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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人保资本-中国广核集团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重大关联交易(人保养老)的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2022〕8 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有关“人保资本-中国广核集团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以下简称“本计划”)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人保养老)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15 日,人保资本与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养老”)签署本计划《认购协议》和《受托合同》,人保养老认购本计划 7 亿元,按照
存续 10 年计算,预计与人保养老新增关联交易金额 819 万元。本次交易发生后,人保资本与人保养老的本年度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3813.12 万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保险机构上
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以上的交易”。人保资本 2021
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0,424.84 万元,对照上述监管规定,人保资本应适用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为“单笔或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故本次交易后人保资本与人保养老构成服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计划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获得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人保资本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本计划,投资期限 10+1N年(各期投资本金的初始投资期限均为 10 年,自各期投资
x金提款日计算,届满 10 年时及以后每 1 年末,融资主体
有权选择各期投资本金是否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为 1 年,各期投资本金在融资主体选择终止前长期存续),产品规模 50 亿元,用于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调整项
目的债务结构不超过 30 亿元,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不超过 20 亿元。本计划合同利率前 10 年为 3.95%/年,受托管理费为 11.7BPs/年,托管费为 3BPs/年,独立监督费为 0.3BP/年,投资人预期收益率(税前)前 10 年为 3.80%/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保资本和人保养老均为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因此人保养老构成人保资本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 00 x注册资本:4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95K4M2J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其他类似债权投资计划的受托管理费率,并结合本计划在存续期内的资产管理和服务内容、难度,经各方平等协商确定,总体上没有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原则。同时,本计划的受托管
理费对所有委托人均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人保资本与人保养老签署的《认购协议》和《受托合同》,人保养老认购本计划 7 亿元,按照存续 10 年计算,
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 819 万元。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有关关联交易比例监管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人保资本党委会 2022 年第 8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人保资本董事会尚未选举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无法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故经全体独立董事确认并提案,将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11 月 11 日,人保资本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人保养老认购“人保资本-中国广核集团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