江被立案调查事项,并未影响或限制正中珠江承办或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活动的资格或能力,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五) 主承销商
1.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发行 5.6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2. 中信银行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690725E 的《营业执照》,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06H1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兴业银行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42711F 的《营业执照》,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13H135010001 的《金融许可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等 6 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 号)及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具有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格,具备为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提供主承销服务的资质。
4.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均具备担任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的合法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文件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符合《中介服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一)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拟募集资金 5.6 亿元,募集资金 5.6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名称 | 债券简称 | 币种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票面利率 | 存续金额 | 主承销商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21 瀚蓝 SCP001 | RMB | 2021/01/06 | 2021/3/26 | 2.90% | 56,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全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求,不用于房地产及金融业务板块,不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不用于长期投资,也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且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使用,不存在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情形。发行人的融资行为不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披露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业务指引》第四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治理情况
1、发行人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章、规则进行运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因公司原董事xxx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八名,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侃童,xxx任董事长,xxxx董事长,xx、xx、x侃童为独立董事。xxx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xxx、xx、x志雄,周伟明担任监事会主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xx、xxx、x鸣、刘泳全、吴志勇、xxx、xxx、xxx,其中xxxx经理、法定代表人,xxx、x鸣、刘泳全、xxx、xxxxxx经理,xxx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xxxxxx会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公司高管情况,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其他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海外居留权。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下设 12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分别是瀚蓝环保、瀚成环境、瀚蓝厦门、燃气发展、瀚蓝资产、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瀚蓝金石梦文化有限公司、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环保成立了 4 家二级子公司,分别负责供水、固废处理、污水处理和能源四块主业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瀚蓝厦门成立了 11 家二级子公司;燃气发展成立了 2 家二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 例 | 层 级 |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投资 | 341,000 | 100.00% | 1 |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8,500 | 100.00% | 1 |
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厦门 | 固废运营 | 205,862.1 | 100.00% | 1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燃气供应 | 5,697.5 | 100.00% | 1 |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商务服务 | 28,000 | 100.00% | 1 |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6,742 | 100.00% | 1 |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惠安 | 垃圾处理 | 2,000 | 95.00% | 1 |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南平 | 垃圾处理 | 1,000 | 100.00% | 1 |
佛山瀚蓝金石梦文化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文化产业 | 500 | 100.00% | 1 |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廊坊 | 垃圾处理 | 5,024.78 | 90.00% | 1 |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湖南常德 | 固废处理 | 7678 | 89.99% | 1 |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平和 | 固废处理 | 10000 | 69.50% | 1 |
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投资 | 54,700 | 100.00% | 2 |
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投资 | 85,000 | 100.00% | 2 |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投资 | 195,000 | 100.00% | 2 |
佛山市南海瀚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投资 | 5,000 | 100.00% | 2 |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晋江 | 垃圾处理 | 21,000 | 100.00% | 2 |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惠安 | 垃圾处理 | 17,961.1 | 100.00% | 2 |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安溪 | 垃圾处理 | 10,701.75 | 100.00% | 2 |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建阳 | 垃圾处理 | 9,043.24 | 100.00% | 2 |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福清 | 垃圾处理 | 13,610.63 | 100.00% | 2 |
瀚蓝(xx)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湖北xx | 垃圾处理 | 16,604 | 100.00% | 2 |
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 | 河北廊坊 | 垃圾处理 | 25,585.09 | 100.00% | 2 |
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 | 福建厦门 | 维修、检修及相 关材料销售 | 300 | 100.00% | 2 |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辽宁大连 | 垃圾处理 | 17,539 | 100.00% | 2 |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湖北孝感 | 垃圾处理 | 11,917.81 | 100.00% | 2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西宜春 | 天然气经营 | 3,000 | 70.00% | 2 |
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燃气经营 | 2,000 | 100.00% | 2 |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贵州贵阳 | 垃圾处理 | 36,000 | 100.00% | 2 |
广东瀚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境检测 | 1,000 | 10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12,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3,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里水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6,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2,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5,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1,465 | 8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自来水供水 | 5,000 | 60.00% | 3 |
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700 | 85.71% | 3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1,800 | 96.67% | 3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3,700 | 100.00% | 3 |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1,000 | 10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2,600 | 10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1,500 | 10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3,000 | 98.33% | 3 |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2,250 | 97.78% | 3 |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 司 | 佛山南海 | 管网运营 | 1,500 | 90.00% | 3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污水处理 | 500 | 90.00% | 3 |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佛山三水 | 污水、垃圾处理 | 5,000 | 100.00% | 3 |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固废工程 | 5,000 | 100.00% | 3 |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固废运营 | 49,910 | 100.00% | 3 |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保运营 | 5,000 | 100.00% | 3 |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江门开平 | 固废处理 | 15,000 | 100.00% | 3 |
广东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固废投资 | 1,000 | 100.00% | 3 |
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固废处理 | 1,000 | 100.00% | 3 |
瀚蓝驼王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固废工程 | 5,000 | 60.00% | 3 |
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尔 滨 | 固废处理 | 12,466.14 | 70.00% | 3 |
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大庆 | 固废处理 | 3,000 | 90.00% | 3 |
牡丹江瑞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黑龙江牡丹 江 | 固废处理 | 3,000 | 90.00% | 3 |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潮州饶平 | 固废处理 | 6,000 | 90.00% | 3 |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宜春万载 | 固废处理 | 12,000 | 70.00% | 3 |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福建漳州 | 固废处理 | 10,000 | 60.00% | 3 |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 江西赣州 | 危废处理 | 6,600 | 100.00% | 3 |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 限公司 | 福建漳州 | 垃圾处理 | 15,000 | 70.00% | 3 |
瀚蓝(佛山)工业处置有限公司 | 佛山顺德 | 危废处理 | 1,000 | 100.00% | 3 |
瀚蓝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卫服务 | 5,000 | 100.00% | 3 |
瀚蓝(海阳)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山东海阳 | 固废治理 | 8,000 | 100.00% | 3 |
瀚蓝(淮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江苏淮安 | 固废处理 | 9,800 | 100.00% | 3 |
瀚蓝(蒙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山东蒙阴 | 固废治理 | 7,800 | 100.00% | 3 |
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安徽宣城 | 固废处理 | 15,000 | 100.00% | 3 |
瀚蓝(包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包头 | 固废处理 | 12,600 | 100.00% | 3 |
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山东济宁 | 固废治理 | 9,300 | 100.00% | 3 |
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乌兰 察布 | 固废处理 | 10,200 | 100.00% | 3 |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新能源运营 | 3,000 | 100.00% | 3 |
瀚蓝工业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 嘉兴平湖 | 危废处理 | 8,218 | 94.91% | 3 |
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环卫服务 | 9200 | 100.00% | 3 |
瀚蓝(锡林郭勒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锡林 郭勒盟 | 固废处理 | 1200 | 100.00% | 3 |
瀚蓝(广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固废处理 | 58,000 | 100.00% | 3 |
瀚蓝(佛山)工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道路运输 | 1,000 | 100.00% | 3 |
瀚蓝(福建)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漳州 | 餐厨运营 | 1,000 | 100.00% | 4 |
湖北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天门 | 危废处理 | 1,000 | 80.00% | 4 |
佛山瀚蓝瀚西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环卫服务 | 500 | 60.00% | 4 |
乐昌市驼王投资有限公司 | 韶关乐昌 | 固废投资 | 300 | 60.00% | 4 |
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保定 | 固废工程 | 1,000 | 60.00% | 4 |
广东农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生物技术研究 | 1,200 | 60.00% | 4 |
瀚蓝驼王生物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 | 固废工程 | 2,000 | 60.00% | 4 |
瀚蓝驼王生物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 广东怀集 | 固废工程 | 1,000 | 60.00% | 4 |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危废处理 | 8,000 | 100.00% | 4 |
深圳市国源云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环卫服务 | 333.38 | 100.00% | 4 |
深圳市国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环卫服务 | 100 | 100.00% | 4 |
江西省国净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赣州 | 环卫服务 | 5000 | 100.00% | 4 |
佛山市瑞晖能源有限公司 | 佛山南海 | 新能源运营 | 1550 | 100.00% | 4 |
聊城市国源安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xx | xxxx | 0,000 | 00.00% | 0 |
xx(xx)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环保投资 | 1,000 | 100.00% | 4 |
瀚蓝驼王生物科技(韶关)有限公司 | 广东韶关 | 固废工程 | 1,500 | 60.00% | 5 |
瀚蓝(枣庄)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枣庄 | 固废处理 | 18,500 | 100.00% | 5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公司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所持有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形。
(三)业务运营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
1.1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及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环保项目投资;市政公用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xx技术项目投资。
(2)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矿工程建筑;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教育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市政设施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厦门,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城乡市容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政设施管理。
(4)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2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LNG)的储存与供应,燃气工程的技术咨询和信息
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自有住房租赁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燃气类零配件);(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策划、房地产中介,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贸易,市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供应);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惠安,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互联网数据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南平,经营范围为: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生物质能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废料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含医疗废物);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研发制造(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肥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投资自来水厂及管网项目;水务项目;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净水材料,供水设备;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投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产品。
(11)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投资固废处理,余热发电及其相关的xx科技项目;投资医疗废弃物,城市垃圾及污泥的收运和处理;投资垃圾渗滤液,灰渣处理。
(12)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晋江,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处理(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石材);以 BOT 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仅限于向电力公司售电) 、热能销售;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惠安,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以 BOT 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仅限于向电力公司售电),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生物质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安溪,经营范围为:以 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南平,经营范围为: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及委托运营管理;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产生的废物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福清,经营范围为:(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咨询及受托运营管理;(2)建设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3)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4)垃圾产生的废物利用(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17)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黄石,经营范围为:建设城市废弃物处理厂(不含危险废物),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技术咨询及受托运营管理;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18)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河北廊坊,经营范围为:建设并运营垃圾焚烧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进口自用设备(国家限制进口的设备除外);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厦门,经营范围为:承接垃圾焚烧发电厂、热电厂、火电厂、污水厂等相关企业的运营及其设备的维修、检修等服务。
(20)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辽宁大连,经营范围为: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及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孝感,经营范围为:建立垃圾处理厂,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售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不含危险废物)、污水处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环保项目的咨询及受托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训;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用。
(22)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江西宜春,经营范围为:天然气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燃气设备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燃料零售(罐装液化石油气);石油及制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其他仓储业;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燃气类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广东瀚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环境监测(水和废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噪声污染监测、污泥检测、土壤检测)及技术研发、净水材料检测、二次供水检测、生物材料检测、计量认证咨询与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环保技术咨询与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与服务、环境治理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管理;销售: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自来水供水;安装管道工程;销售:净水剂系列产品、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建筑材料、塑料及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佛山市南海里水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管理;销售: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自来水供应;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管理、销售;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自来水销售;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管理;销售: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非集中式的自来水供水,安装供水管道工程:销售:净水剂系列产品、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家用电器、建筑机械、塑料及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与销售;供水管网工程安装、维修、维护、管理;销售:水暖器材,建筑五金、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
理。
(3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
理。
(3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
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7)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污水管道安装及设备维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9)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系统的管理、建设。
(41)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管道设施,管道工程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1月 14日,注册地址为佛山三水,经营范围为:生物环保技术研发及转让;污水、垃圾处理厂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废料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再生能源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3)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环保类工程的施工、设计、建设管理咨询、运营管理、技术及产品开发销售、工程及生产运营咨询服务;加工、销售:环保设备。(佛山市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4)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垃圾处理;污泥干化;飞灰固化处理;余热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废油脂综合利用、厌氧发酵沼渣利用;普通
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禁止类、限制类除外);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销售垃圾桶;文化活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环保工程施工;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化肥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零售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外);稻谷种植;玉米种植;蔬菜种植;柑橘类种植;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其他水果种植;休闲观光活动;果品、蔬菜批发;果品、蔬菜零售;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江门开平,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收集、经营性处理、处置和清运(不含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及固体废物处理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综合利用及其技术、信息咨询;污泥处理、飞灰固化处理与填埋(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机垃圾处理;销售:其所产生的电力、灰渣、蒸汽、毛油、油脂、沼气及环境治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广东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
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8)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道路货物运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环境保护监测,海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9)瀚蓝驼王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广东广州,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昆虫养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命工程项目开发;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基因药物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哈尔滨,经营范围为:城
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经销:燃料油;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和废油脂回收利用(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3】38 号文件规定的地点及处理方式经营);生物质能发电;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施工,环保咨询;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批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音像制品)、有机肥料、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毒品);(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
(51)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大庆,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咨询与开发;对节能及环保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水污染监测仪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52)牡丹江瑞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牡丹江,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咨询与开发;对节能及环保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水污染监测仪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53)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漳州,经营范围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废渣筛选及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综合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4)瀚蓝(佛山)工业处置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顺德,经营范围为:工业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危险废物项目的咨询,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以及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商务咨询(涉及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除外,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许可的项目)。
(55)瀚蓝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汽车租赁;城市公园管理;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零售业;文化活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其他组织管理服务(新能源设施管理);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以下项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
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燃气零售(含氢气),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危险品仓储;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江西赣州,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废料与碎屑加工;金属废料与碎屑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道路货物运输,环境保护监测,海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软件开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8)瀚蓝工业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嘉兴平湖,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含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及技术研发;道路货物运输;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能源技术研发;研发、销售环保设备;研发、设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技术检测、技术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9)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广东深圳,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保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清洁服务;环保工程;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清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有机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含再生资源回收);河道、水域及沿岸保洁管养服务(不含再生资源回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改造治理、道路运输;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上门安装。
(60)瀚蓝(锡林郭勒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对相关技术的咨询;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发电及销售所产生的电力、蒸汽及附属产品;垃圾综合填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61)瀚蓝(广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广东广州,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危险废物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非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腐蚀性废弃物治理;有毒性废弃物治理;爆炸性废弃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
(62)江西省国净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江西赣州,经营范围为: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环保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销售及安装;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3)佛山市瑞晖能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
(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氢气;汽车加气(氢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4)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3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河北廊坊,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水污染治理;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餐厨垃圾、厨余垃圾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运输与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粗油脂仓储与销售;生物质能发电和售电;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仓储与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沼气提纯与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品除外);节能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7 月 07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平和,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合法合规。 2、发行人经营概况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固废处理业务以及燃气供应业务。
(1)供水业务:公司拥有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户服务。通过在佛山市南海区当地建设自来水厂及铺设供水管道,为居民及单位提供供水服务。销售方式上公司采取直接供水和转供水的模式。2015 年起,公司调整了供水模式结构,从原来的转供水向直供水模式倾斜;从原来的以批发为主转变为以零售到户为主。
(2)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拥有污水处理服务全产业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拥有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泵站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河涌治理的污水处理服务全产业链。
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提供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服务。生活污水处理方 面,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各地镇政府签订 BOT 或 TOT 特许经营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范围内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处理方面,由公司和工业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此外,2015 年公司通过增资瀚泓公司,将南海区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管理权纳入公司,瀚泓公司通过运营维护管网从政府获取相关服务费。
(3)固废处理业务:公司拥有固废处理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前端的垃圾集中压缩转运;中端的垃圾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干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粪便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废弃物及动物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以及末端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在内的全产业链覆盖。
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主要以 BOT、PPP 形式开展。收入主要来源于:①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 BOT 合同收取垃圾处置费用;②运用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除了厂区自用外,其余部分与省级或当地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价销售给电力公司。
(4)燃气供应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是唯一一家管道燃气供应商,管道天然气业务主要以管道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为主。此外,公司在樟树市拥有 11 个镇街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3、发行人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3.1 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部门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涉及政府投资基金、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情形。不涉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以及保障性安居住房业务。
3.2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污水业务、固废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来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有特许经营权合同均处于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有限期内。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污水业务、固废处理业务相关的 BOT/TOT/BOO 特许经营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1 | 净蓝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九江镇人民政府 | 2008.3.10 | 26 年(投入正式运营之日) |
2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九江镇人民政府 | 2009.6.19 | 25 年(正式运营之日起) | |
3 | 瀚成环境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街道办事处 | 2004.12.13 | 25 年 |
4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桂城街道办事处 | 2007.9.12 | 25 年(投入正式运营之日起) |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5 |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 处 | 2010.12.10 | 25 年(投入正式运营之日起) | |
6 | 里水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 目 | T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 府 | 2009.4.1 |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算 26 年 |
7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 目 | T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 府 | 2010.4.1 |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算 25 年 | |
8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 T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 2009.4.1 |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算 26 年 | |
9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 (迁)建项目 | BOT | 在建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 2017.8 |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算 26 年 | |
10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 2010.4.1 |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算 25 年 | |
11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禹门污水处理厂项目 | T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 2010.12.28 | 25 年 | |
12 | 南海区里水镇大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里水镇人民政府 | 2014.7 | 25 年(正式商业运营之日) | |
13 | 罗村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罗村街道办事处 | 2007.11.5 | 25 年 |
14 | 罗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罗村街道办事处 | 2009.4.21 | 25 年(正式运营之日起) | |
15 | 罗村街道务庄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办事处 | 2009.4.21 | 25 年(正式运营之日起) | |
16 | 美佳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2009.6 | 25 年(环保验收合格日起) |
17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镇人民政府 | 2009.6 | 25 年(环保验收合格日起) | |
18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官窖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镇人民政府 | 2009.6 | 25 年(环保验收合格日起) | |
19 | 南海尚源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大沥镇人民政府 | 2009.11.2 | 25 年(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 |
20 | 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 | 2017.6.20 | 25 年(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 |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 |||||||
21 | 松岗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2007.10 | 26 年(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之日起) |
22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2009.10 | 25 年(自项目环保验收合格日起算) | |
23 | 丹灶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x灶镇人民政府 | 2007.6.21 | 25 年 |
24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x灶镇人民政府 | 2006.11.14 | 25 年 | |
25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x灶镇人民政府 | 2010.11、 2017.10 | 25 年(投入正式运营之日起) | |
26 | 樵泰污水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西樵镇人民政府 | 2009.6.12 | 25 年(正式运营之日起) |
27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岸樵汇污水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 府 | 2011.12 | 20 年 | |
28 | 美博污水 | 南海区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项 目 | T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 府 | 2017.12.29 | 25 年 |
29 | 天人瑞合 |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 目 | BOT | 运营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 2012.7.6 | 20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算) |
30 |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 目扩建项目 | BOT | 前期建设 阶段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 2019.10 | 自商业运行之日起 20 年 | |
31 | 驼王生物 | 怀集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示范项目 | BOT | 在建 | 怀集县畜牧兽医局 | 2017.9.15 | 30 年(含建设期 1 年) |
32 | 驼王生物 | x昌市农业咨询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示范项目 | BOT | 在建 | x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2017.7.13 | 30 年(含建设期) |
33 | 驼王生 物、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 合体 | 遂溪县畜牧业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 BOT | 在建 | 遂溪县畜牧兽医局 | 2017.3.22 | 30 年(含建设期) |
34 | 创冠晋江 |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项目 | BOT | 运营 |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原晋江市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局) | 2003.12.31 | 30 年(自正式投产之日起算,包含建设期) |
35 |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BOT | 运营 |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 2007.9.29 | 自项目工程正式投产之日至 2035 |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年 12 月 31 日止 | |||||||
36 | 晋江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 | BOT | 运营 |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 2010.9.30 |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止 | |
37 | 创冠安溪 | 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BOT | 运营 |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2009.8.28 | 2009.8.28-2039.8.2 7 |
38 |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 BOT | 在建 |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2018.8.20 | 协议签订起 30 年 | |
39 | 创冠惠安 |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 BOT | 运营 | 惠安县规划建设局 | 2009.2.20 | 2009.2.20-2036.2.1 9 |
40 | 创冠建阳 | 南平市“三线一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 | BOT | 运营 | 南平市建设局、建阳市建设局 | 2009.12.14 | 30 年(含建设期) |
41 | 建阳区(建瓯市、xxx)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 改阔能项目 | BOT | 在建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5 | 至2039 年12 月31 日届满 | |
42 | 创冠xx | 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BOT | 运营 | 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09.5.8 | 27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前期工作期及建设期、 运营期) |
43 | 创冠福清 | 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 BOT | 运营 | 福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09.9.22 | 27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含建设期) |
44 | 创冠中 国、创冠孝感 | 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BOT | 在建 | 孝感市城市管理局 | 2010.4.26 | 27 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
45 | 创冠廊坊 | 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运营 | 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2009.12.29 | 27 年(自 2009 年 6 月 26 日起算,含 2 年建设期) |
46 | 创冠大连 |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BOT | 运营 | 大连金州新区 城市建设管理局 | 2015.9.1 | 27 年(含建设期, 2015.9.1 至 2042 年 8 月 31 日止) |
47 | 创冠中国 | 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选址阶段 |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 2013.5 | 30 年(自本项目取 得环评批复之日起算,含建设期) |
48 | 绿电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 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2011.7.13 | 与提标扩能项目 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届满 |
49 |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 2006.7.31 | 与提标扩能项目 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届满 | |
50 |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 2010.11.15 | 各子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 30 年 | |
51 | 桂城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移动压缩中转站 BOT 项目 | BOT | 前期建设 阶段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 处 | 2017.11 | 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20 年 |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52 | 佛山市南海区飞灰处置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 市管理局 | 2012.1.17 | 与提标扩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 时届满 | |
53 |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 务局 | 2018.1.10 | 正式商业运营之日开始 30 年 | |
54 | 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 市管理局 | 2014.4.18 | 与提标扩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 时届满 | |
55 | 南海绿电污泥处置厂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2011.8.24 | 与提标扩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届满 | |
56 | 漳州中雁 |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BOT | 运营 | 福建省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6.2.2 | 30 年(含建设期) |
57 | 成功环保 | 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 | BOT | 运营 |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 | 2009.2.6 | 28 年 |
58 | 大庆宇合 | 大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 BOT | 在建 |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2017.7.25 | 20 年(不含建设期) |
59 | 瑞嘉环保 | 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 目 | BOT | 在建 |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 | 2015.11.1 | 自商业运营开始日起 20 年 |
60 | 瀚蓝万载 | x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在建 | x载县城市管理局 | 2018.12.3 | 自商业运营之日起 30 年 |
61 | 创冠晋江 |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提标改建工程 | BOT | 在建 |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 2018.8.17 | 30 年(含建设期) |
62 | 发行人,权利义务由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 司继承 | 宣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 BOO | 在建 |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19.5.29 | 参照一期协议执 行(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第二日起 30 年) |
63 | 瀚蓝(海阳)固废处置有限 公司 | 海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在建 | 海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 30 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计算) |
64 | 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限公司 | 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在建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局 | 2020.3.25 | 自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 30 年 |
另经核查,2020 年初,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下称“市中区政府”)、发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盛运”)、枣庄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枣庄盛运”)签订《枣庄市市中区瀚蓝(枣庄)环保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由瀚蓝(枣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瀚蓝枣庄”)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承接
安徽盛运、枣庄盛运在《枣庄市市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权利和义务。市中区政府、安徽盛运同意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后 2 个月内且场地平整、桩基工程基本完成后,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瀚蓝枣庄并与瀚蓝枣庄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 30 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市中区政府尚未与瀚蓝枣庄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 PPP
项目: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1 | 驼王生物、河北天强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联合体 | 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PPP 项目 | BOT | 在建 | 涞水县人民政府 | 2016.11.4 | 30 年(自本项目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之日起,至 30 年期届满之日止) |
2 | 发行人(后由瀚蓝开平承继) |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 PPP 特许经营项目 | BOT | 运营 | 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2017.5.5 | 28 年(含建设期) |
3 | xxx斗 石环境科 技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 司 | 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 PPP 项目 | BOT | 运营 | 饶平县黄冈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2017.1 | 25 年(含建设期) |
4 | 瀚蓝(南 平)生物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PPP 项目 | BOT | 在建 |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 2019.1.22 | 30 年(含建设期) |
5 | 瀚蓝漳州 | 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 | BOT | 在建 |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4.8 | 30 年(含建设期) |
序号 | 公司 | 项目名称 | 运营方式 | 项目状态 | 合同对方 | 签订时间 | 特许经营期 |
6 | 瀚蓝(惠 安)智慧环卫服务有 限公司 | 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 PPP 项目 | BOT | 前期建设阶段 |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2019.3.20 | 25 年(含建设期) |
7 | 瀚 x ( 常德)环保服务 有 限 公司 | 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BOT | 前期建设阶段 |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0.7 | 30 年(政府向项目公司首次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之日起 30年) |
①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PPP 项目
该项目已入河北省发改委的 PPP 项目库,由浙江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驼王生物前身)、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由驼王生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 4,223.09 万元,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水县东文山乡
东车亭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0 亩,设计处理能力:单班处理病死畜禽 10 吨,最
大日处理 40 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在特许经营期内,驼王生物独家拥有保定市北部片区(涞水县、定兴县、容城县、易县、高碑店市、雄县、涿州市和涞源县)病死畜禽及其它动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运营与维护的权利。驼王生物主要通过从事病死畜禽及其它动物固体废弃物工作来收取处理费和实现销售或处理副产品收入,特许期 30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涞水审批投资备字[2017]36 号);b.环评批复:《关于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涞环书[2019]1 号);c.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130623201900014;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30623201900014 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②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 PPP 特许经营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后由发行人成立的瀚蓝开平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 52,652.80 万元,项目位于江
门市开平市百合镇羊迳水库南侧,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一阶段 600 吨/
日,总规模 900 吨/日,配两炉一机,并配套建设渗滤处理中心(规模 200 ㎡/d)、
填埋场(库容 75 万㎡)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28 年(含建设期)。瀚蓝开平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 28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关于核准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 PPP 项目的批复》(编号:江发改开平 [2017]1 号);b.环评批复:《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xxx审[2018]2 号);c.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 17 号);d.不动产权证:粤(2018)开平市不动产权第 0012910 号;e.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地字第村镇 18018 号、地字第村镇 18046 号;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村镇 18044 号、建字第村镇 18045 号、建字第村镇 18046 号、建字第村镇 18047
号、建字第村镇 18048 号、建字第村镇 18049 号、建字第村镇 18050 号、建字xx
x 00000 x、xxxxx 00000 x、建字第村镇 18057 号、建字第村镇 19016 号、建字第村镇 19017 号、 建字第村镇 19018 号; g.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40783201809210102。
③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 项目该项目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由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
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 29,000.00 万元,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上林社区,项目包括填埋场升级改造子项目和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子项目,其中:填埋场升级改造子项目,指对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综合整治,增加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修整垃圾填埋边坡达到稳定,并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整治完成后对填埋场进行运营维护,逐步消纳现有存量垃圾,减少污染危害。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子项目,指在宝斗石垃圾填埋场东侧新建一座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设计垃圾处理规模近期为 400t/d,远期规模为 600t/d,占地面积约 100 亩,将其打造成绿色生态循环示范园及环保教育基地,并由其负责
运营管理维护。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5 年(含建设期)。瀚xxx主要通过向政府
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 PPP 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批复》(编号:饶府复[2017]1 号);b.环评批复:《关于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潮环建〔2017〕51 号);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5122201800001 号;d. 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饶平县不动产权第 0008594号; e.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5122201900003 ; f.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45122201909180102。
④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PPP 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由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 15,383.21 万元,项目位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项目占地面积约 24.37 亩,设计垃圾总处理规模为 100t/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 50t/d,二期处理规模 50t/d,废弃油脂预处理规模为 10t/d,项目建设内容为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包括厂房、办公楼、辅助设备用房及设备基础等。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瀚蓝南平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和通过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潭发科批(2017)230 号)、《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总投资及建设年限变更的批复》(编号:潭发科批(2019)28 号);b. 环评批复:《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编号:潭环保审函〔2019〕21 号);c.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编号:潭国土资 2019 预 008 号);d.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784201900038 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⑤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储备清单,入库流程正在进行中,由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 75,432.17
万元,项目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 1500 吨
/日)、污水处理厂(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规模 600 吨/日,低浓度废水处理规模 300
吨/日)、固化飞灰填埋场(库容约 11.842 万立方米)等 3 个子项目,预留污泥干
化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用地。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瀚蓝漳州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 30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漳发改审〔2019〕17 号);b.环评批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编号:漳环审〔2019〕12 号);c.不动产权证:闽(2019)华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954 号;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629201900018 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第 350629201900026 号(综合楼);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50629201907170101
(综合楼)。
⑥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 PPP 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由发行人和政府资本方设立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5291.05 万元,项目位于惠安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
模为:根据现有的 17 座垃圾中转站,在原址上对其中 16 座垃圾中转站进行整合、
改造、提升,城南新建垃圾中转站 1 座,并配套建设信息管理调度中心。项目建成
后,将形成以 7 座垃圾中转站为中心,其余站点通过提升改造为过渡性中转站,或者改造为大件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点功能的垃圾收运系统,总体垃圾日处理能力将达到 1650t/d。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项目审核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臭气和粉尘处置等;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和转运车辆等的管理、维修和更新。项目合作期为 25 年(含建设期),合作期满后,项目及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已经取得以下批准文件:a.发改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惠发改审
〔2018〕79 号);b.环评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 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惠环保审〔2019〕表 41 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⑦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该项目已经入财政部 PPP 项目库,由发行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并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总投资招标预算为 30720.96 万元,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项目规划规模为 800t/d,分两期实施,主厂房土建工程近远期一次性建设,近期配套一条 500t/d 生产线,远期预留一条 300t/d。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从政府向项目公司首次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之日起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已经取得以下批准文件:发改批复:《关于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湘发改能源〔2020〕17 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关于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的规定,“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国办发〔2015〕42 号文,转让-运营-移交(TOT)、建设-运营-移交(BOT)均是 PPP 项目推荐的运营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述 BOT、TOT 特许经营项目、PPP 项目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 BOT、TOT 特许经营项目、PPP 项目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办发〔2015〕42 号文的规定,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如下:
序号 | 公司 | 采购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期限 |
1 | 瀚西智慧环 卫、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 公司联合体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 x灶镇环卫保洁及镇内生活垃圾运输项目(2019-202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 采购合同书》 | 2019.4.1-2022.3.31 |
2 | 创冠廊坊 | 廊坊市安次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廊坊市安次区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 同》 | 2019.1.11-2021.1.10 |
3 | 国源集团 | 邹城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 |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道路公 厕垃圾中转站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 2020.2.1-2021.1.31 |
4 |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 《邹城市村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书(城前镇)》 | 2015.8.1-2020.10.27 | |
5 | 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 《邹城市村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书(大束镇)》 | 2015.8.1-2020.10.27 | |
6 | 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 | 《邹城市村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书(峄山镇)》 | 2016.1.1-2021.12.31 | |
7 |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 《兴国县城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协议》 | 2019.1.1-2021.12.31 | |
8 | 兴国县农业农村局 | 《兴国县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协议》 | 2019.7.1-2022.6.30 | |
9 | 曲阜市防山镇人民政府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 服务项目合同书(防山镇)》 (编号:SDSY-2017-059) | 2018.1.1-2020.12.31 | |
10 | 曲阜市陵城镇人民政府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 服务项目合同书(陵城镇)》 | 2018.1.1-2020.12.31 |
(编号:SDSY-2017-059) | ||||
11 | 曲阜市尼山镇人民政府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 服务项目合同书(尼山镇)》 (编号:SDSY-2017-059) | 2018.1.1-2020.12.31 | |
12 | 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书(书院街道办事处)》(编号: SDSY-2017-059) | 2018.1.1-2020.12.31 | |
13 | 曲阜市息陬镇人民政府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 服务项目合同书(息陬镇)》 (编号:SDSY-2017-059) | 2018.1.1-2020.12.31 | |
14 | 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 | 《曲阜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合同书(小雪街道办事处)》(编号: SDSY-2017-059) | 2018.1.1-2020.12.31 | |
15 | 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青州市镇(街道、开发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包二:东南片区)合同》(编号: QZZ2017-0278)及《补充协议》 | 2018.1.12-2020.12.31 | |
16 |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阳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书》 | 2018.10.1-2021.9.30 | |
17 | 瀚蓝环境 | x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饶平县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运营服务采购合同》(编号: 202001) | 2020.5.15-2023.5.31( 不含建设期)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符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畴,不属于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范畴;不属于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不属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范畴,亦不存在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的规定,合法合规。
3.4 关于 BT 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BT 项目,相关经营符合财预[2012]463 号的规定。
3.5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其业务无关、没有经营背景、代政府项目垫资情况。
3.6 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及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均不违反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 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2 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 号)、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 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8]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 号)。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业务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要重大在建项目共计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孝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孝感一期垃圾发电工程)
2018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冠孝感与孝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创冠孝感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运营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 2250 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一期建
设规模为 1500 吨/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项目一期进入建设阶段。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如下:
发改批复:孝发改审批[2018]83 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环评批复:鄂环审[2018]254 号《省环保厅关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不动产权证书:鄂(2019)孝南区不动产权第 0004542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 42090220180705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 420902201811003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22201201811150201。
(2)晋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该项目由创冠晋江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社区,项目依据为《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技改提升项目框架协议》、《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提标改建工程之特许权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泉发改审〔2018〕43 号);
环评批复:《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泉环评〔2018〕书 9 号);
2018 年 1 月 5 日,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审[2018]001 号),预审意见为该项目用地位于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用地总面积 8.0000 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中属晋政地[2017]392 号文收储的国有土地,用地范围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翰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晋国土资临[2018]18号),同意创冠晋江临时使用土地1.0146公顷,使用期限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该土地只用于临时堆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 2011039 号、晋规字第 2011040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晋规字第 3010889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582201903210201。
(3)安溪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2018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冠安溪与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了
《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创
冠安溪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运营一条垃圾处理能力为 750 吨/日的生产线及一条污
泥处理能力为 100 吨/日的生产线。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如下:
发改批复:泉发改审[2018]26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环评批复:泉环评[2018]书 7 号《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国土划[2019]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524201803007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50524201807006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524201903260201。
(4)东南污水厂改扩建工程
该项目由美佳污水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的南部、佛山一环东侧、潭州水道佛山大堤的北部,项目合同依据为《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改工程委托实施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合同》。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南发改资狮字(2016)40 号);
环评批复:《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编号:南环(狮)函(2018)99 号);
土地使用证:佛府南国用(2011)第 0201570 号;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关于南海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提前介入、提前受监的批复》(编号:南府复(2017)740 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工程施工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和相关镇(街道)住建部门实行提前介入、提前受监,即
由住建部门受理相关项目“提前介入”申请,并同步启动“提前受监”工作,分批次提前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取得相关镇(街道)、国土、规划等部门预审意见,并办理介入手续后,可开工建设。该项目已经办理提前介入提前受监手续,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中。
(5)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该项目由瑞嘉环保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内,项目合同依据为《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关于牡丹江瑞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编号:牡发改审批〔2014〕16 号)、《牡丹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牡发改备案〔2014〕8 号);
环评批复:《关于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编号:牡环建审〔2014〕81 号);
土地使用证:牡国用(2015)第 00862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014-022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014-022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310041705310214-SX-010、2310041705310214-SX-021、 2310041705310214-SX-019。
(6)海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海阳)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留格xxx格庄村北唐王山东,项目合同依据为《海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协议书》、《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合作协议》、《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资产转让协议》、《海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烟发改审〔2017]12 号)、《关于同意海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编号:烟审批投函〔2020〕2 号)
环评批文:《关于对海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烟环审[2016]53 号)、《关于海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变更建设主体的申请的复函》(编号:烟环评函〔2020〕17号)
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海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5073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70687202000004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70687202000001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70687202003200501。
(7)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北尧村,项目合同依据为:《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关于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问题的回复》、《关于同意授予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函》。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关于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济发改许可〔2017〕91 号)
环评批文:《关于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济环审〔2018〕3 号);
不动产权证书:济宁国用(2012)第 0811120025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7082018-R007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70800201906040102。
(8)南海危废工程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佛市发改南字〔2017〕2 号);
环评批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粤环审〔2017〕611 号);
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 0255585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605201800672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40605202000034 号、建字第 440605202000035号 、 建 字 第 440605202000036 号 、 建 字 第 440605202000038 号 、 建 字 第 440605202000039 号、建字第 440605202000040 号、建字第 440605202000041 号、
建字第440605202000042 号、建字第440605202000043 号、建字第440605202000044
号、建字第 440605202000045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605202001190401-00、440605202001190501-00、 440605202001190601-00、440605202001190701-00、440605202001190801-00、
440605202001190901-00、440605202001191001-00、440605202001191101-00、
440605202001191201-00、440605202001191301-00、440605202001191401-00。
(9)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PPP 项目
该项目由驼王生物负责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水县东文山乡东车亭村,项目合同依据为《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涞水审批投资备字[2017]36号);
环评批复:《关于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涞环书[2019]1 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1306232019000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30623201900014 号。
(10)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十四组,项目合同依据为《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宜市发改能源字[2018]97 号《关于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环评批文:宜环评字〔2019〕47 号《关于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不动产权证:赣(2019)万载县不动产权第 0014800 号《不动产权证书》、赣
(2019)万载县不动产权第 0015300 号《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019M00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019M003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0922201912120101。
(11)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项目合同依据为《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漳发改审〔2019〕17 号);
环评批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编号:漳环审〔2019〕12 号);
不动产权证:闽(2019)华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954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629201900018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50629201900026 号(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50629201907170101(综合楼)。
(12)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乌兰察布白海子镇益武堂村北梅花公路西侧,项目合同依据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乌兰察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转让框
架协议》、《乌兰察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关于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5MW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乌发改能源字〔2017〕75 号)、《转发<关于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5MW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编号:集发改审字(2017)15 号);
环评批复:《关于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号:乌环审〔2016〕28 号);
不动产权证书:蒙(2017)集宁区不动产权第 0000693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526012016051901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5260120170704010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26012017091522001。
(13)淮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淮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工业园区,项目合同依据为《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招商引资协议书》
《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及土建承包合同解除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淮发改投资复[2017]65 号《关于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环评批文:淮环工发〔2017〕3 号《关于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土地使用权证:淮 A 国用(2012 出)第 271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801201830133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805201911150102、3208052020072701。
(14)建阳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项目合同依据为《南平市“三线一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二)之补充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文:南发改审批[2019]29 号《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阳区(建瓯市、xxx)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核准的批复》;
环评批文:南环保审函〔2019〕47 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建阳区(建瓯市、x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 350784202000014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784201900048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第(4)、(9)、(14)项工程尚有部分手续正在办理中外,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均已经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合法合规,部分尚在办理的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
5、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证书编号 | 地块名称 | 终止日期 | 面积 (㎡) | 用途及类型 | 取得方式 | 入账价值 (万元) | 是否设置抵 押 |
1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佛府南国用 (2014)第 0600009 号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联经济联合社地段(狮山增压泵站用地) | 2063.10.10 | 10,042.5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351.06 | 否 |
2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14)第 0601671 号 | 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 “推猪岗” (土名)地段 (新桂城水厂用地) | 2061.12.27 | 102,335.1 0 | 供水用地 | 出让 | 3,542.22 | 否 |
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14)第 0601990 号 | 南海区狮山高科技工业开发区(南海第二水厂用地) | 2053.10.30 | 200,000.0 0 | 工业 | 出让 | 4,372.00 | 否 |
4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14)第 0201244 号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西街二巷顺延路 15 号 | 2052.4.23 | 8.80 | 计量站 | 出让 | 0.89 | 否 |
5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 赣(2016)樟树不动产权第 0005423 号 | 樟树市昌xxx宜公路南侧 | 2051.10.30 | 17,325.00 | 仓储用地 | 出让 | 393.28 | 否 |
6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号 0004048 号 | 张家山工业园经开西五路东侧 | 2068.05.14 | 21,121.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64.29 | 否 |
7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佛府南国用 (2012)第 0110848 号 | 三山港区唐地岗 | 2046.9.23 | 26,373.00 | 燃气储配站 | 出让 | 2,169.62 | 否 |
8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 0063119 号 | 原地块名称为松岗镇石碣新企村“大坑桥” ,2019年 4 月 4 日换领土地使用权证后拆分为两个地块 | 2053.11.29 | 14,381.7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493.70 | 否 |
9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 0063118 号 | 2053.11.29 | 4,284.7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否 | ||
10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04)第特 190140 号 | 南海xx北村公路以西 | 2054.7.18 | 9,508.80 | 仓储用地 | 出让 | 618.76 | 否 |
11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06)第特 060001 号 |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白岗段东侧“北边堡” | 2052.10.8 | 7,703.4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70.80 | 否 |
12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15)号第 0202506 号 | 狮山区塘头村“淡元” | 2052.10.22 | 7,867.60 | 工业 | 出让 | 149.39 | 否 |
13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14)第 0601038 号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 园西路中段、环保发电厂 以南地段 | 2064.1.13 | 65,840.5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922.74 | 否 |
14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 0035363 号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江办事处敦根村委会地段 | 2055.02.11 | 10,667.90 | 批发零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1,854.00 | 否 |
15 | 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佛府南国用 (2007)第 0200138 号 | xxx地段土地使用权 | 无限年限 | 3,410.00 | 工业用地 | 划拨 | 78.43 | 否 |
16 |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04)地特 120138 号 | 南海九江沙口工业区土地 | 2054.11.28 | 4,590.00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出让 | 67.25 | 否 |
17 |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04)地特 120109 号 | 下西洛浦大道开发区土地 | 2067. 5.30 | 3,040.05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出让 | 306.48 | 否 |
18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 (2003)第 140067 号 | 官山城区琴沙围一级泵站土地 | 无限年限 | 2,107.68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划拨 | 94.04 | 否 |
19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 南府国用总字第 0031065 号、字(92)第 001872 号 | 西樵镇官山圩二级泵站土地 | 无限年限 | 9,423.00 | 水厂 | 出让 | 435.07 | 否 |
20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xxxx | xxxxx (0000)x 0000000 x | 官山城区海口地段(旧塘鱼站) | 2053.09.10 | 2,550.7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184.13 | 否 |
21 |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xxxx | xxxxx (0000)x 0000000 x | 官山城区海口地段(塘鱼站) | 2053.09.10 | 1,751.7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126.45 | 否 |
22 |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粤(2018)xxxxxxx 0000000 x | xxxxxxxxxxxxxxxx瘦狗岭地段 | 2068.09.24 | 39,956.00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2,839.71 | 否 |
23 |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 赣(2017)信丰县不动产权第 0016681 号 | 信丰县大唐工业园区规划路南侧 | 2067.12.17 | 80,011.0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707.41 | 否 |
24 |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 赣(2018)信丰县不动产权第 0007948 号 | 信丰县大唐工业园区 | - | 68,135.60 | 工业用地 | 划拨 | 228.80 | 否 |
25 | 佛山市瀚蓝房地产xxxx | xxxxx (0000)x 0000000 x | 广东省金融xx区 B 区 ( GD0101000 563 地块) | 2053.3.25 | 14,929.50 |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 出让 | 8,689.49 | 否 |
26 |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HDC33048212 01739973688 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7331 号 | 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 233 号 | 2066/1/20 | 9217.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400.75 | 是 |
27 |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HDC3304821 20173997386 4 浙(2017)平湖市不动 产权第 0037334 号 | 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 233 号 | 2053/1/23 | 1104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80.98 | 是 |
28 | xxxxxxxxxxx | x(0000)佛南不动产权第 0232231 号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石大道 38 号 | 2056/5/4 | 4475.9 | 批发零售用地 | 出让 | 516.33 | 否 |
29 |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 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闽(2019)常山开发区不动产权第 0001074 号 | xxxxxxxxxxxxxxxx 000 x | 2068/4/22 | 54,781.63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1,028 | 否 |
合计 | 31286.07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合规,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相应权属证书,权属清晰、合法。
6、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近三年内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本次融资行为未因上述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
7、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发行人不存在违规担保、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融资、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等违规违法情形、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形。
8、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的核查(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均不存在以“明股实债”注资情形,发行人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依法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可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不存在将权属不明的资产、注入过程存在法律瑕疵的资产、公益性资产等注入发行人的情况。
9、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中不存在无经营背景、替政府融资的行为。
9.1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为 1,064,074,636.56 元,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电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水费等。发行人供水收入、燃气收入由公司与客户结算;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入来自于相应主管部门,电费收入来自电力公司。
上述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属于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 号)第三条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及各省、市关于垃圾处理费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垃圾处理费也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3)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均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符合上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等来自于政府的应收账款均不存在工程背景。
9.2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 137,625,113.12 元,主要为保证金、往来款及代垫费用,其中保证金主要为项目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经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部门意见,发行人来自政府部门的其他应收账款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无关、没有经营背景、代政府工程项目融资的情况;不违反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财政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 号)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10、涉房企业产业政策合规情况说明
(1)发行人目前无土地储备及拟开发房地产项目,报告期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瀚蓝房地产投资建设的瀚蓝广场商业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瀚蓝广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瀚蓝广场已经停止对外销售,瀚蓝房地产已经更名为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策划、房地产中介,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贸易,市场经营管理。
除瀚蓝房地产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
(2)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无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
(3)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违反供地政策的情况;
(4)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
(5)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
(6)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的土地权属不存在违法问题;
(7)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的情形;
(8)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瀚蓝房地产不存在项目用地违反闲置用地规定,包括“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满一年,完成开发面积不足 1/3 或投资不足 1/4”等情况;
(9)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瀚蓝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合法合规,不存在相关批文不齐全或先建设后办证,自有资金比例不符合要求、未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发行人受限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提供的相关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受限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以及股权,上述受限资产的产生均有合法的依据,合法合规,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影响。相关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受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共计 8,490,139.1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1.1 | 瀚蓝环境 | 4,300,170.87 | 保函保证金 |
1.2 | 绿电公司 | 2,832,049.35 | 票据保证金及利息 |
1.3 | 创冠廊坊 | 375,000.00 | 履约保证金 |
1.4 | 瀚蓝惠安 | 545,340.10 | 保函保证金 |
1.5 | 成功环保 | 297,000.00 | 电费保证金 |
1.6 | 国源集团 | 137,178.80 | 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7 | 瀚蓝晋江 | 2,000.00 | ETC 押金 |
1.8 | 瀚蓝嘉兴 | 1,400.00 | ETC 押金 |
合计 | 8,490,139.12 |
2、特许经营权及项下应收账款、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受限
单位:元
分类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应收账款 | 329,587,478.88 | 质押借款 |
无形资产 | 5,578,291,421.76 | 质押借款 |
在建工程 | 947,874,826.39 | 质押借款 |
合计 | 6,855,753,727.03 |
2.1 成功环保(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垃圾处理应收账款) 2017 年 9 月 25 日,成功环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
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交银三水应质字 20170726 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成功环保以其所持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垃圾处理应收账款作 为质押物,为其与交行佛山分行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期间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债权金额为 1800 万元。同日,双方
签订编号为佛交银 2017 年固贷字 20170726 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本金
人民币 1500 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
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5,547,423.28 元;无形资产部分账面价值为 52,896,201.31元。
2.2 瀚成环境(平洲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2 月 1 日,瀚成环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字第 1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瀚成环境以其所持平洲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瀚成环境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叁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同日,瀚成环境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项字第 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贰亿壹仟柒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5 年,借款用途为用xxx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项目。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
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39,390,026.47 元;无形资产部分账面价值为 291,628,063.75元。
2.3 晋江垃圾发电一期、二期 BOT 特许经营权(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 BOT 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
2016 年 4 月 25 日,创冠晋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晋江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40800003-0000 xxx(x)x 0000 x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创冠晋江以日处理垃圾 1800 吨规模的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售电收入、垃圾处理费等收入)作为质押物,为工行晋江支行对创冠晋江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3 月21 日期间因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债权在贰亿贰仟xx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创冠晋江与工行晋江支行签订编号为 0140800003-2016 年(晋江)字 00360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贰亿贰仟xx万元,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
2018 年 10 月 23 日,创冠晋江与工行晋江分行签订编号为 0140800003-0000 x
xx(x)x 0000 x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创冠晋江以日处理垃圾 1800 吨规模的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售电收入、垃圾处理费等收入)作为质押物,为工行晋江分行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2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对创冠晋江享有的债权在 6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提
供质押担保。 2018 年 11 月 8 日, 创冠晋江与工行晋江分行签订编号为 0140800003-2018 年(晋江)字 01116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6
亿元,借款期限为至 2032 年 10 月 1 日,借款用途为用于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55,159,497.42 元;无形资产部分:晋江垃圾发电一期、二期 BOT 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 480,536,931.05 元。
2.4 惠安一期、二期垃圾发电特许经营权
2013 年 12 月 4 日,创冠惠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沧支行”)签订编号为 83100720130000151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创冠惠安以其所有的垃圾处理费收入收费权、售电收入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农行海沧支行和创冠惠安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期间办理各项业务形
成的债权在最高余额 4.5 亿元内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 8 年。根据公司提
供的资料,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45,922,485.92 元;无形资产部分:惠安一期、二期垃圾发电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
值为 399,835,196.23 元。
2.5 安溪县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 BOT 特许经营权
2013 年 7 月 24 日,创冠安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安溪支行”)签订编号为 FJ3702012095 号的《质押合同》,创冠安溪以“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电费收费权以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编号为 FJ3702009212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本金为玖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32 个月。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19,572,853.2 元;无形资产部分: 安溪县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 BOT 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 230,861,372.51 元。
2.6 福清一期、二期特许经营权
2016 年 5 月 6 日,创冠福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下称“中国银行福清分行”)签订编号为 FJ1152016111 的《收费权益质押合同》,创冠福清以福
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电费和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权益为中国银行福清分行依据编号为 FJ1152009111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对创冠福清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本金贰亿壹仟万元,借款期限 132 个月。
2016 年 5 月 6 日,创冠福清与中行福清支行签订编号为 FJ1152016218 的《质押合同》,创冠福清以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编号为 FJ1152016086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本金陆仟xxx元,借款期限 84 个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
分账面价值为 23,273,383.52 元;无形资产部分:福清一期、二期特许经营权账面
价值为 362,029,983.42 元。
2.7 建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
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本金壹亿玖仟xx万元,借款期限 144 个月,还款时间截
至到 2023 年 7 月。
2.8 建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特许经营权
2019 年 10 月 25 日,瀚蓝南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下称“工
行建阳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xx(x)x 0000 x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在 24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瀚蓝南平以依据《南平市“三线一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二)》及补充协议所享有的特许经营收益权
(含电费)作为质押物,为工行建阳支行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5日期间对瀚蓝南平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同日,瀚蓝南平与工行建阳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建阳字 0192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工行建阳支行向瀚蓝南平提供
借款 2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年,借款用途为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建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
面价值为 17,874,964.96 元;无形资产部分:建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
权账面价值为 248,913,130.07 元;在建工程部分:建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
程账面价值为 91,499,259.34 元。
2.9 九江镇明净一期、二期污水处理 BOT 特许经营权、明净提标改造工程
九江净蓝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字第 11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九江净蓝以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九江净蓝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4047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2018 年 2 月 1 日,九
江净蓝同工行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项字第 15 号的《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壹仟玖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借款期限为 15 年,根据公司
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8,197,527.73 元;无形资产部分:九江镇明净一期、二期污水处理 BOT 特许经营权及提标改造工程的账面价值为 47,868,636.60 元。
2.10 樵泰一期污水处理项目BOT 特许经营权(西樵樵泰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0 日,樵泰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
质字第 12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樵泰污水以西樵樵泰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
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樵泰污水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3167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公司提
供的资料,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7,512,912.50 元;无形资产部分:樵泰一期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 39,109,057.02 元。
2.11 丹灶横江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丹灶镇横江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0 日,丹灶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
质字第 14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丹灶污水以丹灶镇横江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
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丹灶污水于2018 年1 月10 日至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2399.8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2.12 丹灶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丹灶镇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2 月 2 日,丹灶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
字第 13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丹灶污水以丹灶镇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
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丹灶污水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1915.2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2.13 丹灶金沙城北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2 月 2 日,丹灶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
字第 15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丹灶污水以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
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丹灶污水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965.6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1,860,292.29 元;无形资产部分:丹灶横江污水处理项目 BOT特许经营权、丹灶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丹灶金沙城北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 64,961,275.97 元。
2.14 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 BOT 特许经营权(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0 日,南海尚源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
质字第 10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南海尚源以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南海尚源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
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6816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根
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39,332,514.21 元;无形资产部分: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 BOT 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 62,307,902.58 元。
2.15 松岗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0 日,松岗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
质字第 9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松岗污水以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
费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松岗污水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4757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根据
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 21,724,217.00 元;无形资产部分:松岗污水处理项目 BOT 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 47,781,992.52 元。
2.16 里水城区污水厂一期、二期污水特许经营权(里水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和顺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0 日,里水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
质字第 4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里水污水以里水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和顺城区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里水污水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811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2.17 和桂工业园污水厂污水特许经营权(和桂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2 月 1 日,里水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
字第 2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里水污水以和桂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
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里水污水于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361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2.18 禹门污水厂污水特许经营权(禹门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账款)
2018 年 2 月 2 日,里水污水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8 年佛高质
字第 5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里水污水以禹门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项下应收
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里水污水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 182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24,191,068.18 元;无形资产部分:里水城区污水厂污水特
许经营权、和顺城区污水厂污水特许经营权、和桂工业园污水厂污水特许经营权、禹门污水厂污水特许经营权的账面价值为 145,010,291.24 元。
2.19 绿电一厂改扩建项目
2013 年 9 月 13 日,绿电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质字(千灯湖)第 201309180637 号《质押合同》,绿电公司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全部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千灯湖)第 201309180637号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对绿电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亿叁仟壹佰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的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绿电一厂改扩建项目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为 747,656,679.34 元。
2.20 绿电三厂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
2018 年 1 月 19 日,绿电公司与工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山分行 2017 年佛高
质字第 4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绿电公司以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
程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佛山分行对绿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2032 年12 月 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人民币柒亿叁仟柒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
供质押担保。同日,双方签订编号为 2017 年佛项字第 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亿伍仟柒佰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 12 年。根据公司提供
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绿电三厂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
能工程项目)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999,822,132.67 元。
2.21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 PPP 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
2018 年 5 月 22 日,瀚蓝开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江门分行”)签订编号为江门分行 2018 年质字第 006 号《质押合同》,瀚蓝开平以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 PPP 项目垃圾处理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为编号为江门分行 2018 年项字第 006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工行江门分行对瀚蓝开平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 15 年的债
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开平垃圾焚烧发
电厂项目的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16,981,719.95 元;无形资产部分账面价值为 592,033,637.91 元。
2.22 孝感一期垃圾发电项目
2019 年 5 月 20 日,瀚蓝孝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长征支行(下
称“工行孝感支行”)签订编号为 0181200012-2019 年长征(质)字 0010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瀚蓝孝感以湖北省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工行孝感支行在 2019 年 05 月 20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瀚蓝
孝感、瀚蓝厦门享有的债权在 8.5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同日,瀚蓝孝感、瀚蓝厦门与工行孝感支行签订编号为 0181200012-2019 年(长征)字 0005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6 亿元,借款用途为建设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项目,借款期限为 15 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孝感一期垃圾发电工程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89,410,088.27 元。
2.23 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2019 年 3 月 29 日,瀚xxx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下称“工
行潮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xxx蓝质字第 01 号的《质押合同》,瀚xxx以其售电收入及垃圾处理费服务费收入作为质押物,为工行潮州分行依据编号为 2019 年xxx蓝字第 0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对瀚xxx享有的债权提供担
保,借款金额为 2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5 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用xxx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 项目建设及置换为建设本项且所形成的负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日,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16,334,033.35 元。
2.24 漳州一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9 年 3 月 19 日,漳州中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云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HTC350667200YSZK201900001 的《最高额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漳州中雁以根据《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所享有的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处理费、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在最高限额为陆亿陆仟捌佰零xxx整的范围内,为建行云霄支行依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30 年 7 月 16 日期间与漳州中雁签订的主合同对漳州中雁所
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漳州一期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448,704,904.22 元。
2.25 南海危废项目
2020 年 1 月 16 日,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环境”)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编号为 4410202001100001201 的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工业环境以因提供焚烧废物处理、重金属污泥处理及物化处理等危废处理服务自项目开始运营时享有的全部收益作为质押物,为国开行广东分行为工业环境提供的借款人民币 39,000 万元,借款期
限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至 2032 年 1 月 17 日的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
费用等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南海危废项目
在建工程的账面净值为 366,965,478.78 元。
2.26 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权益和收益 2020 年 6 月 15 日,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宣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宣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31700002-2020 年宣
州(质)字 0005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O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转让协议》所享有的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权益和收益作为质押物,在最高余额为叁亿捌仟万元整的范围内,为工行宣州支行依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1 日期间与宣城瀚蓝固废处理
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担保。2020 年 6 月 10 日,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
公司与工行宣州支行签订编号为 0131700002-2020 年(宣州)字 00022 号的《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叁亿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 年。根据公司提供的
资料,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该项质押合同应收账款部分账面价值为15,222,855.99元。
3、股权质押
3.1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9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桂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佛山分行” ) 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44010120190003499),农业银行桂城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同意按照合同规定向发行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万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包括该日)
止的期间,共计 5 年。发行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 100%股权的并购交易款。同日,发行人、瀚蓝固废、农业银行桂城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44100720190000332),瀚蓝固废同意为农业银行桂城支行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与发行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质押物为瀚蓝固废所持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3.2 江西国净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股权
国源集团、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富利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国源集团以其所持江西省国净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为富利租赁依据编号为 FLFL2017A1030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对深圳国源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不动产抵押
2017 年 8 月 8 日,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环保”)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经开支行”)签订编号为 8731320170001804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嘉兴环保以其具有完全处
分权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平湖农商行经开支行向嘉兴环保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 3580 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嘉兴环保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抵押担保范围为《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平湖农商行经开支行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嘉兴环保、平湖农商行经开支行协商同意该不动产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 3580 万元,不动产抵押物具体为权证号为
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7331 号、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7334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5、融资租赁
5.1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签订编号为交银租赁字 20190182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发行人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交银租赁向发行人购买租赁物(南海新桂城水厂专用输水管道工程管网、钢管及附属设施设备)后出租给发行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总价款为 1 亿元,租赁期限为 13 个月(约),租金总额为 103706166.7 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为 101,700,000 元,通过开立一年期国内信用证方式支付;第二期租金为 2,006,166.67 元),租赁物价款用于归还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及其经营xx,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物转让款支付时转移给交银金融,发行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只享有使用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日,上述租赁物的账面价值为 123,201,096.27 元。
5.2 2017 年 12 月,国源集团、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富利租赁”)签订编号为FLFL2017A1030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为 FLFL2017B1030 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编号为 FLFL2017J1030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编号为 FLFL2017K1030 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变更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国源集团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由富利租赁xxx集团购买租赁物(主要系车辆)后出租给国源集团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件国源集团原购买价值为 25,354,360.00 元, 转让的协议价款为 16,500,000.00 元, 租金本金为 16,500,000.00 元,租金总额为 18,814,464.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协议价款支付时转移给富利租赁,租赁期间国源集团拥有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租赁物的账面价值为 2,588,964.98 元。
6、因诉讼事项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受限
原告乐永忠诉被告江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赣
0982 民初 2030 号。2019 年 8 月 22 日,乐永忠提出追加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的申请并同时追加财产保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接受了该申请并作出(2019)赣 0982 执保 388 号《执行裁定书》,根据该《执行裁定书》,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先后查封了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账面计入无形资产)和次高压 C 段(临江调压站至张家山调压站段)工程和设备(账面计入在
建工程),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 0004048 号、赣
(2016)樟树不动产权第 0005423 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601.617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585.451 万元。根据发行人的xx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权利质押、抵押及融资租赁合同合
法有效;因诉讼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被查封,案件的最终结果有待法院审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资产受限事项未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
1.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担保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内担
保共计 73,532.06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贷款银行 | 借款合同 | 担保合同 | 截至 9 月 30 日借款余额 | 担保的主债权期间 | 担保类型 |
创冠中国 | 创冠大连 | 中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 《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2015 年星中银固贷字 001 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15 年星中银高保字 00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18 年星中银 补字 004 号) | 26,742.26 | 2015/10/22 至 2027/10/22 | 连带保证 |
创 冠中国 | 创 冠 福清 |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 编 号 : FJ1152016086) | 《 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 FJ1152016087) | 3,000.00 | 2016/5/13 至 2023/5/12 | 连带保证 |
创 冠中国 | 创 冠 建阳 | 中行南平建阳支行 | 2011 年潭人固借字 0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3 年潭中银借补字 02 号《补充 协议》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11 年潭中银最保字 JY001号 | 5,000.00 | 2011/7/14 至 2023/7/21 | 连带保证 |
创 冠中国 | 创 冠 廊坊 | 建行廊坊分行 | 《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2016 年 ( 固贷) 字第 1201 号) | 《保证合同》(编号:2016年字第 1201 号) | 13,200.00 | 2016/12/15 至 2026/9/15 | 连带保证 |
瀚 x固废 | 漳 州 中雁 | 建行云宵支行 | 2018 年建漳云固贷字 1 号至 4 号《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 》共 4份、2019 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 HTZ350667200GDZC20 1900004 号)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18 年建漳云高保字 8 号) | 25,589.80 | 2018/7/16 至 2030/7/16 | 连带保证 |
合计 | 73,532.06 |
1.2 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1.3 银行保函
发行人及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银行保函情况如下:
保函申请人 | 担保人 | 受益人 | 保函金额(元) | 担保到期日 | 保函性质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 xx市城市管理局 | 5,000,000.00 | 2021/6/23 | 注 1 |
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30,000,000.00 | 2019/8/25 | 注 2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南海支行 |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000,000.00 | 2021/6/28 | 注 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30,000,000.00 | 2021/3/20 | 注 4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 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10,000,000.00 | 2021/4/30 | 注 5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佛山分行 | 黄冈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3,000,000.00 | 2021/3/24 | 注 6 |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 司 | 农行厦门海沧支行 |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544,650.00 | 2021/4/21 | 注 7 |
合计 | 108,544,650.00 |
注 1:鉴于xx市城市管理局、瀚蓝(xx)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xx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注 2:鉴于申请人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大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大庆宇合根据协议向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供银行保函,以担保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全面、正确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建设义务。
注 3: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的《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与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注 4: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枣庄市市中区瀚蓝(枣庄)环保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注 5: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签订的《廊坊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 PPP 项目合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向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注 6:根据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 PPP 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向黄冈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注 7:根据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与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及xx水环境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向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根据发行人的xx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前述担保事项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事项未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未决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原告乐永忠诉被告江西xx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9)赣
0982 民初 2030 号。2019 年 8 月 22 日,乐永忠提出追加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的申请并同时追加财产保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接受了该申请并作出(2019)赣 0982 执保 388 号《执行裁定书》,根据该《执行裁定书》,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先后查封了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账面计入无形资产)和次高压 C 段(临江调压站至张家山调压站段)工程和设备(账面计入在建工程),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 0004048 号、赣
(2016)樟树不动产权第 0005423 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601.617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585.451 万元。乐永忠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工程欠款及逾期利息合计为 1050 万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的“樟树市 CNG 加气母站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乐永忠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为 1050 万元,已超过该院可以受理的标的额范围,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特报请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仍在审理中。本所律师认为,该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承诺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信用增进情况
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未设置信用增进。
(八)存续债券情况
截至2021年3月9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待偿还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4332亿元,包括9.999亿元的公司债、9.834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10.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发行人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债券简称 | 债券类型 | 起息日期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到期日期 |
16 瀚蓝 01 | 公司债 | 2016.10.26 | 5 年 | 10 亿元 | 2021.10.26 |
瀚蓝转债 | 可转债 | 2020.04.07 | 6 年 | 9.9232 亿元 | 2026.04.06 |
20 瀚蓝环境 SCP010 | 超短期融 资券 | 2020.11.09 | 165 天 | 5 亿元 | 2021.04.23 |
21 瀚蓝环境 SCP001 | 超短期融 资券 | 2021.01.06 | 79 天 | 5.6 亿元 | 2021.03.26 |
合计 | — | — | — | 30.5232 亿 元 | — |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改善桂城水厂水源水质及政府区域规
划调整,南海区政府 2010 年启动桂城水厂整体迁移事宜。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与南海区人民政府签订《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2012 年 3 月 8 日与佛山市
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2015 年 9月与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桂城水厂搬迁重置补偿补充协议》,2018 年 3 月与南佛山市海区人民政府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2018 年
3 月 19 日,原桂城水厂土地竞拍,成交价为 49.80609 亿元。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签订《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的批复”,上述竞拍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和上缴三金后的可支配收入,由南海区人民政府全额支付公司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应补偿款后,剩余部分 50%的款项专项用于补贴公司为完善南海区统一供水格局、全面保障供水安全而增加的相关工程建设支出,补贴范围包括:1、全区供水设施改造和水厂整合项目,包括西樵官山水厂关停补偿; 2、全区供水管网工程项目;3、南海区水厂建设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完成对桂城水厂整体迁
移工程核算的审核工作后,确认对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总额为 14.3 亿
元,报告期内已收到 4.51 亿元,连同前期收到款项,已全部收到桂城水厂整体迁移
工程应补偿款总额 14.3 亿元。公司在收到相关补偿款后,按桂城水厂相关资产折旧进度(剩余年限)分摊计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
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高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部分之补贴款金额的公告》,南海区政府核准高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部分的50%补贴款为 152,623.25 万元。公司自主完成相关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后,逐项向政府申请补贴,直至补贴金额达到上述金额为止。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补偿款项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
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6〕100 号)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本所律师认为,南海区人民政府为改善桂城水厂水源水质及政府区域规划调整,启动桂城水厂整体迁移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上述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原桂城水厂土地及物业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被拆迁的房产,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桂城水厂整体迁移项目系列协议关于桂城水厂整体搬迁重置补偿金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南海区政府将原桂城水厂土地出让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支付发行人桂城水厂整体搬迁重置补偿及用于补贴发行人为完善南海区统一供水格局、全面保障供水安全而增加的相关工程建设支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以下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四)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
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项目相关协议的安排合法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2、关于发行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核查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在国家审计署 2013 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范围内。同时,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非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也均未曾进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行人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和投融资行为均按照市场化运作,偿债资金来源于企业自身经营收入。
经征询当地国资监管等部门意见,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中,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发行人不存在违规担保、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融资、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等违规违法情形、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2010〕19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 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 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8]2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 号)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增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规模。
(2)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
2013 年 9 月,国家审计署下派的审计组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省审计厅、佛山市审计局相应开展对佛山市国资系统所有企业地方性债务审计工作,该项审计工作暂未向发行人反映审计结果。2012 年至今,国家审计署未对发行人进行单独的专项审计。同时经核查,发行人不在 2014 年土地专项审计的范围内,且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整改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存在审计署 0000 x
x 00 xx 00 x公告所披露的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情形。
(3)根据发行人 2017-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不违反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 号)、《关
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 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 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8]2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3、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告,中诚信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未对永煤控股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二是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资、偿债安排、关注类贷款等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三是质量控制等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合规部门监督审查不到位。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 2020 年第 18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予以警告、
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 3 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经核查,此次中诚信为瀚蓝环境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发行阶段,中诚信为瀚蓝环境开展评级工作并出具评级报告均发生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并非在前述暂停业务期间;中诚信在为瀚蓝环境开展评级工作时,具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故此,中诚信受到交易商协会的上述自律处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五、 关于对投资人的保护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议机制、议案设置内容、表决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内容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合法有效。
(二)违约情形及处置
六、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具备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不存在潜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本次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并在注册额度内。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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