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海县初级中学风雨操场粉刷合同补充协议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工,经发包人福海县初级中学与承包人新疆纳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已签署的福海县初级中学风雨操场粉刷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
甲方:福海县初级中学
乙方:新疆纳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福海县初级中学风雨操场粉刷工程地点:福海县初级中学
施工内容:风雨操场外墙粉刷 171 ㎡。
1.2 开工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竣工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总历时 2 天。
1.3 质量等级:合格。
1.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完成本工程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标准和适用法律
2.1 适用标准、规范: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评定标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
2.2 适用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第三条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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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本工程实行监督制,由福海县初级中学派现场监督人员。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托具有受过正规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水电。
6.2 负责向乙方技术交底。
6.3 负责质量监督。
6.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要求进行处罚
6.5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通讯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合同签定,乙方在拿到图纸后,负责人员的组织,材料的运输和购买,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7.2 严格按照规范、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
7.3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7.4 做好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
7.5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保密规定。
7.6 施工完毕,乙方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工程坚决拆除和返工,并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甲方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甲方的验收结果。
甲方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乙方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
第十条 工程量及结算
10.1 本合同工程量为设计工程量。
10.2 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依据。第十一条 工程的验收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 1 天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
(1)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3)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洽商说明。
第十二条 违约
违约处理:违约方负责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三的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施工材料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拒绝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0%承担违约金。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
13.1 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xx施工,并配备必要的防水、防电、防跌落等安全设备。
13.2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等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为 12 个月,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帐目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
止。
第十六条 合同补充协议份数
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二份、乙持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新疆纳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 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