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1) 持續關連交易-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2022 年年度上限;
(2)持續關連交易及交易-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及
(3) 持續關連交易及交易-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
一. 背景
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9 年4 月28 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 為2019年6 月11 日 的通 函,內容 有關 x公司 與中 國五 礦就雙 方日 常及一 般業務過程中開展的六大類別關連交易而訂立的框架協 議。亦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21 年3 月29 日的公 告, 內容有關修訂框架協 議下物資購 銷(收入及支 出)類交易截 至2021 年12 月31 日 及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年度上限。
本集團為拓展業務的需要 於2022 年度擴大與中國五礦集團的貿 易規模,致使框架協議下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交易年度上 限無法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本公司計劃將物資購 銷(收入)類、物資購 銷(支 出)類、冶金及管理服 務(支 出)類及物業租 賃(支出)類交易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年度上限進行上調。
截至本公告日 期,框架協議下各類關連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 未超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除本公告宣佈有進行修訂的交易類別 外,框架協議下其餘交易 類別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則維持不變。
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董事會 於2022 年3 月29 日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 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據此,五礦財務公司將向本集 團提供存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期限由金融服務協 議簽訂之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
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
鑒於現有框架協議下各類交易的年度上限將於2022年12月31日到期,董事會 於2022 年3 月29 日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 協議,以繼續與中國五礦集團開展多個類別的交易。倘獲獨立股 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新框架協議將自2023 年1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 上市規則涵義
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年度上限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協議下的各類交易均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 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物資購 銷(收入類及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 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 於25%,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該類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
修訂物業租 賃(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 用百分比率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修訂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所有適 用百分比率計算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五礦財務公司為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而 言,每日最高存款餘 額(包括 應計利 息)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5% 但低 於25%,故 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之交易及相關年度上限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 章報告、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此外,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亦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14 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而 言,由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 團提供的授信服務,將構成本集團從關連人士收取之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授信服務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 行,且並無以本集團之 資產作抵押,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有關授信服務之交 易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報 告、年度審 閱、公告及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其他金融服務而 言,由於本集團就 該等服務向五礦財務公司應付之服務 費(按年計 算)的一個或多 個適用百分比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交易 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框架協議下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 章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新框架協議下的物資購 銷(收 入類及支出類)以 及工程建 設(收 入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新 框 架 協 議 下 的 工 程 建 設(支 出 類)、冶 金 與 管 理 服 務(收 入 類)、物業租 賃(支出 類)、保理服 務、融資租賃服務及債券承銷服務的 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 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新框架協議下的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 則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計算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該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 的規定。
三.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成 立,就本公 告事項對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本公司將委任嘉林資本有限公 司( 為可從事香港法例 第571 章證 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六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見)受規管活動的 持牌法 團)為獨立財務顧 問,就本公告中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 年度上限事項對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四. 寄發通函
x公司將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 上,就本公告事項尋求獨 立股東批准。一份載有本公告事項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及獨立財務顧問函 件(均就本公告事項提供意 見)的通函將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 東。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 於通函內的若干資 料, 本公司預期通函將 於2022 年5 月25 日或之 前寄發予股東。如預期延遲寄發通函,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刊 發進一步的公告,說明延遲理由及寄發通函的新預計日期。由於 中國五礦於本公告事項中擁有利 益,中國五礦的聯繫人中冶集 團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本公告事項迴避表決。
一. 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年度上限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9 年4 月28 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19 年6月11 日的通函,內容有關本公司與中國五礦就雙方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開展的六大類別關連交易而訂立的框架協議。亦提述本公司 日期為2021 年3 月29 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框架協議下物資購 銷(收入及支出)類交易截 至2021 年12 月31 日及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年度 上限。
本集團為拓展業務的需要於2022年度擴大與中國五礦集團的貿易規模,致使框架協議下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交易年度上限無法滿足 x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本公司計劃將物資購 銷(收 入)類、物資購 銷(支 出)類、冶金及管理服 務(支 出)類及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截至 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年度上限進行上調。
截至本公告日期,框架協議下各類關連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未超 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除本公告宣佈有進行修訂的交易類別外,框架協議下其餘交易類別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則維持不變。
修訂年度上限交易類別的情況概述
根 據 x 公 司 與 中 國 五 礦 於2019 年4 月28 日 簽 署 的 框 架 協 議, 本 集 團與中國五礦集團開展六大類別的交易,包括物資購銷、工程建設、產融服 務、生產維保服 務、冶金與 管理服務以及物業租 賃。框架協 議的簽訂並不影響雙方自主選擇交易對象或與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
(1) 物資購 銷(收 入、支出)類交易
物資購 銷(收 入)類交易主要涉及本集團作為供應方向中國五礦 集團銷售大宗物 資(即包括 鎳、鋅及鉛在內的金屬資源產 品),並向中國五礦集團供應工程總承包及生產運營需的裝備,並就 有關物資供應提供相關物流服 務(包括倉 儲、貨代、船代及陸上
運輸服務等);物資購 銷(支 出)類交易主要涉及中國五礦集團作 為供應方向本集團銷售鋼材,並向本集團供應工程總承包及生 產運營所需的裝 備,並就有關物資供應提供相關物流服 務(包括倉儲、貨代、船代及陸上運輸服務等)。
(2)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主要涉及中國五礦集團作為服務 提供方就本公司發行的債券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3) 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
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主要涉及本公司將作為承租方向中國五 礦集團租賃房產及土 地。本公司xxx x,xxxxxxxx xxxxxxxx x(xxxx北京市xxxxxx x00 x)的某些單位,以作本公司辦公用途。
其他交易類別的進一步詳 情(包 括定價基準及內控程式),請 見本公司日期 為2019 年4 月28 日 及2020 年8 月28 日的公告及日期為 2019 年6 月11 日的通函。
歷史交易金額、2022 年度原定年度上限及經修訂年度上限
(1) 物資購 銷(收 入、支出)類交易
截 至2020 年 及2021 年12 月31 日兩個年度與xxxxxxxxx xxx x(x x)xx x,x中國五礦集團支付予本集團的交易 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638.59 百萬元和人民幣2,731.84 百萬元。截至 x公告日 期,物資購 銷(收 入)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未超過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然而,由於下文所述 之原因及益 處,本公司預期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原有年 度上限不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董事會於2022 年3 月 29 日通過決議擬修訂有關的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原有年度上限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經修訂年度上限
物資購 銷(收 入)類交易 551,000 810,453
本集團截 至2020 年 及2021 年12 月31 日兩個年度與中國五礦集團 開展的物資購 銷(支 出)類交 易,由本集團支付予中國五礦集團 的交易金額分別為人民幣8,737.57百萬元和人民幣12,721.30百萬元。截至本公告日 期,物資購 銷(支 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未 超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然而,由於下文 所述之原因及益 處,本公司預期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原 有年度上限不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 求,因 此,董事會 於2022年3 月29 日通過決議擬修訂有關的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原有年度上限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經修訂年度上限
物資購 銷(支 出)類交易 1,939,400 2,434,029
(2) 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
x集團截 至2020 年 及2021 年12 月31 日兩個年度與xxxxxx xxxxxxxxx x(x x)xx x,x本集團支付予中國五 礦集團的交易金額分別為人民幣4.84百萬元和人民幣17.73百萬元。截至本公告日 期,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 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 額尚未超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然而,由於下文所述之原因及益 處,本公司預期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 度的原有年度上限不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 求,因 此,董事會 於2022 年3 月29 日通過決議擬修訂有關的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
截至2022 年 | 截至2022 年 | |
12 月31 日年度的 | 12 月31 日年度的 | |
原有年度上限 | 經修訂年度上限 | |
冶金與管理服務 (支出)類交易 | 4,500 | 4,758 |
(3) 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
x集團截 至2020 年 及2021 年12 月31 日兩個年度與xxxxxx xxxxxx x(x x)xx x,x本集團支付予中國五礦集團 的交易金額分別為人民幣66.18 百萬元和人民幣68.53 百萬元。截至本公告日 期,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的累計交易金額尚未超 過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然而,由於下文所 述之原因及益 處,本公司預期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年度的原有 年度上限不能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因此,董事會於2022 年3月29 日通過決議擬修訂有關的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原有年度上限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年度的 經修訂年度上限
物業租 賃(支 出)類交易 8,200 11,083
框架協議下其餘交易類別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的各年度 上限維持不變。
修訂年度上限的原因及益處
隨著公司新項目的大幅增加以及經營規模的擴大,中國五礦集團在 某些業務板塊區域和價格優勢突顯,部分附屬公司預期與中國五礦 集團的關連交易空間不斷拓展,從而預計2022 年度關連交易發生額 可能超出既定限額。
中國五礦是一家以金屬與礦產業務為核心,以貿易為基礎,以資源 為依 託,科工貿一 體、上下游延伸 的綜合性企業集 團。鋼材貿易是 中國五礦集團傳統業務,不僅在國內市場具有購銷優勢,而且具有 強大的國際性貿易管道,能為本集團提供穩定的鋼材等相關材料供 應。同時中國五礦集團能為本公司下屬資源類公司生產的金屬資源 產品提供穩定優質的銷售管道。由於中國五礦集團及本集團具有不 同的裝備製造能力,在裝備互供方面能夠優勢互補,滿足特定工程 建設及生產運營需要。
物業租賃安排可使本公司以較為穩定的租賃價格獲得長期租約,並維持本公司辦公場所的穩定性和避免了直接擁有物業所帶來的潛 在風險。
本公司與中國五礦的關連交易安排是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業務發 展需要而產生,能充分利用中國五礦集團擁有的資源和優勢,實現 優勢互補和資源合理配置,實現合作共贏,對本公司發展具有積極 意義,有利於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認為,框架協議下的交易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於本集團日常 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 利益,且本次經修訂交易類別的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xxxxx、xxxxx及xxx先生於中國五礦及╱或中冶集團 中擔任職位,已就修訂框架協議下的交易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 的表決進行了迴避。
二. 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背景
董事 會 於2022 年3 月29 日批 准通過 x公 司與中 國五礦 的附屬 公司五 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據此,五礦財務公司將向本集團提 供存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期限由金融服務協議簽訂 之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
金融服務協議
金融服務協議之主要條款概列如下: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五礦財務公司
交易類型:
根據金融服務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五礦財務公司同意向本集團提供 以下服務:
(1) 存款服務:五礦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
(2) 授信服務: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授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辦 理 貸款 及 融 資 租 賃、辦 理 票據 承 兌 與 貼 現、提 供擔 保、辦 理保函等授信業務;及
(3) 其他金融服務:五礦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包 括但不限於辦理財務和融資顧 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 詢、代理 業 務;辦 理 保 險代 理 業 務;辦 理 委 託 貸款 及 委 託投 資;協 助交 易 款項 的 收 付;辦 理 內 部 轉帳 結 算 業 務;承 銷 企業 債 券;以及金融許可證許可的其他服務。
期限:
金融服務協議將於獨立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 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止。如雙方沒有異 議,金融服務協議可延長或續 期三年,惟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所有適用規定。
定價政策:
(1) 存款服 務:五礦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的利 率,不低 於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佈的同期同類存款的存款基準利率,同時也不低於在同等條件下其向中國五礦其他成員單位提供存 款業務的利率水平,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2) 授信服 務: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發放貸款的利 率,按照中國 人民銀行統一頒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 率(LPR)執 行,在同等條 件下不高於其向中國五礦其他成員單位同種類貸款所定的利率,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3) 其他金融服務: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所 收取的服務費用,不高於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對本集團提供的同 類服務收取的服務費用,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單位:人民幣萬元
建議年度上限 | ||
截至2022 年 | 截至2023 年 | 截至2024 年 |
12 月31 日 | 12 月31 日 | 12 月31 |
止年度 | 止年度 | 止年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5,000 | 6,000 | 7,000 |
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綜合 授信每日最高餘 額(註1、2)
本集團在五礦財務公司的每日 存款餘 額(註3)
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金融 服 務(註4)
註: (1) 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擔保、保函、開立信用證等,含已發生應計利息。
(2)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信貸服務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 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原因是信貸服務構成一名關連人士為本集團 的利益按一般商業條款提供的財務資助,而本集團無須就該財務資助 抵押其資產。
(3) 包含已發生應計利息。
(4) 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諮詢、結算、網上銀行、投資、信用證、委託貸款、擔 保、票據承 兌、保函等服務收取的代理 費、手續 費、諮詢費或其他 服務費用總額。
提供存款服務的建議上限乃經參考挑選存款服務供應商之財務風 險控制及本集團現金流量後釐定,並亦考慮本集團於金融服務協議 期間的業務發展計劃及財務管控的需要。
提供授信服務的服務費用的建議上限乃經參考中國其他金融機構 就提供類似服務收取的費用,並考慮本集團有關授信服務的未來業 務需求的基礎上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服務費用的建議上限乃經參考中國其他金融 機構就提供類似服務收取的費用,並考慮本集團有關其他金融服務 的未來業務需求的基礎上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訂立金融服務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x公司選擇由五礦財務公司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主要原因如下:
(1) 五礦財務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為 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為公 司提供相關金融服 務,有利於公司優化財務管 理,提高資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2) 由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務,有便於本 集團與中國五礦集團進行結算,縮短資金轉帳和xx的時間。五礦財務公司通過提高內部結算效率等措施可為本集團降低 資金成本。此外,將資金存放在五礦財務公司,本集團可隨時、
及時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項以滿足其資金的靈活需求。同時,本集團亦有權選擇不定期地全額或部分調出於五礦財務公司 的存款。本集團可完全自主決定將其存款存入五礦財務公司或 獨立商業銀行而不受任何限制。
(3) 隨著中國五礦與中冶集團戰略重組的融合,五礦財務公司對建 築行業有深入瞭 解,能夠結合集團發展戰 略,以更好預見本集 團 的 資金 需 求、深入 瞭 解 x集 團 的 經 營管 理 情 況。因 此,五 礦財務公司可為本集團提供靈活便捷且低成本的金融服務。
(4) 五礦財務公司給予本集團存款利息不低於主要商業銀行同類 同期存款利息、貸款利率不高於主要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務費用不高於主要商業銀行同類服務費用。
金融服務協議相關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措施
(1) 本公司將指定專門部門對本集團在五礦財務公司開展業務進 行統籌管理,定期監測相關業務資料,即時監控市場價格水準。確保本集團在五礦財務公司的相關業務不超過限額,嚴格執行 關連交易定價原則。
(2) 五礦財務公司將協助監控本集團的金融服務開展情況,以確保 相關數額不超過年度關連交易上限。如五礦財務公司提供服務 的費用達到當年上限,本集團在該年度餘下的時間將暫停與五 礦財務公司進行該等服務,除非獲得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如適用)的另行批 准。
(3) 本集團在與五礦財務公司開展關連交易之前,有權查閱五礦財 務公司是否具有有效 的《金融許可 證》、《營業執 照》,如無相關證 照或相關證照已過期,本集團不得與其開展相應業務。
(4) 本集團可隨時、及時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項以滿足其資金的靈 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額或部分調出在五礦財務公司的存款,以測試和確保相關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5) 本公司將定期瞭解五礦財務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如發現五 礦財務公司出現可能對本集團存放資金帶來安全隱患的事項,將由本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公司領導督促本公司相關部門及 成員單位及時採取全額或部分調出在五礦財務公司存款、暫停 向五礦財務公司存款、要求五礦財務公司限期整改等風險應對 措 施,切實保證本集團在五礦財務公司存款的安全 性。如果出 現存於五礦財務公司的存款無法取回的違約情況,本集團有權 用五礦財務公司所提供的貸款抵銷該部分無法取回的存款。
(6) 五礦財務公司保證一旦發生可能危及本集團存款安全的情形 或其他可能本集團存放資金帶來安全隱患的事項,將及時告知 x集團。
(7) 外部審計師在為本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期 間,對本集 團、五礦財 務公司的關連交易進行審查並出具意見,本公司按照上市地上 市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五礦財務公司予以必要 的配合。
以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本公司可能存 在的財務風險並保障本集團及其股東的利益。本公司董事認為,以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能夠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有效地協助 x公司監察有關交易。
董事認為,金融服務協議下的交易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於本集團 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 整體利益,且金融服務協議下的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xxxxx、xxxxx及xxx先生於中國五礦及╱或中冶集團 中擔任職位,已就批准金融服務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的表決進行了 迴避。
三. 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
背景
鑒於 框架協 議下各 類交易 的年度 上限將 於2022 年12 月31 日到 期,董事會於2022 年3 月29 日批准通過本公司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以繼續與中國五礦集團開展多個類別的交易。倘獲獨立股東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批准,新框架協議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新框架協議生效後,金融服務協議納入新框架協議規管。
主要條款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中國五礦
交易類型:
根據新框架協議,本集團與中國五礦集團擬繼續開展多類交易,包括物資購銷、工程建設、產融服務、生產維保服務、冶金與管理服務、物業租賃及金融服 務(即金融服務協議所對應交易類 別)。新框架協 議的簽訂並不影響雙方自主選擇交易對象或與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新框架協議下的各類交易詳情如下:
(1) 物資購銷
x公司將作為採購方向中國五礦集團採購鋼材,作為供應方向 中國五礦集團銷售大宗物 資(即包括 鎳、鋅及鉛在內的金屬資 xx x),x xx x x礦 集團 互相 供應 工程 總承 包 及生 產運 營所需的裝備。上述物資供應方亦將就有關物資供應提供相關物 流服 務(包括倉 儲、貨代、船代、陸上運輸服務等)。
(2) 工程建設
x公司將作為承包方向中國五礦集團提供包括工程總承包(EPC)、 PPP 項目工程服務在內的工程施工服務。另外,因中國五礦下屬 專業公司在某些地區具有區域優勢,並在有色礦山及冶煉工程 建設領域具有專業的施工資質及獨特的技術優勢,本公司將於 該等地區、該等領域所承接的工程項目中的部分建設任務分包 給中國五礦下屬專業公司。
(3) 產融服務
產融服務包括中國五礦集團向本集團提供保理服務、融資租賃 服務、信貸服務及債券承銷服務。詳情如下:
(i) 中國五礦集 團(不包括五礦財務公 司)將向本集團提供保理 服 務(主要為應收賬款保 理)。保理方式為本集團將其應收 賬款轉讓給中國五礦集團,而中國五礦集團將按照應收賬 款的一定比例為本集團提供融資。保理期間將取決 於(其中 包括)轉讓應收賬款的到期 日、本集團的財務需求和中國五 礦集團的可用資金。該等保理期間一般不得超過轉讓應收 賬款的到期日。
(ii) 中國五礦集 團(不包括五礦財務公 司)將向本集團提供融資 租賃服 務,包括直接租賃服務和售後回租服 務。直接租賃 是指由中國五礦集團直接購買本集團所需新設備並租賃給 x集團使用,而售後回租是指中國五礦集團向本集團購買 設備並回租給本集團使 用。租賃期間將取決 於(其中包 括)相關租賃設備的可使用年限、本集團的財務需求和中國五 礦集團的可用資金。該等租賃期間一般不得超過租賃設備 的可使用年限。
(iii) 中國五礦集 團(不包括五礦財務公 司)將向本集團提供債券 承銷服 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支援證券及資產支援票據 等)。
(iv) 中國五礦集 團(不包括五礦財務公 司)將按一般商業條款向 x集團提供包括貸款在內的信貸服務,而本公司無須就該 等信貸服務提供擔保或抵押其資產。
(4) 生產維保服務
x公司將作為服務提供方為中國五礦集團提供設備、備品備件 及生產運行的維護服務。
(5) 冶金與管理服務
x公司將作為服務提供方向中國五礦集團提供多項冶金與管 理服務,包括能源審計、環保核查;礦山礦石儲量勘探,尾礦庫 項 目 的變 形 觀 測,巖 土 工 程勘 察,尾 礦 庫的 排 滲、加 高 及 地 基處 理,礦 山 礦 區 的地 形 測 量;資 訊 化 諮 詢和 軟 體 發 展;投 資 決策諮詢、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及造價諮詢;保障員工健康安全所需的體 檢、保險服 務;非基於採購行為的 物流運輸服務等。
(6) 物業租賃
x公司將作為承租方向中國五礦集團租賃房產及土地。本公司 目前預 計,新框架協議下的租賃物業主要為中冶大 廈(位於中 國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裡28號)的某些單位,以作本公司辦公用途。
交易定價
根據新框架協議,就中國五礦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的物資及服務而言,中國五礦已承諾其將不會,並將促使其附屬公司不會以比提供給第 三方的條款更為差的條款向本集團提供有關物資及服務。新框架協 議下各類交易的具體定價原則如下:
(1) 物資購銷
鋼材與裝備的供應商及價格將通過採購方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而中標結果將在採購方的採購平台網站上公 示。若中 標,雙方 將簽訂具體採購合同,並在其中約定對採購價款(一般包括預付款、到貨驗收合格後貨款及質保金等)的具體支付安 排。
本公司向中國五礦集團銷售大宗物 資(即包括 鎳、鋅及鉛在內 的 金屬資 源產 品)的價格 將由 雙方 在參 考倫敦 金屬 交易所 及上 海有色 網(xxx.xxx.xx) 公佈的相關大宗原材料的月平均價格的 基礎上協商確定。雙方將在具體採購合同中約定具體支付安排 以及物流運輸與產品檢測的相關標準。
(2) 工程建設
工程建設項目的價格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按照中國招 投標相關法規,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項目以及關係到國計民生 工程建設項目等項目招投標結果和價格均會在政府工程招投 標 平 台網 站 上 公 示。若 中 標,雙 方 將 簽 訂具 體 施 工合 同,並 在其中約定對工程款的具體支付安 排(一般為按照工程進度節點 或月完成進度比例支付)。
(3) 產融服務
保理服務的利息以及融資租賃服務的租金將由雙方在參考中 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且不 得高於本公司可從獨立第三方處獲得類似服務的融資成本。利息(就保理服務而 言)及租 金(就融資租賃服務而 言)一般按照季 度或半年度支付,並將在雙方簽訂的具體合同中約定。
債券承銷服務的承銷費和管理費不得高於本公司可從獨立第 三方處獲得類似服務所需支付的承銷費和管理費,並將在雙方 簽訂的具體合同中約定。
信貸服務的利息將由雙方在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 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且不得高於本公司可從獨立第 三方處獲得類似服務的融資成本。利息一般按照月度或季度支付,並將在雙方簽訂的具體合同中約定。
(4) 生產維保服務
生產維保服務的提供方及價格將通過中國五礦集團公開招標 的方式確定,而中標結果將在中國五礦集團的採購平台網站上 公 示。若 中 標,雙 方 將 簽 訂具 體 服 務 合 同,並 在 其中 約 定 對 服務價款的具體支付安 排(一般為按照月 度、季度或年度支付)。
(5) 冶金與管理服務
冶金與管理服務的提供方及價格將通過採購方公開招標的方 式確定,而中標結果將在採購方的採購平台網站上公示。若中標,雙方將簽訂具體服務合同,並在其中約定對服務價款的具體支 付安 排(一般為按照月 度、季度或年度支付或按照服務提供進 度支付)。
(6) 物業租賃
租金由雙方在參考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同地區物業租 賃市場價格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協商確定。租金一般按照季度或 年度支付,並將在雙方簽訂的具體租賃合同中約定。
期限
倘獲獨立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新框架協議將自2023 年1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歷史數據
上述本集團與中國五礦集 團(包括中冶集 團)之間的各類交易於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止兩個年度的歷史交易金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交易類型 | 2020 年 發生額 | 2021 年 發生額 |
物資購銷類 | ||
收入 | 163,859 | 273,183 |
支出 | 873,757 | 1,272,130 |
工程建設類 | ||
收入 | 100,583 | 94,314 |
支出 | 19,943 | 31,063 |
生產維保類 | ||
收入 | 285 | – |
冶金及管理服務類 | ||
收入 | 4,510 | 5,137 |
支出 | 484 | 1,773 |
物業租賃類 | ||
支出 | 6,618 | 6,853 |
產融服務類 | ||
保理 | – | – |
融資租賃 | – | – |
融資費用 | ||
財務資助 保理 融資租賃 | 7,313 – – | 2,233 – – |
債券承銷 | ||
債券承銷 | – | – |
金融服務類 | ||
提供融資租賃等的每日最高餘額 | 43,059 | 25,008 |
最高餘額 | 30,000 | 20,000 |
利息及租金 | 2,580 | 1,105 |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提供貸款、票據貼現等的每日
年度上限
x公司預 計,於截 至2023 年12 月31 日 止,新框架協議下各類交易的 年度上限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12 月31 日 止年度 交易類型 2023 年(註1) | ||
物資購銷類 | ||
收入 支出 | 627,478 2,530,713 | |
工程建設類 | ||
收入 支出 | 1,192,337 113,114 | |
冶金及管理服務類 | ||
收入 支出 | 31,377 5,606 | |
物業租賃類 | ||
支 出(註2) | 11,083 | |
產融服務類 | ||
保理 | 350,000 | |
融資租賃 | 350,000 | |
融資費用 | ||
財務資 助(註3) | 160,000 | |
保理 | 21,000 | |
融資租賃 | 21,000 | |
債券承銷 | ||
債券承銷 | 33,000 | |
註: |
1. 考慮到本集團及中國五礦集團業務規模增長存在不確定性且相關物資市 場價格的波動較大,於過往年度框架協議下各類交易的年度上限需要不時 修改,為準確預估新框架協議項下2024 年及2025 年的交易上限,公司將 於(i) 2023 年預估截 至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各類交易的年度上 限,並於股東周年大 會 上 尋 求 獨 立 股 東 的 批 准(如 需);及(ii)2024 年 預 估 截 至2025 年12 月31 日 的各類交易的年度上限,並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尋求獨立股東的批 准(如 需)。
2.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本集團作為承租人的物業租賃持續關連交易將以本集 團訂立的物業租賃所涉及的使用權資產的總值設定全年上限。使用權資產 應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成本包括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在租賃期 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和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等。使用權 資產總值在數值上是當期實際租金的數倍。
3.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信貸服務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原因是信貸服務構成一名關連人士為本集團的利益按 一般商業條款提供的財務資助,而本集團無須就該財務資助抵押其資產。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的年度上限較歷史數據為高,主要原因在於,本集團與中國五礦集團之間的交 易(特別是物資購銷及工程建設類 交 易)大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相關供應 商。本公司現時無法 預測在任何特定項目中本集團(若本集團為投標方)或中國五礦集團(若中國五礦集團為投標方)能否中 標,因此在預估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參考了已知及預計的本集團及中國五礦集 團的招標項目,並假設本集團中標全部中國五礦集團的招標項目,或中國五礦集團中標全部本集團的招標項目,並以招標項目的預估 金額作為確定年度上限的依據。另外,由於本集團及中國五礦集團 於過往年度的某些項目未能如期開展,並預計推遲到未來進行,因此,本公 司在預 估截 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的年度 上限 時,亦 將該等 項目 考慮在內。
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
在確定物資購銷交易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主要參考了本集團未來 一年對各類物資的購銷計 劃, 特別 是EPC 和PPP 等施工項目對鋼材 和裝備的需求,及相應物資近期的市場購銷價格。就本集團的物資 購銷而言,本公司各附屬公司已向本公司報告其於2023 年對鋼材和 裝備的預計採購金額,該金額乃為各附屬公司根據其已中標或擬參 與投標 的EPC 和PPP 項目對各種鋼材和裝備的需求以及該等鋼材和 裝備的近期市場價格而預估,並參考了於2021 年對各類鋼材和裝備 的採購量。在確定鋼材的市場價格時,本公司各附屬公司已參考了
「我的鋼鐵網」(xxx.xxxxxxx.xxx) 所公佈的各種鋼材的近期價格及走勢;在確定裝備的市場價格時,本公司各附屬公司已參考了其採購類似 裝備的歷史交易價格。就本集團的物資銷售而言,本公司考慮了中 國五礦集團對大宗物資及裝備的需求,特別是其對鎳相關產品的需求。
在確定工程建設類交易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主要參考了中國五礦 集團戰略發展規劃制定的投資計劃,以及本集團擬參與投標的工程 項目的預期造價,該造價參考同地區類似項目投資金額進行預估。
在確定保理服務及融資租賃服務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了本 集團未來業務發展計劃及在日常營運及發展中對中國五礦集團的 保理服務及融資租賃服務的需求;現時融資市場狀況、利率水準以 及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將來進行調整的可能;應收 賬款及租賃資產的性質及價值;以及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及租賃資產 的預期可使用年限。
在確定債券承銷服務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了本集團未來一 年的債券發行計 劃(包含短期融資 券、超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企業債券、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各債券市場 債券品 種),及本集團對中國五礦集團的債券承銷服務的需 求;現時債券市場資金狀況、利率水準、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貸款基準 利率將來進行調整的可能以及未來推出債券新品種的可能。
在確定冶金與管理服務的年度上限時,根據中國五礦集團擬投資建 設項目的計劃以及本公司各附屬公司向本公司報告的對有關項目 的服務方案,參照過往同類項目所需工時以及有關項目的預計施工 進度確定人工工時,並參照過往為其他客戶提供類似服務的價格確 定人工單價,從而進行上限額度的預估。
在確定物業租賃的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了本集團向中冶集團 支付的歷史租金,本集團租用中冶大廈相關單位的需要,以及當前 及預期市場租金。
定價及內控程序
x公司已採取了下列措施和程序,以確保新框架協議下各類交易的 價格和條款不遜於本集團與獨立第三方之間的交易條款:
對於新框架協議下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供應商或服務提供方 的交易,若本集團作為招標方,本集團將邀請不少於三家機構參與 投標。本集團相關業務部門將與招標採購管理中心成立評標委員會,
該評標委員會將參考各投標方往年業績、投標價格及服務水準等因 素選擇供應商或服務提供方並確定交易價格。中標結果將報告給本 集團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審批。如開標後所有投標人的報價都高 於預算 價,經分析後為合理價 格,則招標仍屬有 效,本集團將根據 相關制度規定按流程審批調整預算價格。若本集團作為投標方,本集團相關業務部門將根據招標檔的要求並參考當地政府指引價格 和市場價格決定投標價格。當地政府指引價格和市場價格由當地政 府定額站定期更新並發佈,而本集團則支付費用以獲得有關資訊。投標價格將報告給本集團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審批。
對於新框架協議下通過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的交 易(包括本集團向中 國五礦銷售金屬資源產品等大宗物資的交易,以及中國五礦向本集 團提供保理服務、融資租賃服務、信貸服務及債券承銷服務的交易),本集團相關業務部門會參考與獨立第三方進行類似交易的價格,並通常會從獨立第三方處獲取兩個或以上的參考價格。在獲得參考價 格後,相關業務部門將確定各類交易的價格,並將之報告給相關業 務部門的負責人審批。
本集團相關業務部門會按月對交易實際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對本集 團持續關連交易完成額進度進行監控。在簽訂關連交易相關合同前,本集團法務部門會對合同進行審核。
訂立新框架協議下的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1) 物資購銷
中國五礦是一家以金屬與礦產業務為核 心,以貿易為基 礎,以資 源 為依 託,科 工貿 一 體、上 下 游 延 伸 的綜 合 性 企業 集 團。鋼材貿易是中國五礦集團傳統業務,不僅在國內市場具有購銷優勢,而且具有強大的國際性貿易管道,能為本公司提供穩定的鋼材 等相關材料供應。同時中國五礦集團能為本公司下屬資源類公 司生產的金屬資源產品提供穩定優質的銷售管道。由於中國五 礦集團及本公司具有不同的裝備製造能力,在裝備互供方面能 夠優勢互補,滿足特定工程建設及生產運營需要。
(2) 工程建設
中國五礦集團是進行全球化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本公司投標 中國五礦集團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利於本公司開拓市場份額,擴大 營 業收 入,提 高市 場 競 爭 力,提 升 x 公司 知 名 度,有 助 於 x公司的品牌建設。中國五礦集團在部分區域市場具有區位優勢,本公司在中國五礦集團的優勢區域將部分工程建設項目分包 給中國五礦集 團,有利於本公司節約工程建設成 本,加快工程 建設進度。
(3) 產融服務
由於中國五礦已實現金融業務全牌照佈局,可以為本公司提供 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其中:信貸服務可滿足本公司資金使用需求,有效加強本公司現金 流;保理服務可優化融資結 構,且不佔用 x公司銀行授信額度,有效減少本公司應收賬款,加速資金回籠,促進本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融資租賃服務可利用現有的相關設備,使本公司獲得用途不受限制的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支援,有利於 盤活固定資 產,同時不影響本公司相關設備的正常使 用;債券 承銷服務可滿足本公司長期融資需 求,降低融資成 本,通過發 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托寬本公司融資管道。
(4) 生產維保服務及冶金與管理服務
x公司具有獨特的全產業鏈競爭優勢和工程建設運營一體化 全生命週期的運營服務能力。本公司為中國五礦集團提供生產 維保、冶金服務和管理服務等服務有助於發揮本公司的相關優勢,提高營業收入,提升市場佔有率。
(5) 物業租賃
物業租賃安排可使本公司以較為穩定的租賃價格獲得長期租約,並維持本公司辦公場所的穩定性和避免了直接擁有物業所帶 來的潛在風險。
四. 一般資料
x集團是以強大的冶金施工能力為依託,以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裝備製造及資源開發為主業的多專業、跨行業和跨國經營的大型企 業集團。
中國五礦是在中國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是一家以金屬與礦產業務 為核心業務,以貿易為基礎,以資源為依託,科工貿一體、上下游延 伸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五礦財務公司在中國設立,以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 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為主業的公司。
五. 上市規則涵義
修訂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年度上限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框架協議下的各類交易均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 章下的持續 關連交易。
修訂物資購 銷(收入類及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 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類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修訂物業租 賃(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 分比率計算超過0.1% 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 批准的規定。
修訂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所有適用百 分比率計算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交易獲豁 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金融服務協議
五礦財務公司為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而 言,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 計利 息)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5% 但低 於25%,故金融服 務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之交易及相關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報 告、年度審 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 外,金融 服務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亦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14 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而言,由五礦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 供的授信服務,將構成本集團從關連人士收取之財務資助。由於該 等授信服務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本集團 提供之條 款,且並無以本集團之資產作抵 押,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90 條,有關授信服務之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章報告、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由於本集團就該等 服務向五礦財務公司應付之服務 費(按年計 算)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 分比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交易獲豁免遵守 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與中國五礦訂立新框架協議
中國五礦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框架協議下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 章下的持續關 連交易。
新框架協議下的物資購 銷(收入類及支出 類)以及工程建 設(收入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 個 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 過5% 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新框 架協 議下的 工程 建 設(支 出 類)、冶 金與管 理服 務(收 入 類)、物業租 賃(支出 類)、保理服 務、融資租賃服務及債券承銷服務的年度 上限按上市規則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計算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等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 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新框架協議下的冶金與管理服 務(支出 類)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規則的 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計算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六.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將成立,就本公告事 項對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本公司將委任嘉林資本有限公 司(為可從事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 期貨條例項下第六 類(就機 構融資提供意見)受 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獨立財務顧問,就本公告中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年度上限事項 對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出建議。
七. 寄發通函
x公司將於即將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本公告事項尋求獨立股 東批准。一份載有本公告事項之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 財務顧問函 件(均就本公告事項提供意 見)的通函將根據上市規則寄 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載於通函內的若干 資料,本公司預期通函將於2022 年5 月25 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如預 期延遲寄發通函,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進一步的公告,說明 延遲理由及寄發通函的新預計日期。由於中國五礦於本公告事項中 擁有利益,中國五礦的聯繫人中冶集團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批准 x公告事項迴避表決。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中國五礦」 | 指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於中國設立的國有獨資 |
企業,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 | ||
接控制,為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 | ||
「中國五礦集團」 | 指 | 中國五礦及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包括中冶 |
集團及其附屬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團 | ||
「中冶集團」 | 指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設 |
立的國有獨資企業,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 | ||
東,為中國五礦的全資附屬公司 | ||
「本公司」 | 指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 年12 月1 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A 股 和H 股份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聯交 所上市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 事,包括所有執行董 事、非執行董 |
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 ||
「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國五礦於2019 年4 月28 日訂立 的《綜合原料、產品和服務互供協議》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董事委員會」 | 指 | x公司為本公告事項而組成的獨立董事委 員 會,成員包括全部獨立非執行董 事,即x xxxx、xx先生及xxxxx |
「獨立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新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將與中國五礦訂立 的《綜合原 料、產品和服務互供協議》 |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xxxxxx,xx的中央銀行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僅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
「戰略重組」 | 指 | 中冶集團與中國五礦之間的戰略重組,其完 成後中冶集團將整體進入xxxx,xx五 礦將持有中冶集團全部股權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 | 指 | 百分比 |
「五礦財務公司」 指 五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於中國設立的
公司,為中國五礦的附屬公司
「金融服務協議」 指 x公司將與五礦財務公司訂立的向本集團
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金融服務協議
承董事會命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xx
聯席公司秘書
北京,中國
2022 年3 月29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xxx;非執行董事:xx先生及xxx先 生(職工代表董 事);以及獨立非執行 董事:xxxxx、xx先生及xxxxx。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